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描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公司简介
(一) 法定名称
公司中文名称:合众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Union Property And Casualty Insurance co., Ltd.
(二)注册资本
10亿元人民币
(三)公司住所和营业场所
公司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田村路555号
营业场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号
(四)成立时间
二零一五年二月
(五)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机动车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企业/家庭财产保险及工程保险(特殊风险保险除外);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区域:北京、河北、广东
(六)法定代表人
陆峥嵘
(七)客服电话和投诉电话
4000195515
二、 财务会计信息
(一)财务报表
资 产 负 债 表
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合众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资 产 负 债 表
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合众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利 润 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合众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现 金 流 量 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合众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合众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合众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于2015年1月30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原中国保监会”)批准,由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人寿)和中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发集团)发起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于2016年由合众人寿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于2021年6月由合众人寿、中发集团以及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增资60,000万元。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73303307901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本公司经营范围:机动车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企业/家庭财产保险及工程保险(特殊风险保险除外);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二) 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 营业周期
公司经营业务的营业周期较短,以12个月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 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六) 金融工具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
2.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但下列情况除外:(1) 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2)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但下列情况除外:(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2)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3) 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1)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2) 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积摊销额后的余额。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1)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2)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3)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4. 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1) 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2) 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先将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区分开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测试结果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高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期后公允价值回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并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期后公允价值回升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发生减值时,将该权益工具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发生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予转回。
(七) 应收款项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且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以及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根据相同账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报告期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确定具体提取比例为:账龄0-2年以内(含,下同)的,按其余额的0.5%计提;账龄2-3年的,按其余额的20%计提;账龄3年以上的,按其余额的50%计提。对与合众人寿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之间内部关联方余额,由于其可收回性与其他款项存在明显差异,报告期内对该等款项按0.5%计提坏账准备。
对有确凿证据表明可收回性存在明显差异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其他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利息、应收保费等),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八)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指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买入返售的金融资产不在资产负债表内予以确认;买入该等资产所支付的成本(包括利息),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列示,并以摊余成本计价。买入价与返售价之间的差额在协议期内按实际利率法确认,计入利息收入。
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指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根据协议承诺将于未来某确定日期回购的已售出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内不予终止确认;出售该等资产所收到的款项(包括利息),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列示,并以摊余成本计价。售价与回购价之间的差额在协议期内按实际利率法确认,计入利息支出。
(九) 存出资本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偿还债务外,不得动用”。本公司按照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并存入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银行,除本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做其他用途。
(十)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2.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3.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十一)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等,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3.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十二)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十三) 职工薪酬
1. 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2.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1)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 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步骤:
1) 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所属期间。同时,对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2)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3) 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三部分,其中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金额。
4.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辞退福利,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1) 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2) 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5.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长期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将其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组成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十四) 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保障基金按当年保费收入(不含保户储金折合的保费收入)的0.8%提取,当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的6%时,不再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十五) 保险合同
本公司的保险合同包括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本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如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可能导致本公司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则本公司承担了保险风险;本公司与其他保险人签订的合同,如转移了重大保险风险,则属于再保险合同。
1. 保险混合合同
本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使本公司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的,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1) 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能够区分,并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保险风险部分确定为保险合同;其他风险部分不确定为保险合同。2) 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者虽能够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如果保险风险重大,将整个合同确定为保险合同;如果保险风险不重大,整个合同不确定为保险合同。
确定为保险合同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进行处理;不确定为保险合同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进行处理。
2. 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本公司在合同初始确认日对与投保人签定的合同及与再保险人签订的再保险合同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本公司以单项合同为基础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如果不同合同的保险风险同质的,本公司按合同组合为基础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本公司将风险同质的保单归为一组。本公司每个产品下的保单均为风险同质保单,故本公司将每个产品下的保单归为一组。
在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时,本公司依次按照如下的顺序判断保险合同是否转移了重大保险风险:
第一步:判断所签发的合同是否转移了保险风险
对原保险合同而言,保险风险的判断标准包括:该合同下的现金流是否取决于未来的不确定事项;保单持有人是否受到该不确定事项的不利影响;该不确定事项是否先于合同存在,即该事项并非因合同产生。
对再保险合同而言,转移保险风险是指再保险人支付分保赔款的金额和时间应取决于原保险合同已决赔款的支付金额和支付时间,并且直接地随着已决赔款金额和支付时间的变化而变化。
第二步:判断所签发的合同中保险风险转移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对原保险合同而言,如果保险事故发生可能导致本公司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则原保险保单具有商业实质。
对再保险合同而言,如果再保险交易对本公司没有产生可辨认的经济影响,则该再保险合同不具有商业实质。
第三步:判断所签发的合同中保险风险转移是否重大
对原保险合同中的非年金保单而言,本公司以原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衡量保险风险转移的程度,如果原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在保单存续期内的一个或多个时点大于等于5%,则确认为保险合同;对于非年金保单中的非寿险保单,因其通常显性满足转移重大保险风险的条件,本公司不计算原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直接将原保险保单确认为保险合同。
原保险保单风险比例=(保险事故发生情景下保险公司支付的金额/保险事故不发生情景下保险公司支付的金额-1)×100%。
本公司以再保险保单的保险风险比例衡量保险风险转移的显著程度,如果风险比例大于1%,确认为再保险合同。再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再保险分入人发生净损失情形下损失金额的现值×发生概率)÷再保险分入人预期保费收入现值}×100%。
对于明显满足重大保险风险转移条件的再保险合同,本公司不计算保险风险比例,直接将其确认为再保险合同。
本公司在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时,首先将同质保险合同归为一组,然后从合同组合中选取足够数量的具有代表性的合同样本进行测试。如果所选取样本中大多数合同都转移了重大保险风险,则将该组合中所有合同均确定为保险合同。在选取合同样本的过程中,本公司会考虑合同的分布状况和风险特征,如投保年龄、性别、缴费方式和缴费期限等。
在确定保险合同组合时,对于非寿险合同,本公司以具有同质风险的险种分组。在采用组合测试的时候,本公司选取的合同样本的保单件数占总体保单件数的比例至少应达到的50%。
本公司在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时使用的假设主要包括赔付率、死亡率及疾病发生率等。本公司根据实际经验和未来发展变化的趋势确定合理的估计值,以反映本公司产品的特征以及实际的赔付情况等。
3. 保险合同收入和成本
本公司于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保费收入。对于非寿险保险合同,本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总额确认为当期保费收入。对于分保费收入,本公司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保费收入金额。
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本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应退还投保人的金额作为退保费,计入当期损益。
保险合同成本指保险合同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且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保险合同成本主要包括已经发生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赔付成本以及提取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
本公司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出保费和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在提取原保险合同准备金时,本公司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相应准备金,确认为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准备金余额的当期,本公司冲减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同时,本公司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计入当期损益。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当期,本公司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出保费、摊回分保费用的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转销相关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对于纯益手续费而言,本公司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收取的纯益手续费时,将该项纯益手续费作为摊回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资产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不相互抵消;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收入或费用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费用或收入在利润表中也分别列示,不相互抵消。
(十六) 保险合同准备金
1. 本公司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本公司在准备金评估日为尚未终止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包括未赚保费准备金及保费不足准备金。
未赚保费准备金是指以未满期部分保费收入为基础所计提的准备金,并应减除与获取保费收入相关联的保单获取成本的未到期部分;初始确认后,准备金按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或风险分布法等将负债释放,并确认赚取的保费收入。充足性测试是用未赚保费法评估得到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与未来净现金流出现值和对应的风险边际之和进行比较。如果后者大于前者,则将其差额作为保费不足准备金增加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反之,不调整相关准备金。充足性测试中未来现金流出包括预期赔付支出、理赔费用、保单维持成本等。
本公司在评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综合考虑未来预期赔付成本、风险边际、贴现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参照行业指导比例确定风险边际。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本公司为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本公司在非寿险保险事故发生的当期,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并确认未决赔款准备金负债。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本公司为已发生并已向本公司提出索赔、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本公司按最高不超过该保单对该保险事故所承诺的保险金额,采用逐案估计法、案均赔款法等合理的方法谨慎提取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本公司为(1)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但尚未向本公司提出索赔的赔案;(2)已经提出索赔但本公司尚未立案的赔案;(3)本公司已立案但对事故损失估计不足,预计最终赔付将超过原估损值的赔案;(4)保险事故已经赔付但有可能再次提出索赔的赔案四种情况提取的准备金。本公司采用已决/已发生损失进展法、已决/已发生B-F法,预期赔付率法等多种传统的评估方法进行计提。
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本公司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尚未完全结案的赔案未来可能发生的理赔费用提取的准备金。包含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和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其中:为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专家费、律师费、损失检验费等而提取的为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为非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费用而提取的为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
直接理赔费用与赔款一起评估、一起确认,即将已付理赔费用支出计入已决赔款中,对
应于已报案未支付的理赔费用计入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在评估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时,首先参照行业经验数据合理估计理赔费用支出与赔款支出的比例关系,并根据该比例按照“立案时发生50%、结案发生50%”的假设计提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
本公司在评估未决赔款准备金时综合考虑风险边际、贴现等因素影响。2. 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方法、计量单元及其确定方法
1) 计量方法
保险合同准备金以保险合同产生的未来预期净现金流出为基础计量,预期未来净现金流
出中的赔付、退保和各种费用的合理估计金额主要参考公司自身的经验数据,对于相关经验
数据不充分,参考行业经验。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适当考虑边际因素,合同生效日不确认
首日利得,确认首日损失。
2)计量单元及确定方法
具有同质风险且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管理的保险合同作为一个保险合同组,确定保险
合同组时考虑了以下因素:产品业务线、产品特征、保单的风险特征、保单生效年度。
本公司非寿险合同为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险、企业财产险、航空延误险、酒店取消险、机票取消险等,其中机动车辆保险包括交强险、商业车险。
3. 预期未来现金流入和流出金额的组成内容和计量方法
1)组成内容
未来净现金流出应当是保险公司为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必需的合理现金流出,包括
赔款及退保、理赔费用、保单维持费用等。未来现金流入主要指未来的保费收入,未来的追
偿款收入及损余物资作为赔付的减项进行考虑。
2)计量方法
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按照各种情形的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
计算确定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的合理估计金额。本公司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边际因
素并单独计量,在保险期间内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将边际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在保险
合同初始确认日不确认首日利得,如有首日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4. 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使用的重大假设及其来源,以及不同假设之间的关系
1)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依据本公司对于未来现金流现值的合理估计并考虑风险边际确定。本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规定选取风险边际率,未决赔款准备金取2.5%-5.5%;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取3.0%-6.0%。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相关的剩余边际,以保单生效日的假设在预期保险期间内摊销。
2)获取费用
本公司在评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考虑保单获取费用的影响。获取费用为签发保险合同
所发生的增量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金及附加、保险保障基金、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保险业务监管费、与出单相关的运营费用以及外勤人力绩效工资等。
3)折现率
本公司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本公司对相关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计量货币时间价值所采用的折现率,以资产负债表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 750 个工作日国债收益率曲线的移动平均为基础确定。
(十七) 预计负债
1. 因对外提供担保、诉讼事项、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或有事项形成的义务成为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时,本公司将该项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2. 本公司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十八) 收入
1. 保险业务收入
原保费收入及分保费收入于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对于财产险、航空延误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等原保险合同,根据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总额确认保费收入。
分保费收入根据相关分保合同的约定计算确认。
2.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包括活期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以及非保险合同保单所产生管理收入等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按权责发生制予以确认。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3. 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包含各项投资、定期存款、存出资本保证金产生的利息收入、股息收入以及除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由于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之外的已实现利得或损失,减去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支出和相关的投资费用。
4.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指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及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十九)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 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的条件;(2) 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2.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3.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4. 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二十)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 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 企业合并;(2) 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二十一) 租赁
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所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1) 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1)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2) 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3) 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4) 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公司按照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使用权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 租赁负债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各个期间内按照确认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确认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如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二)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1.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以下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对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执行新租赁准则与原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具体处理如下: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
在首次执行日,公司按照本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一)的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1)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2) 对公司作为出租人的租赁合同,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2. 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四、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所作的重要判断和会计估计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
本公司在运用附注三所描述的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本公司需要对无法准确计量的报表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是基于本公司管理层过去的历史经验,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作出的。实际的结果可能与本公司的估计存在差异。
本公司对前述判断、估计和假设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复核,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本公司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做出了以下重要判断,并对财务报表中确认的金额产生了重大影响:
(一) 金融资产的分类
本公司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
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金融资产分类需要管理层作出判断。
进行判断时,本公司考虑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以及其对财务报表列报的影响。
(二) 混合合同的分拆和分类
本公司需要就签发的保单是否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
险部分是否能够区分且是否能够单独计量作出判断,判断结果会影响合同的分拆。
同时,本公司需要就签发的保单是否转移保险风险、保险风险的转移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作出判断,判断结果会影响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拆和分类将影响会计核算方法及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 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单元
在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过程中,本公司需要就作为一个计量单元的保险合同组是否具有同质的保险风险做出判断,判断结果会影响合同准备金的计量结果。
(四) 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
1. 重大精算假设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在计量保险责任准备金过程中须对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
出的金额作出合理估计,该估计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按照各种情形的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还须对计量保险责任准备金所需要的假设作出估计。这些计量假
设需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在确定这些假设时,本公司同时根据预
期未来现金流出的不确定性和影响程度选择适当的风险边际。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量使用的主要假设包括赔付率、费用假设、折现率等。
(1) 赔付率
本公司根据选取的预定赔付率和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定合理估计值。
(2) 费用假设
费用假设是基于本公司费用分析结果及对未来的预期,并参考行业经验确定,可分为获
取费用、理赔费用和维持费用。费用假设受未来通货膨胀、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
定性。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费用假设。
(3) 折现率
折现率假设受未来宏观经济、资本市场、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投资策略等因素影响,存
在不确定性。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折现率假设。
(4) 未决赔款准备金
计量未决赔款准备金所需要的主要假设为预期赔付率水平,该假设用于预测未来赔款发展,从而得出最终赔付成本。各计量单元的预期赔付率参考同业公司以及同地域的赔付水平并结合本公司对未来业务发展规划为基础,并考虑核保政策、费率水平、理赔管理等公司政策的调整及宏观经济、监管、司法等外部环境的变化趋势。
本公司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报告的赔案预期最终成本及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但尚未报告的赔案最终成本作出估计。未决赔款的最终成本通过精算方法进行评估。本公司采用已决/已发生损失进展法、已决/已发生B-F法,预期赔付率法等多种传统的评估方法进行计提。
对于未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本公司通过风险边际进行反映,在评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时,本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规定选取风险边际率,未决赔款准备金取 2.5%-5.5%;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取3.0%-6.0%。
(五) 所得税
本公司根据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确定递延所得税税率,确定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的期间及其所适用的税率需要运用估计和判断。如果重新估计结果与现有的估计存在差异,该差异将会影响估计改变期间的递延所得税和当期所得税的金额。
(六)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对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的金融工具,本公司通过各种估值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这些估值方法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本公司在采用上述方法进行估值时需对诸如自身和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市场波动率和相关性等方面进行估计,这些相关假设的变化会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产生影响。
本公司定期评估和测试估值方法的有效性,并在必要时更新估值方法,以使其反映资产负债表日的市场情况。
五、税(费)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 或有事项
鉴于保险及金融服务的业务性质,本公司在开展正常业务时,会涉及各种估计、或有事项及法律诉讼,包括在诉讼中作为原告与被告及在仲裁中作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上述纠纷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主要包括保单及其他的索赔。本公司已对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准备,包括当管理层参考律师意见并能对上述诉讼结果做出合理估计后,对保单等索赔计提的准备。
对于无法合理预计结果及管理层认为败诉可能性极小的未决诉讼或可能的违约,不计提相关准备。对于上述未决诉讼,管理层认为最终裁定结果产生的义务将不会对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二) 承诺事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三)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截至2022年4月11日,本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财务报表附注完整内容参见公司互联网网站: http://www.union-ins.cn
(三) 审计报告主要审计意见
天健审〔2022〕1315 号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合众财险公司 2021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保险责任准备金信息
(一)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评估方法及假设
合众财险2021年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包括未赚保费准备金及保费不足准备金,其中未赚保费准备金采用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及风险分布法进行评估。
我司在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评估过程中进行保费充足性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提取保费不足准备金,作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一部分。充足性测试过程是在未来预期赔付的基础上,考虑预期理赔费用和保单维持费用后的未来现金净流出,与提取的未赚保费准备金比较,如果未赚保费准备金小于未来现金净流出,则将差额部分作为保费不足准备金,反之无需提取保费不足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评估中涉及的假设主要有:计量单元、预期赔付率、保单间接理赔费用率、保单维持费用率、首日费用率、风险边际率、久期及贴现率、未来预期现金流量等。具体如下:
1.计量单元:以险种为计量单元。
2.预期赔付率:参照公司保单年已报告经验赔付率,并适当参考行业经验值。
3.保单间接理赔费用率:参考行业经验值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调整。
4.保单维持费用率:参考行业经验值并结合公司实际。
5.首日费用率:严格按照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做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实施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0〕6号)文件有关规定,考虑内外部销售费用、税金及附加、监管费用及绩效工资等。
6.风险边际率:根据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做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实施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0〕6号)文件要求,采用行业平均值,车险未到期风险边际率为3%,非车险未到期风险边际率为6%。
7.久期及贴现率:参照行业经验,财产险业务久期通常小于1,出于谨慎考虑,未来现金流暂不考虑贴现。
8.未来预期现金流量:未来预期现金流量包括预期赔付支出、预期理赔费用及维持费用等。其中,预期赔付支出=未到期保单未赚保费*预期赔付率。
(二)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方法及假设
未决赔款准备金由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构成。评估方法如下:
1.对于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在最高不超过保单对该保险事故所承诺的保险金额的约束下,车险业务采取报案自动赋值后人工逐案估损法,非车险业务采取逐案估计法谨慎评估。
2.对于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车险采用链梯法、B-F法、预期赔付率法等多种方法进行谨慎评估,非车险采用预期赔付率法进行谨慎评估,并结合回溯分析等方法对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充分性进行检验。
3.理赔费用准备金中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与已发生未决赔款合并评估,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根据间接理赔费用与赔款的比例,按照“立案时发生一定比例,剩余在结案时发生”的方法评估。
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中涉及的假设主要有:计量单元、预期赔付率、间接理赔费用率、风险边际率等。具体如下:
1.计量单元:以险种为计量单元。
2.预期赔付率:参照公司已报告经验赔付率数据,并适当参考行业经验值。
3.间接理赔费用率:参考行业经验值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调整。
4.风险边际率:根据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做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实施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0〕6号)文件要求,采用行业平均值,车险未决风险边际率为2.5%,非车险未决风险边际率为5.5%。
(三)2021年末准备金评估值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四)准备金评估结果及分析
再保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与未决赔款准备金2021年末评估值与2020年末评估值对比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受2021年业务规模、业务结构变化以及车险综合改革后赔付成本上升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出于谨慎性原则,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计提了相对充足的金额,从而再保后准备金整体规模较2020年有所上升。
四、风险管理状况信息
2021年,公司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执行银保监会偿二代及全面风险管理监管制度规定。在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领导下,积极开展防风险、治乱象工作,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体系,提升制度执行力。定期监测、评估、报告风险管理情况,及时制定应对措施,提高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健经营。
(一) 风险评估
1.保险风险
保险风险是指由于赔付率、退保率、费用率等假设的实际经验与预期发生不利偏离而造成损失的风险。公司保险风险敞口主要涉及保险合同负债。
公司明确了保险风险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保险风险,有效遵循公司产品开发与管理、核保核赔、在售产品管理、准备金评估、再保险管理等业务环节的管理制度,防范保险风险。
每季度对保险风险关键指标进行监测,并向公司风险管理执行委员会报告;每半年度向高管层报告一次保险风险状况及管理情况。
2.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利率、权益价格、房地产价格、汇率等不利变动导致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目前,市场风险敞口主要涉及投资的股票、债券以及权益类基金。
公司明确了市场风险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制定了利率风险、权益价格风险管理制度,推动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市场风险计量监测报告、各子类市场风险管理等工作有序开展。
每季度对市场风险关键指标进行监测,并向公司风险管理执行委员会报告;每季度监测市场风险限额管理情况,从经济增长、通货膨胀、货币政策及资金面、监管政策等方面分析市场环境,通过VaR、压力测试、集中度分析、资产久期分析、投资资产剩余期限等方法计量、监测市场风险,向高管层报告一次市场风险状况及管理情况。
3.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交易对手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其合同义务,或者交易对手信用状况的不利变动,导致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公司信用风险敞口主要涉及保险业务的应收保费与预付赔款,再保险业务的应收分保账款与应收分保准备金,投资的企业债券以及银行存款。
公司明确了信用风险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制定了信用风险投资交易对手风险管理、应收款项管理、再保险接受人管理等相关制度,加强投资、再保险交易对手资信管理及应收款项管理。
每季度对信用风险关键指标进行监测,并向公司风险管理执行委员会报告;每半年度向高管层报告一次信用风险状况及管理情况。
4.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的内部操作流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
公司明确了操作风险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公司现行有效内控制度涵盖销售、承保、理赔、再保险、资金运用、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等各业务条线的内部操作流程,在全面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对公司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实施重点控制。公司销售、承保、理赔、再保险、资金运用、财务、人员管理等各业务条线严格依据制度规定的流程开展业务活动,对公司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实施重点控制,基本满足监管要求和公司工作实际需要。
公司根据信息披露监管规则及公司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的要求,开展偿付能力信息披露工作,符合偿二代监管规定。
公司建立了操作风险损失事件库,要求各部门发现操作风险损失事件后及时开展上报、分析、评估、整改工作,并以风险的成因、业务条线、损失形态、后果严重程度等维度对操作风险及操作风险事件进行分析,制定、实施整改方案。
公司建立了“关键风险指标库”,每季度识别、分析操作风险指标,对超限指标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改进方案,向公司风险管理执行委员会报告;每半年度向高管层报告一次操作风险状况及管理情况。
5.战略风险
战略风险是指由于战略制定和实施的流程无效或经营环境的变化,而导致战略与市场环境和公司能力不匹配的风险。
公司建立了由董事会负责的发展规划工作机制,完善组织架构,明确工作职责。2021年上半年,公司基于增资进展及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方向,滚动修订了三年发展规划,形成《合众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年发展规划(2021-2023年)》,在2021年4月分别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通过后,报送至中国银保监会与北京银保监局。
目前,公司结合增资完成情况,启动了五年发展规划(2022-2026年)的制定。经过内部多轮探讨,未来战略目标与战略路径已基本清晰。包括公司战略目标、业务发展、机构发展、偿付能力管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基础管理、保障措施等规划要素,具体报告正处于内部审批中。
公司制定了年度计划任务的分解及落实措施,形成总裁工作报告和业务发展策略,一并提交董事会和经理层审批;每半年向董事会提交总裁工作报告,对战略及经营情况进行评估,对可能影响发展规划的事项作出说明,报告KPI考核结果;建立了月度报告制度,每月形成董事及监事报告,提交董事及监事;每月形成了经营管理会议,向董事长和经营层现场汇报经营情况。
每季度对战略风险关键指标进行监测,并向风险管理执行委员会报告;每半年度向高管层报告一次战略风险状况及管理情况。
6.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于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外部事件等原因导致利益相关方对保险公司负面评价,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公司明确了声誉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声誉风险防范、声誉事件处置等事项;公司制定了突发事件新闻应急预案、财险新闻管理等制度,明确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应急行动流程等事项,防范声誉风险,维护公司公众形象及社会声誉;制定了客户投诉管理、重大及群体性客户投诉应急处置、投诉考核及责任追究管理等制度,及时处理客户咨询,并将客户投诉处理与声誉风险联动管理,防止投诉处理不当引发声誉风险。
总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对于本业务领域可能产生的声誉风险于每季度结束后汇总当前面临的主要风险,分析风险对公司声誉的潜在影响,提炼可能影响声誉风险的因素,定期排查声誉风险事件,上报至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牵头部门;声誉风险管理牵头部门安排专人通过网络关键词搜索,每天对公司舆情进行监测,文字记录各类媒体发布或者转发的涉及公司的报道,并对监测到的信息进行分类评估。
公司将声誉风险的管理情况纳入考核体系,对于处置不当的部门和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违规处罚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对引发声誉事件的相关经营管理问题的改进情况进行跟踪评价。
每季度对声誉风险关键指标进行监测,并向风险管理执行委员会报告;每半年度向高管层报告一次声誉风险状况及管理情况。
7.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保险公司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及时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支付到期债务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的风险。
公司明确了流动性管理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管理策略、管理模式、报告路线;制定了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管理、资金运用流动性风险管理、正回购融资管理等制度,完善了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
公司实时监控现金头寸,分析资产与负债的配置情况,掌握非流动资产比例,对流动性风险限额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对流动性覆盖率、综合流动比率进行测算,掌握流动性风险情况。
2021年8月,开展了2021年流动性风险应急演练,并形成了流动性紧急事件应急演练总结报告,总结了事件成因及控制办法。每季度对流动性风险关键指标进行监测,并向风险管理执行委员会报告;每半年度向高管层报告一次流动性风险状况及管理情况。
(二)风险控制
1.总体策略及其执行情况
根据偿二代相关要求,结合业务发展战略和风险状况,公司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制定了《合众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偏好陈述书(2021年)》,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季度,根据增资情况对该陈述书进行修订,形成了《合众财险风险偏好陈述书(2021年修订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下发执行。
按照公司整体风险管理框架和风险偏好,设定了风险容忍度,进一步细化分解至风险限额,并对风险限额指标体系实行监控、预警以及风险限额管理。当风险偏好、容忍度、限额发生异常变化时,进行风险提示并组织相关部门评估风险状况、分析原因,根据严重程度报送风险管理执行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2021年,公司未发生突破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度的事件或情形。
风险综合评级方面,公司向银保监会如期报送了2021年第1至4季度风险综合评级数据。受实际资本下降的影响,2021年第1至3季度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均为B类。2季度完成增资扩股后,实际资本已得到提升,4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A类。
公司每季度组织开展关键风险指标监测分析工作。对于处在预警区间和警示区间指标,组织各责任部门进行详细分析,提出改进方案。根据严重程度,及时向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报告,并督促各责任部门落实风险应对措施,促进指标在一定时间内回落至安全区间。
2.组织架构
公司建立了三道防线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组织框架:
第一道防线由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组成,在业务前端负责日常识别、评估、应对、监控与报告风险;
第二道防线:由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高级管理层组成的风险管理执行委员会、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和七大类风险牵头管理部门组成,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统筹协调各大类风险牵头管理部门制定各类风险管理制度、标准和风险偏好体系,并统筹监控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状况;
第三道防线由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内部审计职能部门组成,针对公司已经建立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流程和各项风险的控制程序和活动的有效性进行监督。
3.风险管理基本流程
(1)基础与环境方面
公司建立良好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基础和环境,包括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考核机制等。
(2)目标与工具方面
公司建立偿付能力风险偏好体系,明确公司在实现其战略目标过程中愿意并能够承担的风险水平,确定风险管理目标,运用全面预算、资产负债管理、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等各类有效风险管理工具,将风险管理要求嵌入公司经营管理流程中。
(3)风险评估方面
风险评估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各种风险之间的相关性进行分析。根据公司风险偏好,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设定风险容忍度,并将风险容忍度细化分解至风险限额。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业务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广泛搜集、整理与风险管理相关的内外部信息的基础上,每季度开展关键风险指标监测工作,每半年开展七大类风险评估工作,并按要求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报告。
(4)风险控制方面
对超限额风险,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各大类风险牵头管理部门及时向风险管理执行委员会汇报,针对不同类型的风险,选择风险规避、降低、转移或者自留等风险应对策略,根据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职责分工,认真制定、组织实施解决方案,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5)风险监督与改进方面
通过SARMRA自评估工作,对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制度健全性和遵循有效性进行检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改进。各大类风险牵头管理部门至少每半年一次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报告各大类风险评估和管理情况。根据《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保监发〔2007〕23号)和偿二代风险管理的要求,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每年一次向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稽核监察部对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重点检查了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体系的制度建设、制度执行和信息披露报送等情况。
五、保险产品经营信息
公司2021年保费收入前五位的商业保险包括机动车辆保险、其他险、普通家财险、企财险和工程保险,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六、偿付能力信息
偿 付 能 力 状 况 表
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合众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公司偿付能力变化及原因:
2021年4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092.49%、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092.49%,较2020年4季度352.43%均上升740.06%。公司在2021年6月获批6亿元注册资本增加,有效缓解偿付能力压力,偿付能力充足率得到较大提升。以上指标均符合银保监会相关要求。
七、关联交易信息
公司年度内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以外的关联交易合计金额3479.16万元,涉及关联交易类型为:保险业务类、服务类,均已按照监管要求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履行内部审批、报告并按季度合并披露;年度内发生两笔重大关联交易、两笔统一交易协议,公司均按照重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经过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批准后,及时报送了关联交易逐笔报告并履行披露义务。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大信息
合众财险深入贯彻“以客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纳入公司文化和战略发展规划。
公司在总括性制度《合众财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中明确了组织健全、结构完整、职责明确的消保组织管理架构,规范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消保职能部门、分支机构等在消保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建立层次清晰、相互协调、有效配合的运行机制,共同为消保工作的切实落地提供组织保障,形成了“总部统筹、机构落实、跨部门协同”的消费者保护工作管理体系。
2021年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内部考核体系,并对在售产品开展了消费者保护产品和服务审查,全面开展消费者保护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
(二)年度投诉数量、投诉业务类别、投诉地区分布等情况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2021年一、二、三、四季度涉及公司的投诉数量共计27 件,其中重复投诉5件;从投诉业务类别看,涉及销售纠纷占比9.10%, 涉及理赔纠纷占比90.09%;从投诉地区分布看,主要集中在北京、广东地区。2021 年本公司无群访群诉,无社会影响较大的投诉案件或投诉升级情况。
2021年合众财险自收投诉从投诉业务类别看,涉及保单发票类占比11.14%,涉及理赔类投诉占比82.31%,涉及销售类投诉占比2.62%,其它投诉占比3.93%。
九、大股东情况
公司大股东所持股份的质押和解质押信息如下:
十、公司治理信息
公司治理信息内容参见公司互联网网站: http://www.union-ins.cn
十一、重大事项信息
(一)2021年3月2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批准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公司1.33亿股股份转让给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复文号:京银保监复〔2021〕249 号。
(二)2021年6月1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批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6亿元人民币。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从4亿元人民币变更为10亿元人民币。
合众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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