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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5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人民币(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99%(含2021年度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378,489,961.54元。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162,524,133.9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0,437,144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截至2021年12月31 日,公司2021年累计回购股份金额为311,242,285.66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数为2,362,210,486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0,437,144股后的股数为2,321,773,342股,公司2021年度预计分配现金红利共计473,766,419.60元(含2021年度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436,301,700.64元的32.99%。

  如在2022年4月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股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实现长远发展,既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诉求,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满足了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也保障了企业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以及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所处行业和当前实际经营情况,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新技术研发、新市场开拓,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更好地回报股东。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3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健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朱晶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葛伟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549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374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75万元);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597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422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75万元)。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并对其2021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该事务所坚持公正、客观、独立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具有良好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4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河海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刘河海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工作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

  联系电话:0512-63430985

  传真号码:0512-63092355

  邮箱:htgd@htgd.com.cn

  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刘河海

  1987年4月出生,男,硕士,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拥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投资经理。2021年2月加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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