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2-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9,413,079.51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3,622,725.7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2021年度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7,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450,000.00元(含税)。2021年度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3.78%。2021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基于公司2021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综合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等情况而制定的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状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状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及长远利益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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