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6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3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非执行董事徐倩、独立非执行董事梁创顺以电话方式参加会议,独立非执行董事张成杰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王树东为本次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批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批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批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赞成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三)批准《关于修订<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赞成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同意将原《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为《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四)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赞成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建议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师,审计费用为1,030万元(含税)。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五)批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议案》
赞成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同意定于2022年6月15日下午3点00分,在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有关事宜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1.对公司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事项,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对上年同期和上年度末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2.根据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公司对上年同期和上年度末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生产经营数据
币种:人民币
(四)按不同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主要差异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a)专项储备及相关递延税调整:专项储备包括维简费、安全费、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公司计提专项储备时,计入生产成本及股东权益中的专项储备,对属于费用性质的支出于发生时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对属于资本性的支出于完工时转入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全额确认累计折旧,相关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计提专项储备作为未分配利润拨备处理,相关支出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并相应将专项储备转回未分配利润。
(b)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非流通股股东由于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在资产负债表上记录在长期股权投资中;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作为让予少数股东的利益直接减少股东权益。
(c)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属于政府资本性投入的财政拨款,计入资本公积科目核算。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上述财政拨款视为政府补助处理。
(五)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六) 会计科目变动及主要业务分部经营情况分析
1. 变动较大的会计科目分析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 煤炭业务收入、成本及毛利情况
2022年一季度,公司煤炭业务实现销售收入536.12亿元,比上年同期384.99亿元增加151.13亿元,增长39.3%。其中:自产商品煤销售收入224.04亿元,比上年同期146.21亿元增加77.83亿元,增长53.2%,主要是销售价格同比上涨218元/吨,增加收入67.22亿元;自产商品煤销量同比增加210万吨,增加收入10.61亿元。买断贸易煤销售收入312.02亿元,比上年同期238.72亿元增加73.30亿元,增长30.7%,主要是买断贸易煤销售价格同比增加308元/吨,增加收入114.48亿元;销量同比减少776万吨,减少收入41.18亿元。
煤炭业务销售成本406.20亿元,比上年同期318.37亿元增加87.83亿元,增长27.6%。其中,自产商品煤销量同比增加210万吨、单位销售成本同比增加29.77元/吨使自产商品煤销售成本同比增加15.11亿元;买断贸易煤单位销售成本同比增加305元/吨、销量同比减少776万吨综合影响使买断贸易煤销售成本同比增加72.72亿元。
2022年一季度,公司自产商品煤产销规模扩大,市场销售价格大幅上涨,煤炭业务实现毛利129.92亿元,比上年同期66.62亿元增加63.30亿元,增长95.0%。
3. 扣除分部间交易前的煤炭销售数量、价格及同比变动情况
币种:人民币
注:商品煤销量包括公司分部间自用量,2022年一季度435万吨,2021年一季度444万吨。
4. 自产商品煤单位销售成本及同比变动情况
★:其他成本中包括煤炭开采发生的有关环境恢复治理费用,与煤炭生产直接相关的零星工程等支出,以及计提未用的安全费、维简费等。
2022年一季度,公司自产商品煤单位销售成本313.05元/吨,同比增加29.77元/吨、增长10.5%。主要是公司加强生产接续加大露天矿剥离和井工矿掘进,材料消耗量增加,以及生产过程中使用量较大的柴油和电力等采购价格上涨使吨煤材料成本增加;公司根据经营绩效情况合理调控工资水平、兑现煤炭保供专项奖,以及根据政策要求各矿区加强组建煤炭生产自有队伍逐步减少外包用工,使吨煤人工成本同比增加;公司2021年度安排相关煤炭分部资产计提减值后相关折旧摊销额同比减少,以及自产商品煤产量增加的摊薄效应等使吨煤折旧及摊销成本同比减少;公司各矿点生产设备长周期运行日常维修维护费用增加,使吨煤维修支出同比增加;根据生产组织安排和前述加大自有队伍组建等使外包矿务工程量同比减少,以及自产商品煤产量增加的摊薄效应等使单位外包矿务工程费同比减少;公司专项基金费用化使用同比减少使吨煤专项基金结余成本等其他成本同比增加。
5. 主要煤化工产品销售数量、价格及同比变动情况
币种:人民币
◆:分部内自用量主要是内蒙古中煤远兴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供应内蒙古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的甲醇。
6. 主要煤化工产品单位销售成本及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 币种:人民币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上述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表均为:(1)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截至 2022年3月31日公司股东名册编制。(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的A股股份为代表其多个客户持有。(3)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股份为代表其多个客户所持有。截至2022年3月31日,根据联交所网站披露权益显示,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H股好仓2,012,858,147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乔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伟立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年同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13,581,400元。
公司负责人:王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乔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伟立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乔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伟立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乔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伟立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乔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伟立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乔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伟立
(二)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7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2022年度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1年末拥有合伙人203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1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604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3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安永华明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5.8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1.46亿元)。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00家,收费总额人民币8.24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采矿业、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安永华明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客户共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钟丽女士,自200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钟丽女士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解彦峰先生,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解彦峰先生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明益先生,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明益先生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经履行招标选聘程序,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30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较上一年度审计费用降低约6%。前述费用包含公司2022年度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费用。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德勤华永”)。德勤华永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德勤华永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德勤华永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德勤华永进行了事前沟通,德勤华永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由于公司2022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认真审查了安永华明的相关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服务经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文件及资料,并通过面谈的方式与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地沟通和交流,考察了安永华明作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资质及能力,最终认为:
安永华明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的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师有利于审计工作的稳健性,保证审计质量和效率。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安永华明具备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执业资质条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履职能力,在国际、国内资本市场具有良好的影响力,熟悉国际、国内资本市场的监管要求,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公司聘任2022年度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充分、恰当地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相关聘任、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8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本次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6月15日 下午3:00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
(五) 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14日
至2022年6月15日
投票时间为:2022年6月14日下午3:00 至2022年6月15日下午3: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议案1至议案6、议案8已于2022年3月24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议案7已于2022年4月27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7、议案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2年6月14日下午3:00至2021年6月15日下午3: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H股股东(根据香港有关要求发送通知、公告,不适用本通知)。
(三)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中国及香港法律顾问。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拟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须于2022年6月15日或之前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代表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股东可通过邮寄、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秦玥
电话:010-82256039
电子邮件地址:zhangqiny@chinacoal.com
传真:010-82256484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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