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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吴光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永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娟利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光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永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娟利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吴光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永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娟利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光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永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娟利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政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发生额相比增加1,495.81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89%。

  预计和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其中需提交董事会补充确认的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兰溪市扬子江生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生态”)原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原持股比例为51%,2020年6月30日股权转让后变更为公司的参股公司(详见公司招股说明书),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持股比例为10%。2022年3月30日,公司将持有的扬子江生态10%股权转让给兰溪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扬子江生态不再是公司的参股公司。

  2017年1月24日,兰溪市扬子江生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与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兰溪市扬子江海绵城市生态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的施工合同。该工程已于2019年7月5日竣工,于2021年12月27日完成审价结算,结算金额为19,983.93万元,由此产生交易金额1,365.89万元。公司将该事项补充确认为日常关联交易,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建德美丽城乡精品线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城乡”)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贺守宽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实缴资本:10,000万元

  住所:建德市洋溪街道朱池社区朱家新村52幢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16年6月9日

  营业期限:2016年6月9日至2026年6月8日

  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投资管理、开发建设,建设项目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物业管理、农业休闲观光。销售:建筑材料。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末,总资产10,409.37万元,净资产9,989.20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01.09万元

  2、关联关系:截至2021年12月31日,建德城乡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建德城乡构成关联关系。

  (二)杭州椿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椿塘农业”)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何凯杰

  注册资本:2,000万元

  实缴资本:998.14元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小古城村杭州茶叶试验场横坑区块东风28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16年3月22日

  营业期限:2016年3月22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服务:农业科技、网络信息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种植、批发、零售:普种经济林、普种城镇绿化苗、普种花卉、种子种苗;批发、零售: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初级食用农产品(除食品),农用机械,农具,化肥(除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末,总资产2,035.58万元,净资产786.59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19.31万元,净利润-99.18万元

  2、关联关系:截至2021年12月31日,椿塘农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杭州画境种业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持股比例为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椿塘农业构成关联关系。

  (三)兰溪市扬子江生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生态”)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鑫

  注册资本:5,611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5,611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兰花路159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7年1月12日

  营业期限:2037年1月11日

  经营范围: 生态建设项目管理,旅游项目开发,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投资。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末,总资产20,082.41万元,净资产5,710.87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182.96万元,净利润7.87万元

  2、关联关系:截至2021年12月31日,扬子江生态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兰溪扬子江构成关联关系。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未发生违约情形,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前述关联方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劳务养护服务。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以及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优势,实现合理的资源配置,有利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政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于2021年5月26日起执行《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于2021年12月30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

  财政部于2021年1月2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明确了有关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简称“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相关业务也应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

  财政部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自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5月26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处理规定。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对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进行了修订与明确的说明,并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2月30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处理规定。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

  14号解释主要明确了有关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了社会资本方要准确定位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

  (2)社会资本方根据合同约定提供多项服务的,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按照各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3)对于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时予以资本化,并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至无形资产。

  (4)社会资本方根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在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5)为使资产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政府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社会资本方根据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应当将预计发生的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6)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本解释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社会资本方应当将执行本解释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解释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

  财政部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自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

  解释第15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自2021年12月30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执行解释15号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5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凯旋路226号办公楼八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8日

  至2022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帐户卡。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凯旋路226号办公楼725室

  (三)登记时间:2021年5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逾期未办理登记的,应会于会议召开当日13:30之前到会议召开地点办理登记。

  (四)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上,信函日期以收到的邮戳为准。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食宿费等自理。

  (二)与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怡

  电话:0571-86020323

  传真:0571-86097350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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