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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905                 证券简称:三峡能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武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海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书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武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海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书超

  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武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海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书超

  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武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海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书超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武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海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书超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武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海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书超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武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海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书超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05    证券简称:三峡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6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438号文《关于核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857,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5元。截至2021年6月4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857,1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713,15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人民币198,875,720.00元,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为人民币22,514,274,280.00元;另扣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印花税、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499,629,138.97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6月4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专户,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6月4日验资报告》(XYZH/2021BJAA30836号)。

  (二)2021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202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294,406.06万元。其中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476,806.06万元,按募集资金用途用于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317,6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0万元。2021年发生银行手续费0.64万元,取得银行利息收入14,023.08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971,043.81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

  根据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监管银行选聘并开立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樱桃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宣武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客站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已按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报告期内,协议各方均按照所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IPO募投项目金额调整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17,6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1年6月3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审核报告》(XYZH/2021BJAA30867)。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该类情况。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该类情况。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中的昌邑市海洋牧场与三峡300MW海上风电融合试验示范项目、漳浦六鳌海上风电场D区项目变更为三峡广东阳江阳西沙扒三期4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三峡广东阳江阳西沙扒四期3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三峡广东阳江阳西沙扒五期3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涉及变更投向的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555,613.23万元,约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4.69%。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投项目,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三峡能源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三峡能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三峡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2021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项目全容量并网日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部分项目尚处于试运行期间,未转入固定资产。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项目全容量并网日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部分项目尚处于试运行期间,未转入固定资产。

  

  证券代码:600905    证券简称:三峡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5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12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5,642,366,893.34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未分配利润为16,347,967,701.01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122元(含税),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620,95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7,336,559.00元(含税)。2021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合计人民币1,690,177,459.00元(含税)(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人民币1,082,840,900.00元),占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比例为29.96%。

  除前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利润分配预案和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和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

  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05     证券简称:三峡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9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要求“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解释第15号》的要求,公司需对已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1年12月30日起执行“资金集中管理”相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产品对外销售”相关规定。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说明

  《解释第15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三、对公司影响

  (一)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公司涉及执行该规定的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三峡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三峡财务(香港)有限公司借款事项会计处理,已按准则进行调整,不涉及调整可比期间,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公司新能源基建项目较多、建设运营阶段不一致,执行该部分内容对公司的主要影响:一是不影响2021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仅涉及2022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调整;二是试运行期间不计提发电资产折旧,在“营业成本”项目列示的发电成本比例相对较小,毛利率有所提升,随项目投产验收、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转固逐渐恢复正常毛利率水平。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执行新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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