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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81         证券简称:华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秦科技”)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3月)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对比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处理与本次章程修改的一切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4月)。

  特此公告。

  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81         证券简称:华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孙纪洲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话、短信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

  2、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纪洲先生主持,会议应到3人,实际出席3人,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就2021年工作内容、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及2022年相关工作的规划,出具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1,851,977.0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68%;实现利润总额266,073,149.9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0.41%;净利润为233,169,473.1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0.61%。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6,666.6668万股,此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333,333.80元(含税),本年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2-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对现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审计任务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的评估,公司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的2021年度薪酬由工资、奖金和福利补贴组成,按各自所在岗位职务依据公司相关薪酬标准和制度领取,公司不再另行支付任期内担任董事、监事的报酬。三位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津贴。

  公司董事会根据董事、监事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并参考同行业或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2022年度薪酬计划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会同监事会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除兼任董事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2021年度薪酬由工资、奖金和福利补贴组成,按各自所在岗位职务依据公司相关薪酬标准和制度领取。

  公司董事会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并参考同行业或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2022年度薪酬计划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会同监事会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5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81         证券简称:华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人民币3.5元现金股利(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2021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金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是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304,919,494.31元,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33,169,473.19元。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6,666.6668万股,此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333,333.80元(含税),本年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0.01%。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派发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1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金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是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主要情况如下:

  (一) 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要面向军工行业客户,提供特种功能材料产品及相关服务,产品主要应用于国防科技工业的军事应用领域。国防军工装备产业链相对较长,军方作为武器装备的最终需求方,在货款结算时根据自身经费和产品完工进度安排与整机厂等总体单位的结算,总体单位再根据自身资金等情况向其配套供应商结算,且客户单位多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与配套供应商进行结算,使得军工行业企业销售回款周期普遍较长。因此,公司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余额相对较大,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高,公司需保留较为充足的营运资金,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特种功能材料,包括隐身材料、伪装材料及防护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我国重大国防武器装备如飞机、主战坦克、舰船、导弹等的隐身、重要地面军事目标的伪装和各类装备部件的表面防护。公司产品研发难度大,研制周期长,稳定性、可靠性及保障性要求较高。目前,公司已进入全面快速发展阶段,保军任务重,型号跟研项目较多,公司需要投入足够的研发经费与营运资金,以保障公司的技术先进性和军品的核心保供能力。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目前公司发展较为稳定,经营业绩良好,但公司正处于加速提升和发展的成长阶段,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产品研发、平台建设和产能扩充等,考虑目前的生产规划及发展战略,公司需要留足资金应对,为公司健康平稳发展提供保障。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障公司正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基于现在的财务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稳健发展。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2021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用于研发投入、生产经营和以后年度利润分配,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产品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地位。相关收益水平受宏观经济形势、资产质量变动、资产利用率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本年度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在2021年度任期内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21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刘瑛女士、折生阳先生、马均章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刘瑛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历次会议均由全体委员出席,投票表决通过了全部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任期内主要工作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信用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准确的反应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积极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及时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1年度,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审计委员会注重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勤勉尽责,按计划履行各项审计程序。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充分、良好的沟通,积极协调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共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四、总体评价

  2021年度,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发挥自身专长,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行使公司股东及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

  2022年度,我们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勤勉尽责,认真监督协调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证券代码:688281         证券简称:华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秦科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 而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发布的《实施问答》中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将相关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本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颁布的《实施问答》,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实施问答》要求,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应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与此相关的现金流出,应自“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重分类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公司按照上述财政部会计司的实施问答要求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追溯调整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报告科目之间重分类影响如下: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对公司的“销售费用”和“营业成本”有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 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特此公告。

  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81         证券简称:华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聘任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卫婵女士,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陈刚先生,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苏波先生,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报告费用70万元(含税),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2022年度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报董事会审议表决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质条件,且在担任公司IPO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对现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审计任务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的评估,董事会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81         证券简称:华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秦科技”)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5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6.666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189.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5,833.36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各项费用人民币20,013.39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819.97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167,819.97万元。公司于2022年3月2日收到募集资金,该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2XAAA3002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67,819.97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0,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5亿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5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秦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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