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2-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8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上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决定其2022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公司监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88577 股票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2-004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总体发展规划,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六家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有关工作以及签署相关文件。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及双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本次授信的额度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该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88577 股票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2-008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4月15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何志光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5次会议,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讨论,并对公司的决策程序、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监事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4,080.8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73%;利润总额 8,187.0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5.94%;净利润7,300.6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7.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人民币(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3,971,720股,预计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6,191,516.00元人民币(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2.18%;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监事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产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前述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本次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预计交易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海德曼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88577 股票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2-010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一、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7.2万元人民币(含税),由公司依其实际任职时间按月平均发放,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依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制度确定其薪酬并发放。
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部分内容。
二、2022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经营目标、考核体系以及相关岗位职责等并参考市场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1、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2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2022年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7.2万元人民币(含税);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执行所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制度确定并发放。
(2)监事薪酬
公司监事会成员为公司员工,以其所在的岗位确定薪酬,公司监事会成员为非公司员工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所任职岗位,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上述人员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三、审议程序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并将董事的薪酬方案的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薪酬执行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2-014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27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7日
至2022年5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听取报告事项:《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已经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或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及书面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传真或者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件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二)登记时间:2021年5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公司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林素君
联系电话:0576-87371818
传真号码:0576-87371010
电子邮箱:cjy@headman.cn
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88577 股票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2-006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4号),中国证监会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海德曼”、“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5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33.13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4,725.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530.8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194.63万元。2020年9月16日,浙海德曼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1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60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5,249.2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净额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468.5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5,249.24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开设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市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三个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开设了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一:《2021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1年8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8月23日,民生证券出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未到期的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
(三)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10月26日,浙海德曼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1,8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6,081.63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800万元,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6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10月27日,民生证券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累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600万元。
(四)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344.9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241.46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9,586.38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604号),会计师认为:浙海德曼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海德曼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0年9月22日,民生证券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已于2020年9月24日将上述款项划出至一般账户。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高端数控机床扩能建设项目”、“高端数控机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建设初期因公司尚未上市,建设资金主要为公司自筹先行垫付导致建设进度整体较为缓慢,且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导致项目土建及附属设施施工进度延后及国外设备采购周期延长,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将“高端数控机床扩能建设项目”、“高端数控机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由原计划的 2021 年 3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延长至 2021 年 9 月30 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受新冠疫情反复及由此导致的进口设备采购周期延长等因素影响,2021年8月23日,公司第二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高端数控机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将其建设期由原计划的2021年9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未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截至2021年底,“高端数控机床扩能建设项目”已于预定日期建成并投产,“高端数控机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正在有序建设当中。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4059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浙海德曼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海德曼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及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浙海德曼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凭证等资料;审阅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谈话,询问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浙海德曼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一:
2021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高端数控机床扩能建设项目于2021年9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10-12月逐步释放产能,故2021年未实现达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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