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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42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年度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陕西西安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钟宝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公司将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钟宝申先生、李振国先生、刘学文女士、田野先生、白忠学先生、王志纲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期限三年。

  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将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履行职责,在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公司将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郭菊娥女士、陆毅先生、徐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2),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郭菊娥女士任期至2024年7月1日止,其他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有关材料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将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履行职责,在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前,公司第四届董事全体董事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监高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拟定了2022年度董事、董事候选人、监事、监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

  

  1、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外部监事根据以上标准在公司领取固定津贴。因换届离任的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实际领取的津贴将根据年度任职时间和津贴标准进行折算。

  2、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总额包括基本年薪(按上述标准执行)和绩效奖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进行绩效考核后,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完成情况,决定其年度实际发放的薪酬总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2021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审议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户用分布式光伏贷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户用分布式光伏贷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浦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敞口额度15亿元人民币,期限一年,授信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中国银行申请授信业务并为子公司隆基乐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法国外贸银行申请授信业务并为子公司隆基乐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美国隆基在汇丰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一、三、五、七、八、十二、十三、十四、二十、二十一项议案,以及第十五项议案中的2022年度董事、监事、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报酬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钟宝申先生简历

  钟宝申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兰州大学物理系金属学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会长、宁夏隆基宁光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南惠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惠州易晖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安清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并在公司部分子公司任职。

  钟宝申先生持有公司股票70,255,99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2、李振国先生简历

  李振国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兰州大学物理系半导体材料专业,西安交通大学MBA。曾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西安纸贵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并在公司部分子公司任职。

  李振国先生持有公司股票762,298,695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喜燕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二人为夫妻关系,为公司一致行动人。李振国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3、刘学文女士简历

  刘学文女士,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

  刘学文女士持有公司1,055,858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4、田野先生简历

  田野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历任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日本东芝视像解决方案公司会长兼社长。现任公司供应链管理中心总经理、国际制造中心总裁。

  田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5、白忠学先生简历

  白忠学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历任宁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公司硅片事业部总裁助理、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硅片事业部副总裁。

  白忠学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12,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6、王志纲先生简历

  王志纲先生,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战略咨询专家,智纲智库创始人。曾任甘肃省社科院研究员、新华社记者。现任成都智纲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成都智纲书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首席策划,北京财智纲略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兼首席策划,智纲文旅产业顾问咨询(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王志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附件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郭菊娥女士简历

  郭菊娥女士,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西安交通大学领军人才,博士研究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现任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中国管理问题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郭菊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2、陆毅先生简历

  陆毅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曾任新加坡国立大学长聘副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经济系主任,兼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财政学会第十届理事会理事、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成员。

  陆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3、徐珊先生简历

  徐珊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证监会第九届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厦门天健咨询有限公司、厦门蜜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天健财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硕士生导师、中国财务舞弊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厦门大学MPAcc兼职教授、小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徐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45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5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01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46人。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3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84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嘉彦,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4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10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杨旭东,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1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10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韩涛,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6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5家以上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本公司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嘉彦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杨旭东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韩涛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本公司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嘉彦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杨旭东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韩涛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年报审计费用212万元(含税),2021年内控审计费用90.1万元(含税)。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1年度保持一致,主要基于具体工作量、市场价格水平、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及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具体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在上述定价基础上调整2022年度审计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审查,普华永道中天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前与我们充分沟通并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普华永道中天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年度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年度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普华永道中天在审计活动中严谨、负责、专业的工作态度,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作为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50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户用分布式光伏贷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购买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伏发电设备,信用良好且符合合作银行融资条件的用户。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截至2022年4月7日,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为201.49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公司户用分布式光伏业务的发展,公司拟与银行、经销商开展光伏贷业务合作,由银行为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用户购买公司光伏发电设备提供贷款服务,经销商为用户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按照借款人融资总金额的一定比例向银行缴存保证金,并由经销商为公司相关保证金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为与银行合作的户用分布式光伏贷业务提供的保证金担保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具体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业务范围内开展具体业务,并签署有关合作协议、函件等必要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户用分布式光伏贷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的议案》,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购买公司光伏发电设备,信用良好且符合合作银行融资条件的用户。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银行、经销商开展户用分布式光伏贷业务合作,合作银行向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用户购买公司光伏发电设备提供贷款服务,经销商为用户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按照借款人融资总金额的一定比例向银行缴存保证金,并由经销商为公司相关保证金担保提供反担保。如借款人融资发生逾期或欠息,扣收经销商保证金仍不足以还本付息的,经销商应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代偿,否则银行将从公司的保证金账户中扣划。相关担保期限自该业务发生之日起至最后一笔贷款结清。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为购买公司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的用户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分布式业务市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借款人相关融资需符合银行审核条件,且借款人安装分布式光伏的发电收益可以为其提供还款来源,担保风险相对可控,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行为并提请股东大会进行授权。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外担保行为有利于公司户用分布式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要求。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为户用分布式光伏贷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户用分布式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为户用分布式光伏贷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4月7日,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为201.49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54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股份”)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职工代表推举并经公司2022年四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选举付永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付永飞先生简历如下:

  付永飞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中级工程师。曾任同济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师、中国机械工业第六设计院设计师。现任公司总务中心工程技术部工程设计高级主任工程师。

  付永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47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1)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8]35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4号),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3)2021年5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以下简称疫情相关租金减让规定),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4)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与运输成本相关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准则实施问答),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5)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上述新准则解释及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规定,对于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准则解释第14号,自2021年2月2日施行;疫情相关租金减让规定,自2021年5月26日施行;准则实施问答,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2、准则解释第14号

  准则解释第14号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

  公司自2021年2月2日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

  执行该准则解释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3、疫情相关租金减让规定

  该通知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公司自2021年5月26日执行疫情相关租金减让规定。

  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4、准则实施问答

  该问答进一步明确了对于与履行合同相关的运输活动,发生在商品控制转移之前的,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费用应作为营业成本列报。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于与履行合同相关的运输活动,发生在商品控制转移之前的,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已将相关运输费用作为营业成本列报。本年执行该实施问答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5、准则解释第15号

  准则解释第15号明确了:(1)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试运行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试运行销售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2)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相关列报。(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试运行销售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公司自2022 年1 月1 日起施行。

  执行该准则解释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的,且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49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结项项目名称: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和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原“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2019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项目名称变更为“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下同。)

  ●结余募集资金金额:截至2022年3月31日,在扣除尚未支付的设备及工程款等后续支出后,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共计91,695.06万元,其中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结余64,738.47万元,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结余26,956.59万元。

  ●结余募集资金用途:拟将上述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结余募集资金60,000万元用于建设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和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剩余结余资金31,695.06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92号文批准,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发行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4,955,482,500.00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8月6日到位,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 第0699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计划用于投资建设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和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截至2022年3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2022年2月22日披露的《隆基股份关于变更2019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500,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95,548.25万元,与拟募集资金总额的差额部分调整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原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进行了变更,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基本情况

  公司上述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已于2021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原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情况符合原定计划,现对上述两项目予以结项。

  截至2022年3月31日,在扣除尚未支付的设备及工程款等后续支出后,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结余64,738.47万元,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结余26,956.59万元,项目对应募集资金账户的累计投入及结余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4)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为尚未支付的设备及工程款等,系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已签订的采购合同金额扣除已累计支付资金后的金额。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产生结余的原因

  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和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的建成,有效提升了公司硅棒、硅片和电池产能,项目建设达到了预期效果。截至2022年3月31日,在扣除尚未支付的设备及工程款等后续支出后,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结余64,738.47万元,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结余26,956.59万元。其中:

  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募集资金形成结余的主要原因为:(1)因行业技术进步,切片机、单晶炉及自动化线等设备采购价格较立项时大幅降低,减少了设备投入金额;(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行业技术变化情况,对部分制造环节的工艺路线进行了优化,节约了部分设备的投入。

  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募集资金形成结余的主要原因为:(1)因行业技术进步,扩散炉、烧结炉等设备采购价格较立项时大幅降低,减少了设备投入金额;(2)部分拟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设备因使用自有资金支付,节约了募集资金投入。

  (四)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和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均已建设完毕,并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拟将2019年度可转债上述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在扣除尚未支付的设备及工程款后用于建设丽江(三期)年产10GW单晶硅棒建设项目。鉴于目前丽江(三期)年产10GW单晶硅棒项目建设条件尚不具备,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在扣除尚未支付的设备及工程款等后续支出后,公司拟将上述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结余募集资金60,000万元用于建设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和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剩余结余资金31,695.06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及时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募集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对上述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上述两项目募集资金应付未付金额合计42,568.98万元,将继续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后续项目建设设备及工程款等支付,在满足相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从募集资金账户支付。待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使用完毕后,公司将对该募集资金专户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五)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情况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

  (2)项目地点:嘉兴市秀洲经济开发区内白云桥路东侧,吉祥西路南侧,众心路西侧,军民路北侧

  (3)实施主体:通过子公司嘉兴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光伏”)实施

  (4)项目内容:拟在租赁的厂房内实施二次配施工,导入公司高效组件工艺技术,形成年产10GW高效单晶组件产能。

  (5)投资进度:预计2022年12月底开始投产

  (6)资金来源:本项目所需资金中拟使用本次结余的募集资金60,000.00万元,剩余资金由项目公司自筹解决。

  2、嘉兴光伏基本情况

  (1)名称:嘉兴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吉玛西路1号物流科技大楼1251-20室

  (3)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4)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2年2月24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电子产品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股东情况:嘉兴光伏为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项目投资计划及收益情况

  (1)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251,97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26,251万元,流动资金投入125,72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项目收益情况

  本项目建成后,具体收益情况如下:

  

  注:按投产首年达产率80%,第二年开始全面达产测算。

  4、项目建设必要性

  随着全球碳中和进程的加速,全球脱碳的应用场景不断拓展,新能源需求尤其是光伏需求快速提升。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IHS Markit等国际权威机构的光伏装机预测数据,中性预测2022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有望达到220GW,较2021年同比增速超过35%。公司依托于长期积累形成的战略和执行力优势、技术创新优势、成本优势、全产业链优势、品牌优势和财务优势,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集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单晶光伏产品制造企业,为全球客户提供高效单晶解决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单晶组件业务规模和市占率,通过应用高效技术推进高效组件的生产和使用,从而为全球客户提供更好的高效单晶解决方案,保障公司总体战略目标的顺利达成。

  5、项目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本次投资项目是现有核心制造业务单晶组件业务的扩产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规划,公司也在人才、技术、市场等方面进行了充足准备。但该项目的可行性以及预计经济效益是基于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市场供求关系、行业技术水平、市场价格等现有状况基础上进行合理预测的,由于该投资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周期,若在实施过程中上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项目实施进度推迟或项目建成后公司面临无法实现预期产能目标、新增产能无法完全消化、无法实现成本下降和效率目标提升以及市场价格大幅低于预期等风险,从而存在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可能。

  应对措施:公司将发挥自身的核心竞争力,通过高效组件技术的导入和量产,持续提升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有效引导客户需求,不断为客户创造价值。

  6、项目审批及备案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相关备案和环境评价手续尚未办理完成,公司承诺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

  7、项目实施方式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拟由公司对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减资60,000万元,再由公司向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增资60,000万元,后续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需要以借款方式将上述资金拨付至嘉兴光伏用于实施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

  为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用于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嘉兴光伏开设的新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承诺将及时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对上述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结项并将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结余募集资金60,000万元用于建设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剩余结余资金31,695.06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将募集资金账户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投资建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我们同意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结余募集资金60,000万元用于建设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剩余结余资金31,695.06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将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投资建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隆基股份承诺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承诺尽快办理完毕新项目相关的环评等必要审批手续。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隆基股份关于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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