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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关联交易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具体实际,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

  单位:万元

  

  三、关联业务说明

  1、房产租赁-租入业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租用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集团”)房产用于办公使用。

  2、房产租赁-租出业务:永泰集团及其所属企业租用公司子公司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房产用于办公使用。

  3、商品贸易业务:公司子公司新投华瀛石油化工(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投华瀛”)与其持股49%股东的控股股东新疆新投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投能源”)及其所属企业开展石化等商品贸易业务。

  四、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永泰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于2002年4月15日成立,注册资本:62.65亿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3层310;法定代表人:王广西;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销售建筑材料、电子设备、金属材料、贵金属。

  2、新投能源,为本公司所属企业新投华瀛持股49%股东新投能源控股(北京)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于2014年6月27日成立,注册资本:30,000万元;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北站二路东一巷226号1区1栋238号;法定代表人:丛培振;经营范围:成品油零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家用电器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耐火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纸浆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招投标代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棉花收购;棉、麻销售;粮油仓储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五、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各关联人在与本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因此,公司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随行就市,按市价执行,或是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

  2、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七、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条件优势,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进行,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八、审议程序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5名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邢红梅女士、赵引贵女士、王文利女士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同意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预计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公司代码:600157                                        公司简称:永泰能源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煤炭行业。2021年,国内煤炭需求旺盛,煤炭价格始终高位运行,特别是进入10月后,煤炭价格快速上涨,连创历史新高。高企的煤炭价格大幅推高下游行业生产成本,对电力供应和冬季供暖产生不利影响。国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煤炭市场动态和价格走势,研究依法对煤炭价格实施干预措施,开展煤炭生产、流通成本和价格专项调查;研究建立规范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引导煤炭价格长期稳定在合理区间。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市场秩序。进入11月后,煤炭生产企业全力增产增供,加快释放优质产能,煤炭价格快速回落,逐步回归合理区间。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信息:2021年原煤产量41.3亿吨,同比增长5.7%,全国煤炭消费量同比增长4.6%。根据国家海关总署统计信息:2021年进口煤炭3.2亿吨,同比增长6.6%;煤炭出口260万吨,同比下降18.4%。根据山西省统计局统计信息:2021年山西省规模以上企业原煤产量11.93亿吨,同比增长10.5%。

  电力行业。2021年,全国电力消费增速实现两位数增长,电力装机结构延续绿色低碳发展态势。受电煤供应紧张等多重因素影响,9、10月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偏紧,多地出现有序用电。国家高度重视并出台一系列能源电力保供措施。电力行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相关部门要求,全力以赴保民生、保发电、保供热,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提升能源电力安全稳定保障能力。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底,全国有序用电规模基本清零,仅个别省份对部分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主动执行有序用电。

  根据中电联报告:2021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8.3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3%,用电量快速增长主要受国内经济持续恢复发展、上年同期低基数、外贸出口快速增长等因素拉动。2021年,全社会用电量两年平均增长7.1%,总体保持平稳较快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煤炭业务和电力业务,形成了以煤电互补为基础的综合能源供应格局。

  2.2公司主要业务情况

  2.2.1煤炭业务

  公司始终致力于成为焦煤细分行业龙头企业及中长期内成为国内冶炼行业核心供应商。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煤炭开采与销售业务,所属煤矿及煤炭资源主要分布在山西、陕西、新疆、内蒙和澳洲地区。公司目前在产煤种均为优质主焦煤及配焦煤,总产能规模为990万吨/年。公司拥有煤炭资源量总计38.30亿吨,其中:优质焦煤资源量共计9.06亿吨,优质动力煤资源量共计29.24亿吨。公司所属在产煤矿均位于山西省,煤炭产量多年保持在千万吨级水平。公司拥有山西灵石地区33座在产煤矿中的10座矿,具有较强定价话语权,产品均为优质主焦煤及配焦煤,属于稀缺煤种,与动力煤相比,焦煤价格优势明显,特别是低灰、低硫焦煤品种的市场价格较高、销售情况良好,抵御市场波动能力更强。同时,公司积极推进所属矿井进行生产系统技术改造和产能规模优化提升相关工作,并贯彻落实国家鼓励符合条件的煤矿核增生产能力政策,后续公司所属煤矿总产能规模还将有较大提升。

  公司煤炭业务的主要经营模式为:由公司制定年度生产与经营计划,各煤矿主体企业按照计划组织生产与销售,根据市场行情确定煤炭产品销售价格。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培育精煤、原煤战略客户群体,通过配煤、深加工拓展新客户群体,不断扩大销售区域,2021年长协战略用户占全年总体发运量40%左右。一是利用铁路发运线优势,保证战略用户需求量;二是稳步推进精煤产品长协长效机制,预防市场波动影响,通过战略用户稳销量、市场用户提价格。

  报告期内,公司煤炭业务产品均为优质焦煤和配焦煤,主要用于钢铁冶金行业,主要客户为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国有企业及山西襄矿集团沁县华安焦化有限公司等行业龙头生产企业,客户群体稳定且关系良好。公司煤炭业务利润主要源自合理的煤炭产品市场价格以及对采煤成本和其他成本费用的控制。

  2.2.2电力业务

  公司致力于成为优质的区域绿色清洁能源供应商。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生产与开发和供热业务,所属电厂分布在江苏省与河南省境内,均为当地主力电厂。公司所属电力业务控股总装机容量为897万千瓦(均为在运机组)、参股总装机容量为220万千瓦(其中:在运装机容量为200万千瓦、在建装机容量为20万千瓦)。公司所属在运机组较上年末大幅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张家港华兴电力二期2×44万千瓦燃机热电联产清洁能源项目于2021年3月双机投产,该项目具有技术先进、热效率高、综合能耗及排放量低等优势,对促进区域小热电机组关停,提高地区供热可靠性以及节能减排均具有积极意义,且有效优化调整了江苏省电源结构,增强了电网调峰能力,提高了电网电源质量,目前项目商运状况良好。公司所属电厂装机容量大、技术参数高,所属燃煤机组发电煤耗低,所有在运火电机组均实现了超低排放,属火电行业的清洁能源,竞争优势明显;且地处经济发达的长三角地区和人口稠密的中原经济区,区域内用电量大,电力业务需求和效益有保障,为所属区域主要电源支撑点。

  公司电力业务的主要经营模式为:坚持精细管理,细分电量结构,以优先计划分配、市场直接交易和省内交易电量相结合,市场直接交易电量份额比重逐年加大。其中:优先计划分配电量由国家电网公司统购统销,根据能源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各发电企业年度优先电量计划,与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签署购售电合同;交易电量由电厂、用户(售电公司)、电力交易中心签订三方合同,通过两省国网公司进行结算。所有电量接受江苏省和河南省电网统一调度。

  公司热力销售业务的主要经营模式为:民用供暖由发电企业与热力公司按供热需求签订供热合同,工业供汽由发电企业与工业蒸汽用户或热力公司签订供热合同。依据供热合同组织生产供给,根据供热量与用户进行月度结算。

  报告期内,公司电力业务产品为电能和热能,主要为工业和民用提供能源供应。公司电力业务利润主要源自售电量和售热量增加以及对发电成本和其他成本费用的控制。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在债委会统一指导与安排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已通过重整化解了债务风险,并对“16华晨01”公司债券作出清偿安排;“16华晨01”公司债券已于2022年2月8日起摘牌和退出登记。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1年度,公司所属煤炭业务实现原煤产量1,074.28万吨、销量1,071.27万吨(其中:对外销售598.48万吨、内部销售472.79万吨),营业收入572,944.71万元;洗精煤产量332.19万吨、销量331.58万吨,营业收入495,132.30万元;煤炭贸易量13.46万吨,营业收入17,129.53万元;公司所属煤炭业务合计实现营业收入1,085,206.54万元。公司所属电力业务实现发电量312.45亿千瓦时,售电量296.26亿千瓦时,营业收入1,165,806.90万元。公司所属石化业务实现石化产品贸易量59.83万吨,营业收入295,156.86万元。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080,483,926.18元,较去年同期22,144,195,812.55元增加22.29%,主要原因系本期煤炭采选业务产销量同比增加及焦煤产品价格同比上涨所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64,098,152.52元,较去年同期4,484,669,792.13元下降76.27%,主要原因系本期债务重组收益同比下降所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63,995,324.58元,较去年同期195,279,150.95元增加291.23%,主要原因系本期煤炭采选业务产销量同比增加及焦煤产品价格同比上涨所致。

  (2)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以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能源安全战略和“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为指引,在深挖现有煤电传统产业潜力提质增效,保证公司基本盘稳定增长的同时,坚定不移的向储能行业转型。公司将结合自身产业、管理优势,通过与央企、地方国企、科研院所及储能行业头部企业合作,从储能材料资源整合、储能装备制造到投资储能项目,为国家构建新型能源系统提供全方位、全产业链储能系统解决方案。力争1年内储能产业取得实质性突破,3年内形成规模,5~8年进入储能行业第一方阵。

  公司战略转型主要包括两方面:

  1、与海德股份共同投资电化学储能项目,推进储能材料资源整合、提纯冶炼、储能新材料、装备制造和项目集成等全产业链产业,为新能源及传统电力系统提供全套储能解决方案。

  2、加大储能电站和风光储绿色基地项目投资。与央企、地方国企等深度合作,共同投资开发储能电站和风光储绿色基地项目。目前,公司已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峡电能有限公司、国家能源(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力争到2030年控股和参股的储能等新能源项目装机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以上。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王广西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014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6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5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会议将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将按照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相关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第5、10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5-8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7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永泰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条件的股东请于2022年5月24日-2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到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参加会议,需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请以快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卡和相关授权资料等原件,以便查验入场。

  3、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6层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杨孟杨、杨雨馨

  联系电话:0351-8366507、8366511     传真:0351-8366501

  邮政编码:030006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注:会议将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015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担保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能源”或“公司”)、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源煤焦”)、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沙洲电力”)。

  ●本季度担保金额:本季度担保金额合计65,600万元,被担保方为公司本部及所属控股公司,其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2,550,756.88万元(其中:公司内部担保总额度为2,082,406.88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468,350.00万元)。

  ●审议情况:公司已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2022年度相互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1,384,800万元的担保总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相关担保事项均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2022年度相互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1,384,800万元的担保总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

  在上述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注*:公司所属山西灵石华瀛荡荡岭煤业有限公司与山西灵石华瀛冯家坛煤业有限公司实施减量重组,在办理新采矿证期间,解除原抵押登记手续并由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伟集团”)提供阶段性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永泰能源基本情况

  永泰能源,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翠峰路79号,法定代表人:王广西,注册资本:2,221,776.41万元,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主要经营范围:综合能源开发;大宗商品物流;新兴产业投资(自有资金);煤矿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工矿配件制造、修理、销售、租赁、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矿山支护产品生产、销售;煤炭销售。

  截至2022年3月末,永泰能源资产总额10,359,654.35万元,负债总额5,716,506.05万元,净资产4,643,148.30万元,资产负债率55.18%;2022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773,922.66万元,净利润27,960.12万元(未经审计)。

  2、银源煤焦基本情况

  银源煤焦,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新建东街1号,法定代表人:王结流,注册资本:260,000万元,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矿山企业投资管理,咨询服务,矿井建设,经销:矿山机械设备、配件及材料,建筑材料,贵金属制品;煤炭批发;煤炭洗选;酒店经营管理;道路货物运输;页岩气勘查与开发;自有房屋租赁;旅游开发;矿产资源勘查。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2年3月末,银源煤焦资产总额1,013,955.29万元,负债总额662,084.38万元,净资产351,870.91万元,资产负债率65.30%;2022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86,289.23万元,净利润15,815.59万元(未经审计)。

  3、张家港沙洲电力基本情况

  张家港沙洲电力,注册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三兴,法定代表人:张铨平,注册资本:271,25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火力发电;配售电;热力供应;煤炭销售;仓储服务;港口经营;货运经营;污泥处理处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该公司为本公司所属控股公司。

  截至2022年3月末,张家港沙洲电力资产总额1,487,633.29万元,负债总额1,267,432.89万元,净资产220,200.40万元,资产负债率85.20%;2022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26,624.84万元,净利润-29,053.73万元(未经审计)。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康伟集团为公司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已办理的不超过20,600万元贷款,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康伟集团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公司提供反担保。

  2、康伟集团为银源煤焦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源煤焦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已办理的不超过30,000万元贷款,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康伟集团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银源煤焦提供反担保。

  3、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向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申请金额为1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江苏华晨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张家港沙洲电力80%股权和张家港华兴电力50%股权提供质押。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2,550,756.88万元(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545,574.29万元;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总额度为478,089.52万元;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58,743.07万元;公司对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0,000万元;公司对参股及外部企业提供担保总额度为348,3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17%、总资产的24.45%,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545,574.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46%、总资产的14.82%。

  五、公告附件

  1、董事长批准文件;

  2、永泰能源、银源煤焦、张家港沙洲电力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3、相关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007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2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7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广西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出席董事8人,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听取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并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报告和议案:

  一、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四、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64,098,152.52元,每股收益0.0479元;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49,699,549.03元,提取盈余公积金54,969,954.90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3,129,846,998.40元,2021年度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3,624,576,592.53元,资本公积金13,843,074,446.21元。

  为保证偿债资金和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生产经营。

  五、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和执行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并授权董事长签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

  七、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具体实际,预计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

  单位:万元

  

  (三)关联业务说明

  1、房产租赁-租入业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租用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集团”)房产用于办公使用。

  2、房产租赁-租出业务:永泰集团及其所属企业租用公司子公司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房产用于办公使用。

  3、商品贸易业务:公司子公司新投华瀛石油化工(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与其持股49%股东的控股股东新疆新投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开展石化等商品贸易业务。

  八、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下发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通知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的会计核算更为合理和有效,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2)。

  十一、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以下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3)。

  (一)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四)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五)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六)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七)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八)关于修订《管理层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九)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十)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十一)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十二)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十三)关于修订《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十四)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十二、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十三、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以上第一至第四项、第六至第八项、第十项、第十一项(其中:(一)至(三)项)、第十二项报告和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5月27日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将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审议以下事项: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5、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6、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7、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8、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9、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11、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12、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009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7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7楼。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王晖先生,2021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37位、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6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9人。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9,64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54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1,337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4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文化体育娱乐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共计5,961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没有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王晓楠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年起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8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士诚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2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3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晓楠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士诚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王晓楠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士诚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70万元,两项合计260万元。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审计收费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独立性要求,诚信状况良好;在2021年度公司审计工作中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开展审计工作,并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其工作态度和质量均得到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的认可,其发表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审计工作表示认可,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邢红梅女士、赵引贵女士、王文利女士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同意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较强业务胜任能力,在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继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该议案需要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017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方便投资者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现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煤炭产品主要经营数据

  

  二、电力产品主要经营数据

  

  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所属江苏地区的控股电力公司平均上网电价为0.4792元/千瓦时(含税);所属河南地区的控股电力公司平均上网电价为0.4603元/千瓦时(含税)。

  以上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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