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2-042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5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为定期会议。监事会主席黄敏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进行审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利润分配的方式和比例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和《上市后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此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审慎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4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现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2)第E00251号)。
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4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2-043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泉峰汽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4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公司2021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发展阶段、现金流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着眼于中长期发展;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增加公司研发实力和产能扩张,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持续提升股东长期回报,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16,227,020.3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4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1,421,367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14,905,181.1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预计为12.23%。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872,353.77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16,227,020.33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预计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1、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属于汽车行业中的汽车零部件制造业,汽车行业的发展以及行业环境、政策导向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情况。
2021年,由于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活跃,各大车企加快电动化的布局,均发布了电动化平台或者新车型。在这样的形势下,公司将进一步深度布局新能源相关领域,以此抓住新能源市场战略布局的机遇。
2、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
面对上述行业发展及竞争格局,结合公司资产规模及盈利水平,公司目前处于成长发展的阶段。汽车制造业作为资金密集型产业,一方面随着业务的发展,需要进行产能扩张,提高公司的生产能力;另一方面,公司始终以产品开发与技术创新作为公司核心竞争力。按照预研一代、开发一代、生产一代的方式,在技术研发和产品研发上进行迭代,以保证公司可以始终占领技术前沿。
3、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1年,汽车行业受芯片短缺、原材料价格持续高位运行、新冠疫情反复等多重不利因素影响,受益于汽车行业电动化浪潮,新能源汽车销量大幅增长,带动整车产销业务取得稳中有增的业绩。
报告期内,受益于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领域提前布局以及传动零部件业务市场渗透率的提升,公司营业总收入取得16.53%的增长,其中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汽车传动零部件销售同比增长分别达到43.25%、36.09%。
但受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国际海运费急速攀升、人民币升值等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有所下滑。
公司正在加快建设南京、安徽、欧洲等数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项目总投资约35亿元人民币,项目建成后将极大提高公司的生产能力,满足日益增加的业务需求。公司会审慎制定资金计划,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建设。
4、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考虑到目前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正建设南京、安徽、欧洲等地的数个绿地项目,同时进行新一轮汽车行业“电动化”、“智能化”相关的研发布局。公司的各项战略布局均为了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提高公司给予投资者长期、持续回报的能力,经公司董事会讨论,确定了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主要用途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所处行业的特点、公司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的研发投入以及生产基地的项目建设。公司会最大化利用好留存未分配利润,为股东带来更多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全体董事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预计低于30%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业务尚处于快速发展期,创新研发新产品、开拓新应用领域市场和在建生产基地投资项目都需要公司储备和投入大量的项目资金。公司拟定的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和所处行业特点并结合公司2022年经营计划制定的,符合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为股东获取更大价值,保障公司的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利润分配的方式和比例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和《上市后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此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说明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2-050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6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101报告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17日
至2022年6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听取: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持股凭证;
2.由非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持股凭证;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
4.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
6.股东未进行登记的,可以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与表决。
(二)登记时间:2022年6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59号泉峰汽车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伟伟
联系电话:025-84998999
联系传真:025-52786586
联系邮箱:ir@chervonauto.com
公司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59号泉峰汽车
(二)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后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潘龙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志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志文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潘龙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志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志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潘龙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志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志文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2-045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交易实施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含子公司)拟与在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含外资银行在国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额度使用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情况概述
1、交易对方: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在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含外资银行在国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及合作关系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机构。
2、交易标的:公司因经营业务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拟转让的应收账款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此应收账款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保理金额:累计保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4、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5、额度使用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6、保理费用:根据市场费率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主要交易情况说明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商业银行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商业银行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还的应收款项及相应利息。
三、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实现提前收款,加快资金回笼,有效规避信用风险;通过与商业银行合作,获得低成本低风险的融资,进一步降低企业运作成本,扩大经营的资金支持。
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风险可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金融机构、约定每笔具体保理合同的金额和期限等,授权期限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对保理业务实时监控,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报告。
3、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进展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额度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切实做好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五、专项意见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强公司周转、盈利能力。同意公司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使用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2-048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泉峰汽车精密技术(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峰安徽”)及Chervon Auto Precision Technology (Europe)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以下简称“泉峰欧洲”)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2年拟分别为泉峰安徽及泉峰欧洲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和4,000万欧元。截至本公告日,已实际为泉峰安徽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人民币,已实际为泉峰欧洲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154,620.69欧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泉峰汽车”)全资子公司泉峰安徽和泉峰欧洲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2022年度公司拟为其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和4,000万欧元,主要用于日常经营性贷款授信、开具保函等日常经营相关的业务,上述额度不包含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专项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担保事项时,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泉峰安徽
1、公司名称:泉峰汽车精密技术(安徽)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马鞍山市雨山经济开发区智能装备产业园7栋四层
3、授权代表:潘龙泉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持股比例:公司持有100%股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模具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 泉峰欧洲
1、公司名称:Chervon Auto Precision Technology (Europe)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2、注册地点:匈牙利布达佩斯
3、授权代表:刘志文
4、注册资本:10,000欧元
5、持股比例:公司持有100%股权
6、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和销售。
7、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欧元
注: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相关全资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条款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分别为泉峰安徽及泉峰欧洲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和4,000万欧元。泉峰安徽及泉峰欧洲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此次担保业务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
2、为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提供担保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3、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该担保事项时,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与不超过12,000万欧元(以2022年4月27日汇率计算,合计约为263,806.80万元人民币),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3.89%,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154,620.69欧元(以2022年4月27日汇率计算,合计约为2,203.16万元人民币)。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3982 公司简称:泉峰汽车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16,227,020.3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4元(含税)。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1,421,367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14,905,181.1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2.23%。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铝合金及黑色金属类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中高端汽车的热交换系统、传动系统、引擎系统以及新能源汽车的电机、电驱系统等。
公司也是汽车“轻量化”、“电气化”、“智能化”的积极践行者,公司于2013年开始与德国西门子合作开发电驱动相关业务,后相继与其他客户拓展了电机、电池等相关领域零部件的业务。
公司注重全球化布局,在江苏南京、 辽宁大连等地设有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同时也正在加紧安徽、匈牙利以及天津等研发中心与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
公司业务对应的主要产品和主要客户分类如下:
(1)主要产品分类:
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零部件:电机壳体组件、电控壳组件、电池构件、车载充电器壳体组件等;
新能源电气化底盘零部件:电子驻车执行器、轮毂减速机等;
燃油车动力系统零部件:发动机正时零件、自动变速箱控制阀体、电磁阀零部件、离合器零部件、变速箱齿轮等;
燃油车底盘零部件:转向零部件、制动器零部件等。
(2)主要客户分类:
新能源客户:弗迪动力(比亚迪旗下企业)、蜂巢传动(长城旗下企业)、蔚然动力(蔚来旗下企业)、重庆青山(长安旗下企业)、博世、博格华纳、采埃孚、法雷奥-西门子、特斯拉、宁德时代、欣旺达等。
燃油车客户:蜂巢传动(长城旗下企业)、博世、博格华纳、法雷奥、大陆、马勒、马瑞利、舍弗勒、麦格纳、蒂森克虏伯等。
(3)经营模式
公司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公司主要业务模式是以销定产,接受客户委托后,按照客户的需求进行产品的开发和生产,产品经验收合格后销售给客户,实现销售收入和盈利。
对于新开发产品,公司通过新产品、新项目的同步开发取得客户的订单,根据客户的需求组织生产。该经营模式下,需对新产品、新项目进行开发验证后转移至生产环节进行生产,需要经过准生产件批准程序(PPAP)的全部过程,然后按照成熟产品的流程组织生产和销售。
对于成熟产品,公司运作部根据评审后的订单制订具体的采购计划和生产计划,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据此组织开展采购、生产活动。(下转D16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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