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鼎通科技一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成海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其中董事王成海、孔垂军、许辉、肖继辉因疫情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秘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4、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潘波先生、邵为波先生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1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股票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10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波、邵为波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