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5011 公司简称:杭州热电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8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D4412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热电联产”。
1、行业基本情况
热电联产具有高效节能特性,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依然是国家鼓励类机组。设立在工业园区的热电企业,由于下游企业用热需求巨大且保持稳定增长,很难用新能源替代。随着国家经济的稳定增长,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仍有较大发展空间。
2、“双碳”政策给热电行业带来挑战更带来了机遇。
2021年10月,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增大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等主要目标,要求将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重点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节能降碳增效行动等“碳达峰十大行动”。
11月,国家发改委制定了《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明确了“十四五”期间煤电机组改造的方向及主要目标,并提出淘汰关停低参数小火电,规范燃煤自备电厂运行,优化煤电机组运行管理,严格新增煤电机组节能降耗标准等实施方案。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强调,“富煤贫油少气是我国的国情,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实现‘双碳’目标,必须立足国情,坚持稳中求进、逐步实现,不能脱离实际、急于求成,搞运动式‘双碳’、踩‘急刹车’”。
《浙江省节能降耗和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十四五”规划》提出,“力争到 2025 年,火电厂平均供电标准煤耗下降至 295 克/千瓦时,热电联产企业平均供电标准煤耗下降至 260 克/千瓦时。” 浙江省全省发电和供热用煤量 2025 年与 2020 年基本持平。公司 2021 年供电标准煤耗为 162克/千瓦时,低于浙江省十四五规划提出的到 2025 年热电联产企业平均煤耗降至 260 克/千瓦时。
“双碳”政策给热电行业带来压力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投资机会。例如生物质热电、光热热电项目等,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3、碳排放权交易促进热电行业绿色发展。
7月16日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正式启动。建设全国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也是推动实现碳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的重要政策工具。
总的来说,在国家环保政策要求不断提高的大环境下,热电联产行业在面对挑战的同时也存在长期发展的机遇。
公司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1、经营范围
批发:煤炭;服务:供热,发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限分支机构经营),发电及清洁能源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热电管网工程建设(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粉煤灰综合利用;货物进出口;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
2、经营模式
2.1采购模式
(1)煤炭采购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是煤炭,为保证煤炭供应的稳定、提高采购效率,公司向煤炭供应商集中采购。经过公司煤炭经营部对多家大型煤炭供应商的供货实力、价格、信誉、服务等进行考察、洽谈、比较,以分析报告形式提交煤炭经营分析决策小组会议和热电集团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后,公司与选择确定的煤炭供应商签订中长期煤炭购销合同。
(2)天然气采购
天然气是燃气热电联产的主要原材料,为确保用气供应的稳定,公司选择当地燃气供应企业作为燃气供应商。公司下属燃气热电企业上海金联与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年度供应合同,每月按实际用量结算。
(3)蒸汽采购
公司子公司宁海热力、舟山热力采购蒸汽纳入自建供热管网后向园区工业用户供应。宁海热力、舟山热力分别与国能浙江宁海发电有限公司、国能浙江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供热合同》,按照园区用户的计划需求量提交采购需求。
2.2生产模式
公司按照热电联产方式进行生产。公司下属热电企业与用热客户签订《供用热合同》,根据各用热客户申报的用热计划组织生产供应。热电企业主要通过燃烧煤炭、天然气生产出蒸汽,蒸汽推动汽轮机做功并带动发电机发电,发电后的蒸汽(自用除外)通过园区的供热管网输送给用户使用。
2.3、销售模式
(1)电力销售模式
公司电力产品直接销售给国家电网公司。公司下属热电厂与当地国网供电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根据合同将热电项目所发电量并入指定的并网点,实现电量交割与销售。根据《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电网企业要优先为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提供电网接入服务,热电联产机组所发电量按“以热定电”原则全额优先上网并按政府定价结算。
分布式光伏发电,根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原则,所发电量除了销售给供光伏所在企业使用外,余电销售给国家电网公司。
(2)蒸汽销售模式
公司蒸汽产品的主要用户为园区的工业用户。公司与热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通过蒸汽管网向用户输送生产的蒸汽以实现销售。蒸汽价格由公司和热用户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协商确定,并按照煤热价格联动机制调整。
(3)煤炭贸易销售模式
目前,公司煤炭贸易销售模式主要有两种:
①公司与参股公司上虞杭协签署《供煤协议》,由公司负责采购煤炭并运输到厂,经上虞杭协验收入库后实现销售。
②公司与客户签署《煤炭购销合同》,待公司采购煤炭到港后,通过客户自提实现销售。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售电量6.5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22%,实现售汽量628万吨,同比增长12.08%。实现营业收入318,262.95万元,同比增长52.41%,其中:热电销售实现收入184,328.17万元,同比增长35.06%;煤炭贸易实现收入127,543.03万元,同比增长85.73%。公司实现净利润30,355.02万元,同比基本持平。
公司全年无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及环保处罚事件发生,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克服了煤价大幅上涨的不利因素,利润达到了年初制订的生产经营目标。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2-010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5日以书面、电话及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利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和2022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期末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对外担保的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2-015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在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的基础上, 预计公司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发生情况。此项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此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绍兴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虞杭协”)因采购原材料需要向热电集团采购煤炭商品、因项目建设需要向子公司杭州热电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劳务、因人员委托管理需要向子公司杭州热电集团能源技术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协联热电有限公司采购劳务;浙江华丰纸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丰”)因采购原材料需要向公司子公司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吉天子湖”)采购蒸汽产品;因实际经营需求,公司向本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城投集团控股企业”)销售商品、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等关联业务。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许阳先生、许钦宝先生、黄国梁先生、陆舞鹄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杭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和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实集团”)回避表决。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预计,交易价格将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均属日常经营所需,将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
4、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活动,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以上金额为不含税关联交易金额。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注1]:主要为销售管材;[注2]:主要为日常用燃气采购、燃气设备维修服务、酒店服务等。以上金额为不含税关联交易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绍兴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上虞杭协40%股权,公司副总经理郑焕担任该公司副董事长,公司监事汪伟锋担任该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上虞杭协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虞杭协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2、浙江华丰纸业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华丰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浙江华丰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浙江华丰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3、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城投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城投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城投集团控股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交易定价参考采购发生时当地同类商品销售主体或劳务提供主体的报价以及关联方向其他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交易价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2022年公司预计向关联方销售煤炭,金额不超过90,000.00万元;预计向关联方销售蒸汽,金额不超过5,100.00万元;预计向关联方销售管材,金额不超过120.00万元;预计向关联方提供劳务,金额不超过4,992.00万元;预计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服务,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年度预计总额不超过100,222.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平、合理、互利的原则基础,交易目的是为了以公司的资源优势与相关关联方的需求结合为基础,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控制成本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交易行为均严格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2-017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号)核准,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1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7,417,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25,151,1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22,265,9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申报律师费用、审计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8,205,000.00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4,060,9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2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04,060,900.00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0.00元用于募投项目中的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6-12月份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协定存款利息合计1,430,036.28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65,490,936.28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2018年9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8年10月12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 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风险较低的现金管理产品。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城分(支)行账户办理了协定存款,根据存款余额按日计息、按季结息,具体情况如下:
*杭州银行湖墅支行为募集资金专户杭州银行汽车城支行的辖区支行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 结论性意见
天健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2)3880)号)。经审验,认为:杭州热电集团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杭州热电集团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 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2-018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8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现金管理产品。上述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
2、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产品。
3、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投资额度: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800.00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授权董事长或相关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尽管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属于发行主体提供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风险控制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单位:万元):
本次申请最高额人民币20,8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60,354.26万元)的34.46%。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计划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流动资产,不对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等财务状况指标产生影响。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产生的收益属于投资所得,归属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不对经营性现金流产生影响。
四、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8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现金管理产品。上述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2-019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真实反映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部分应收账款予以核销。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的议案》。本次财务核销金额共计5,024,049.84元,主要为核销应收账款原值5,024,049.84元,核销已计提坏账准备5,024,049.84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资产核销的概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已经司法判决或调解后确已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予以核销,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共3笔,金额共计5,024,049.84元。具体如下(单位:元):
二、本次资产核销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针对本次应收账款的核销,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2-014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8.4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公司于2022 年4月2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相关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具体授信金额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一、 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提升公司经营 效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8.43亿元(或等值人民币)的授信额度。上述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融资金额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二、 其他说明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相关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具体授信金额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本次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2-012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9,778,356.73 元。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1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72,018,000.00 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同时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所作出的。预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既考虑了公司的当期经营及可持续发展,又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2-016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州热电”)及全资子公司杭州协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协联”)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170.00万元。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在上述总额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相关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具体财务资助金额,并签署相关文件。
一、提供财务资助概况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经济收益,缓解有资金需求的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压力,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拟申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协联在2022年度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2,170.00万元,该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临时周转。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事项如下:
1、财务资助的对象:公司控股子公司
2、 财务资助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2,170.00万元,在此额度以内资助资金可循环使用。
3、财务资助期限:每笔财务资助不超过12个月。
4、财务资助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财务资助资金的用途:主要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周转。
6、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当年市场利率水平及实际情况确定。
单位:万元
二、被资助方基本情况
(详见附件1)
三、本次财务资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协联2022年度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是给予控股子公司资金方面的必要支持,保证其正常经营的资金所需。对公司的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在控股子公司和第三担保方经营情况稳定,具有实际的偿债和担保能力,且资助时间较短,公司及杭州协联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
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方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或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方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连带责任保证。
因此公司认为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四、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杭州协联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35,170.00万元。具体明细见下表:
单位:万元
五、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相关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在上述财务资助计划及总额内,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具体财务资助金额,并签署相关文件。
本议案财务资助额度有效期自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公司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介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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