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2-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江黎明”)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7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37元,共计募集资金63,782.6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564.7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9,217.8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46.7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6,571.1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21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差异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有24,500.00万元未到期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自贸试验区舟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契约锁—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浙江黎明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黎明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黎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2-006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董事长俞黎明先生主持会议,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倪军先生、吴锋先生和刘文华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2-【007】)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08】)、《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5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6,8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110,400.00元(含税),约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39%,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基于良好的合作,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俞黎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俞振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郑晓敏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选举陈常青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吴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华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刘文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
1、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董事、监事2021年度薪酬: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2021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2-【013】)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4】)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未发生关联交易,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040万元。
关联董事俞黎明、郑晓敏、俞振寰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18】)
(十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三、备查文件
1、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2-015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5日,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俞黎明、郑晓敏、俞振寰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浙江黎明方周科技有限公司
2、俞振寰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
(二)关联方关系说明
1、浙江黎明方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黎明方周”),公司为重要参股方,持股比例为40%,可以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
2、俞振寰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俞黎明先生之子,目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采购事项及车辆租赁事项。
1、与黎明方周发生的采购事项
黎明方周公司从事汽车高端液体补胎剂的生产、销售,双方于2022年达成战略合作,未来其部分产品将进入公司供应链体系,以利用公司的市场网络资源实现销售。
2、与俞振寰先生的汽车租赁事项
因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向俞振寰先生租赁沪牌车辆2辆,根据车辆年折旧额并参考市场价格支付租赁费用。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相关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具备公允性,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日常关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会对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也不存在故意规避税收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会对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意见
(一)监事会对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确认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2-016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2年度拟向各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舟山黎明活塞冷却喷嘴有限公司、舟山港综合保税区黎明发动机零部件有限公司、黎明电控技术(舟山)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2022年度综合授信情况
为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向各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包含已取得的授信,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托融资、融资租赁、授信开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授信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而定。
同时,为了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担保预计情况
2022年度,公司预计为所属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在严格控制担保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各所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在综合授信范围内提供相应担保,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舟山黎明活塞冷却喷嘴有限公司
(二)舟山港综合保税区黎明发动机零部件有限公司
(三)黎明电控技术(舟山)有限公司
四、公司提供担保的所属子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的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融资及经营发展需要,上述担保系为下属公司满足日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被担保企业信用情况良好,经营较为稳健,具有较强的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的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业务交易需要所提供的担保方案,符合公司融资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时,我们充分审查了拟被担保公司的资产负债和生产经营情况,一致认为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或风险不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01.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70%。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2-017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有关要求,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执行新租赁准则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
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公司在编制2021年年报时根据上述规定,变更运输及装卸费用于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列报,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同时调整可比期间列报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租赁准则
按照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同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具体调整如下: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但不会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2-018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俞黎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常青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学军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俞黎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常青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学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俞黎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常青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学军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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