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48版)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公司负责人:谭洪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旭球(代) 会计机构负责人:谢妙如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谭洪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旭球(代) 会计机构负责人:谢妙如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12号)核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6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23.2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844.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4,720.00万元。公司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于2017年1月10日出具“广会验字[2017]G14003480435号”《验资报告》验证,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投入使用募集资金共35,964.89万元(含募投项目结余资金及已按规定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合计5,303.41万元转为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44.89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含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理财收益)已全部转出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已全部注销完毕。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供了制度保障。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分别在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开设专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开户行分别签署《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7月16日,东莞华富立与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三方就经审议通过的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所涉及募集资金管理事项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将所涉募集资金调入东莞华富立在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开设的专户220010190010065305,以方便对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2020年12月,公司已另行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完成。
2021年1月19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东莞华富立、国泰君安、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由国泰君安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2021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1年3月24日,公司将存放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募集资金专户(220010190010065305)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990.32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理财收益)全部转出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户。至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已全部注销完毕,其相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因履行完毕而终止。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募集资金专户(76990322171058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朗支行募集资金专户(395070100119188888)、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募集资金专户(220010190010045301)募集资金已分别于2019年6月、2019年8月、2020年7月按规定注销。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相关事项。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的议案》。为提高短期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将短期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类理财产品,用于购买该类型理财产品的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在该额度授权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对具体理财产品的选购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该项授权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下一年度募集资金理财有关授权之日止。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21年3月24日,公司将存放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募集资金专户(220010190010065305)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990.32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理财收益)转出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户。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26日、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家居装饰封边复合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中未使用的部分共计5,300万元用于“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扩建项目”。鉴于四川华富立家居装饰封边复合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厂房建设已经全部完成,东莞总部的产能规模限制持续紧张,亟需扩大产能,满足订单需求。为使募集资金更有效的利用,计划将该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调回东莞总部进行产能扩建和改造项目建设,以进一步缓解公司东莞总部的产能限制。
2、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20日、2018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装饰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剩余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变更的原由为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华富立对该项目厂房建筑物空间结构设计及规划进行了局部调整和优化,将原定多层厂房,改为大型单层厂房,从而更为合理地满足了机器设备后期整体生产布局要求,同时节约了项目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
3、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7日、2020年5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为明确集团内各公司的职能范围,凸显母公司的控股管理职能,公司拟将母公司与采购、生产及销售有关的业务、资产及人员整体下沉至全资子华富立装饰建材,并将与之相关的资产、负债及人员整体划转至华富立装饰建材。为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拟将原由母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变更由全资子公司华富立装饰建材实施同意公司“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和“厂区扩建项目”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由全资子公司东莞华富立实施。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91号)核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52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2,254.283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97.9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002.08万元。公司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于2021年8月2日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441C000531号”《验资报告》验证,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投入使用募集资金共7,387.33万元(含用于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1,317.05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62.76万元,累计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为13,000.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777.51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规范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分别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开设专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开户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湖北华富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在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开设专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开户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表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3,170,462.1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项授权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为13,000.00万元.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华立股份董事会编制的2021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立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四、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抽查了大额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获取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查阅了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等资料,并访谈了相关管理人员。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立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使用募集资金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同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于华立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日期:2021-12-31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该项目建设周期为18个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的时间为2017年1月,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部分使用自筹资金预先进行了主要厂房设施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安排后续部分生产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和安装工作。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20日、2018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装饰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在扣除未完全履行完毕募投项目的合同金额后,实际剩余未投入的结余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4,313.09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含收到的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净收入人民币343.91万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报告期内,该项目固定资产投入已基本完成,主要设备已投产。该项目至今实现的效益未达到承诺效益水平,主要是因为市场环境与公司设定募投项目时的预期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偏离,叠加2021年化工原料价格上涨的影响,封边装饰材料等销售未达预期,致使上述期间实际效益未达到承诺效益。
注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该项目建设周期为18个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的时间为2017年1月,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部分使用自筹资金预先进行了主要厂房设施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安排后续部分生产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和安装工作。2018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进一步缓解公司东莞总部的产能限制,公司对经营战略进行调整,将该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5,300.00万元实施变更,变更后由公司在东莞市常平镇松柏塘村公司现有厂区内实施“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扩建项目”的建设。变更后,原项目不再投入募集资金,主要设备已逐步开始投产。该项目至今实现的效益未达到承诺效益水平,主要是因为西南地区下游家具制造业发展速度和市场需求不及预期,部分主要客户在西南地区建厂时间较晚,公司募投项目未能获得足够的订单支撑,叠加2021年化工原料价格上涨的影响,封边装饰材料产品销售未达预期,致使上述期间实际效益未达到承诺效益。
注3: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26日、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于四川崇州实施的“家居装饰封边复合材料生产基地项目”部分募集资金进行变更,涉及变更的募集资金金额为5,300.00万元,变更后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扩建项目”的建设。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扩建项目(变更后)”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初,因新冠肺炎疫情关系,工程施工有所延后,本项目实际达到可使用状态为2021年2月初。
注4: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技术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附表2:
非公开发行过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日期:2021-12-31
单位:人民币元
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至日期:2021-12-31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代码:603038 公司简称:华立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0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所属行业类别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41 其他制造业”。公司主要产品是饰边条、饰面板,属于复合材料领域中的功能性复合材料,主要用于板式家具、室内装潢的装饰复合材料产品。上游为合成树脂、油墨等制造业,中下游行业为板式家具制造业以及室内装饰装修业,公司处于整个家具行业的中游。
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
公司上游产业主要为化工、人造板等基础材料行业,发展较为成熟,行业格局稳定;下游行业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推进,消费者对板式家具、室内装饰材料需求也将不断增长,因此也持续带动中游装饰复合材料行业发展。
(1)饰边条市场概况
饰边条复合材料主要应用于板式家具、室内装饰等领域。在板式家具领域,可用于橱柜和衣柜等,具有装饰、固封、防刮、防撞等功能作用;在室内装饰领域,可用于木地板铺装配套的踢脚线和收口条。因此,饰边条材料市场需求与板式家具制造业以及木地板等室内装饰材料需求关系紧密。我国家居装饰、板式家具等行业多年来的快速发展以及行业制造工艺的不断更新,使得饰边条材料市场规模和效益迅速提升。与此同时,行业中拥有雄厚研发实力、先进的技术装备和工艺控制核心技术并且实现规模化生产的企业竞争优势逐渐显现。
(2)饰面板市场情况
饰面板是指以人造板或天然木质单板等为基材,以装饰纸为饰面材料的装饰板材,主要用于室内装修或家具制造的表面材料,公司产品主要是以人造刨花板PB及OSB为基材进行设计、加工的饰面板。相对于其它人造板种类,OSB定向刨花板生产过程中使用MDI胶不含甲醛,所以不会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甲醛、笨等化学物质,环保、防潮、抗弯、握钉性能更为优异。近年来,根据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定向刨花板产能的不断增长预示着定向刨花板的市场需求不断增长,从而可以推测出以定向刨花板为基材的饰面板需求也在同步增长。
公司所在细分行业特点
目前我国装饰复合材料行业的主要表现为行业集中度较低且具有较强的地域特征。我国装饰复合材料行业集中度相对较低,业内多为中小微型企业,规模小且技术水平普遍较低。装饰复合材料作为板式家具、室内装饰行业的配套服务产业,在地域分布上倾向于临近下游客户,由此形成珠三角地区、长三角地区、成渝经济圈和环渤海地区的区域性布局的特点。目前行业内的多数企业为服务于某一区域的区域型企业,只有少数领先企业进行全国性的战略布局并进行生产、销售和服务网络平台的搭建,行业格局为跨区域发展企业和区域企业并存。
公司行业地位
公司在装饰复合材料领域耕耘多年,是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曾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东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东莞市专利金奖。公司还拥有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实验室和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具有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旗下子公司东莞华富立、浙江华富立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旗下子公司东莞华富立是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及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通过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拥有专利105项,其中发明专利44项,实用新型61项。公司是家具饰边条领域首个行业技术标准《家具用封边条技术要求》(QB/T4463-2013)的主要起草单位及相关行业标准的有力推动者,在国内中高端家具及室内装饰复合材料领域具有领先优势。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作为行业领先的“定制·精装材料服务商”,以装饰复合材料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为产业基石,发展成为包括家居材料业务板块、产业互联网业务板块、产业投资业务板块的综合型控股企业。
家居材料业务板块,主要产品为饰边条、饰面板,主要用于板式家具、室内装潢以及商业空间打造。公司主要产品包括:
(1)饰边条,主要为PVC、ABS、HM以及异型饰边条等,该类产品主要用于板式家具的边延密封保护和装饰。
(2)饰面板,主要为OSB(定向刨花板)、PB(刨花板)为基材的饰面板,该类产品主要用于板式家具生产及室内装潢。
饰面板基材的选择会直接影响产品性能,公司选择的是目前综合性能优异的OSB及PB,相对于其他类型板材,环保、防潮、抗弯、握钉性能更为优异。
不同基材对比
产业互联网业务板块,公司旗下的虹湾供应链平台(www.hw-scm.com)是一站式家居建材采购平台,包括外观展示、材质参数说明、可视化比较、网站和微信小程序在线下单以及客户订单信息的传输流转,实现了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相统一。公司通过开拓线上销售模式,配套自动化生产线和智能仓储物流,不仅为现有B端客户提供更优质服务,增强客户粘性及扩大订单量,也为开拓新客户提供可视化窗口。扩大产品覆盖面及提升订单转化率,从而可以进一步盘活客户资源,深挖产品订单需求。
产业投资业务板块,公司打造精装材料与设计配套的产业园,是产业投资业务板块的重要布局,旨在连接上下游产业链的战略布局。宏源智造园位于东莞东部工业园,占地面积约78亩,规划建筑总面积约16万平方米,一期项目已开始运营。芜湖国际智慧定制精装生态园位于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项目占地面积240亩,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已全面启动建设。
为更好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公司产业升级和发展的步伐,实现公司资本连接产业目标,下属子公司尚润资本作为公司重要的投融资平台,积极寻求发掘优质投资标的。
(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模式采用直接销售和经销商销售相结合、线上销售与线下销售相结合、“封边条+饰面板+异型材”组合销售的模式。
公司的产品以内销为主。在销售模式上,公司采取直接销售和经销商销售相结合的模式。由于公司主要产品为中高端装饰复合材料,需要与客户在配方设计、型号要求、装饰效果等产品设计方面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合作,公司境内销售主要采用直接销售模式,即与客户签订合同后,在与客户充分协商产品参数基础上接单生产并直接销售给境内客户。由于境外经销商在当地市场开拓方面具有先发优势,公司境外销售主要采用经销商模式,主要为买断式销售。经销商具有独立的经营机构,拥有商品的所有权,自由选择其供应商及产品,并通过产品销售获得经营利润。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实行“以单定产”的生产模式,即以客户的定制化要求为导向,以客户的订单需求为基础,通过综合分析客户对产品的性能、颜色、需求量等各方面要求,结合自身产能、原材料采购及仓库库存情况制定生产计划进行量产。
公司的生产流程为:(1)生产部门就客户提出的各方面需求(或样品)确定量产前的配方和工艺方案;(2)销售部与客户就产品样式、质量、价格、结算方式、供货保障等事项予以确认后,接单生产;(3)计划人员根据客户交期向生产部门下达生产计划;(4)生产部门根据销售部的订单组织备料;(5)生产完成后,按照客户要求的交期,运输至指定的地点。
(3)采购模式(下转D5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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