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9时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莉娟女士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总结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的工作情况,监事会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至2022年5月8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需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大股东提名,现选举曹莉娟、修丽娜、禹晓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新一届监事会。
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任监事仍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公司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6号——定期报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70,502,114.82元。2021年度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0,527,08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9,079,062元(含税)。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160.92%,剩余未分配利润1,541,423,052.82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公司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合计1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150万元,内控审计30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及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初步测算,2022年度,公司、各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及其相互之间拟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50亿元。其中:
(1)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担保对象在40亿元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
(2)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在10亿元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给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使用,但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不能调剂给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使用。
上述担保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担保人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同时公司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业务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董事会不再就每笔担保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包含控股、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测算,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70亿元整(最终以合作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主要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黄金租赁、保理、保函、经营性物业贷款、项目融资等信贷业务。
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具体信贷业务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信贷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总结了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并预计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议案》
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康丰有限公司(香港)与关联方青岛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青岛市胶州福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信息化及数字化能力,提升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公司于2021年正式上线新的SAP信息系统,为了与新系统运行要求保持一致,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由“先进先出法”变更为“移动加权平均法”。
由于公司所售商品品类、种类及各种类商品规格型号较多,无法测算因变更库存商品发出计价方法产生的累计影响金额及可比期间相关科目影响金额,因而采用未来适用法。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关于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公司综合考虑新冠疫情及未来3-4年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结合社区团购和直播带货等新型消费方式对零售行业的冲击,基于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采取的应对措施。调整后,业绩考核指标依然具体挑战性,有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定信心,团结一致为完成企业目标共同奋进。本次调整表决程序及过程合规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曹莉娟 女,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专科学历。
现任:利群股份监事会主席。
工作经历:1990年参加工作,历任财务部四商场财务处长、利群商厦一商场副总经理、利群商厦二商场总经理、福兴祥总经理,2002年至2004年担任福兴祥总经理,2004年至2011年担任利群集团总裁助理兼福兴祥总经理,2011年至2017年担任利群百货集团常务副总裁兼采购总监,2017年至2019年5月担任利群股份常务副总裁兼财务总监,2019年5月至今,担任利群股份监事会主席。
修丽娜 女,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现任:利群股份监事、工会主席,博晟贸易总经理。
工作经历:1994年参加工作,1996年至2008年历任利群集团行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2009年至2011年担任利群商厦副总经理,2011年至2012年担任即墨商厦总经理,2012年至2013年4月担任利群百货集团工会主席、博晟贸易总经理,2013年4月至今,担任利群股份监事、工会主席,博晟贸易总经理。
禹晓 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现任:福兴祥总经理。
工作经历:2003年参加工作,历任利群商厦三商场营业员、福兴祥营业员、福兴祥商品部副经理、福兴祥工会主席,2010年至2017年担任福兴祥总经理助理,2017年至2021年4月担任福兴祥副总经理,2021年4月至今,担任福兴祥总经理。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康丰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美元,关联方青岛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3438万人民币,共同设立青岛市胶州福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青岛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除本次关联交易和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方无其他关联交易。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群股份”)全资子公司--康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丰公司”)与关联方青岛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房地产”)共同出资设立青岛市胶州福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昌旅游公司”)。福昌旅游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 万元,其中,康丰公司认缴出资1000万美元(根据汇率折算为人民币656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5.62%;建设房地产认缴出资3438万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4.38% 。
康丰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建设房地产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本次关联交易和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方无其他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青岛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67号
法定代表人:王健
注册资本:39000万元
主营业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停车场服务;房地产经纪;企业形象策划;平面设计;房地产咨询;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办公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房地产评估;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市场营销策划;市政设施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1.79%,青岛钧泰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持股8.21%。
最近一年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225,550.07万元,2021年12月31日净资产46,467.18万元,2021年度净利润8,494.00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设立公司名称:青岛市胶州福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澳门路298号五楼508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城市公园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双方遵循自愿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康丰公司及建设房地产按持股比例以自有资金平等出资,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恭藻、徐瑞泽、丁琳、王文回避表决,公司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双方遵守自愿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全资子公司及关联方按照持股比例平等出资,价格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此项关联交易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徐恭藻、徐瑞泽、丁琳、王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该项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事项。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70,502,114.8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0,527,08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9,079,062元(含税)。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160.92%,剩余未分配利润1,541,423,052.82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1年度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期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人员信息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路清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唐炫先生,199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田希伦先生,200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路清2021年7月因部分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被财政部给予警告,已整改完毕。除此之外,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150万元,内控审计3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鉴于信永中和能够按照新的审计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该所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提议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审计机构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资格,同意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所在公司历年的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目前已顺利完成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内部控制专项审计报告等。
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支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不含审计地交通住宿等差旅费用)。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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