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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国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一品 会计机构负责人:梁小建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国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一品 会计机构负责人:梁小建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国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一品 会计机构负责人:梁小建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4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徐国忠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31,824,840.74元(母公司报表口径)。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73,232,400股,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1,969,72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当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73%。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73,232,4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662,525,360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2021年度核发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金额总计502.99万元(公司部分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该薪酬纳入公司董事薪酬范围)。薪酬情况详见《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中关于董事薪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2年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相关审计费用将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及所发生的时间等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实际审计业务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前期向各银行获得的授信额度将陆续到期,现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2022年度拟向银行申请2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具体授信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为提高工作效率,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的相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2年4月29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并减少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2022年4月29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徐国忠、徐彬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涉及股东大会的职权,特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1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4,380,000股,发行价格为10.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73,333,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3,333,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6月11日全部到位,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56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2,720.87万元(包括置换资金),2021年度投入7,022.58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如下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0年6月29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1年4月26日至2022年4月28日。
公司本期累计购买理财产品8.00亿元,本期累计到期理财产品7.50亿元,共产生收益925.97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2.50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超募资金和节余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下同)
● 委托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2022年4月29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2年4月26日,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2年4月29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并减少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的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1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4,380,000股,发行价格为10.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73,333,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3,333,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6月11日全部到位,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56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委托理财的额度
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2.5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授权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自2022年4月29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的金融机构开展理财活动;公司对投资产品和理财合同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一旦发现有可能产生风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与上述授权相关的委托理财合同。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
2、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截至目前,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已支付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2.4亿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余额的28.18%。由于前期理财产品将陆续到期收回,公司将保障货币资金始终维持在合理水平,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就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式,公司将在未来理财产品业务实际发生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认具体的会计处理方式。
四、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拟购买的产品属于保本型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2年4月29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3、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实际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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