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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22-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和担保额度:

  1、公司为(1)舟山甬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4,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2)新加坡龙宇燃油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39,5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3)上海华东中油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4,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融资业务,(4)上海易迦程能源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全资子公司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拟向中信银行申请25,000万元人民币,向北京银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向上海农商行申请35,000万元人民币,向农业银行申请40,500万元人民币,向交通银行申请 5,000万元人民币,向华夏银行申请 25,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公司向上海农商银行(因并购江苏中物达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申请7,200万元并购贷款进行担保。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7,800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之间的担保,无反担保,无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2年度提供相关担保用于办理银行授信业务。本次授权担保有效期均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具体担保金额以日后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相关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法律文件并赋予其转委托权。

  (一)公司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如下:

  

  上述担保业务,有效期均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以日后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该等担保有关的法律文件并赋予其转委托权。

  (二)相关子公司为公司以下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拟向中信银行申请25,000万元人民币,向北京银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向上海农商行申请35,000万元人民币,向农业银行申请40,500万元人民币,向交通银行申请 5,000万元人民币,向华夏银行申请 25,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相关子公司为公司以下并购贷款提供担保:

  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为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农商银行(因并购江苏中物达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申请7,200万元并购贷款进行担保。

  上述担保有效期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以上融资业务由上述二家子公司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该等担保有关的法律文件并赋予其转委托权。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明确表示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本次担保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被担保人情况

  1、舟山甬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龙宇燃油有限公司现持有其60%的股权,王恩才现持有其40%的股权。

  注册地址: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10540室(自贸试验区内)

  经营范围: 汽油、乙醇汽油、甲醇汽油、煤油(含航空煤油)、石脑油、液化石油气、煤焦沥青、煤焦油、丙烯、甲醇、甲基叔丁基醚、溶剂油[闭杯闪点≤60°C]、对二甲苯、苯、天然气[富含甲烷的]、柴油[闭杯闪点≤60°C]、石油原油的批发无仓储(凭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石油制品(除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沥青、燃料油、润滑油、导热油、白油的批发、零售;成品油调合技术咨询支持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舟山甬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95,126,704.24元,负债总额58,539,401.97元,净资产36,587,302.27元,资产负债率61.54%,2021年度营业收入487,594,510.84元,净利润9,547,908.63元。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3月31日,舟山甬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113,517,356.67元,负债总额74,737,420.58元,净资产38,779,936.09元,资产负债率65.84%,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109,257,417.11元,净利润2,192,633.82元。

  2、新加坡龙宇燃油有限公司

  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注册地址:1 Temasek Avenue, #23-03/04, Millenia Tower, Singapore 039192

  经营范围:石油化工贸易及相关投资

  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加坡龙宇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354,818,831.92元,负债总额240,174,072.82元,净资产114,644,759.10元,资产负债率67.69%,2021年度营业收入1,415,483,716.54元,净利润5,295,581.57元。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3月31日,新加坡龙宇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252,509,721.50元,负债总额135,301,137.60元,净资产117,208,583.90元,资产负债率53.58%,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194,699,113.82元,净利润2,998,354.31元。

  3、上海华东中油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宇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持有其100%的股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200号19层106号席位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燃料油深加工的技术开发、研究、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海华东中油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22,890,405.29元,负债总额1,957,405.51元,净资产20,932,999.78元,资产负债率8.55%,2021年度营业收入92,339,207.42元,净利润2,674,217.48元。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3月31日,上海华东中油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46,216,344.90元,负债总额24,006,191.40元,净资产22,210,153.50元,资产负债率51.94%,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39,642,946.45元,净利润1,277,153.72元。

  4、上海易迦程能源有限公司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宇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持有其100%的股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450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3月31日,上海易迦程能源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209.30元,负债总额1,000.00元,净资产-790.70元,资产负债率477.78%,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130,208.88元,净利润-790.70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本次审议的担保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担保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担保方式均为保证担保。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议案后,本公司和相关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正式担保合同或协议,并根据担保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相关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对保障公司和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提供了必要支持,担保的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相关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合并范围内的主体间的担保,系正常经营行为,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决策、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认为:本担保事项是为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正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被担保公司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2年4月26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7,800万元,占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44%,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之间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22-013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于2022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发出召开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材料,并于2022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2021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3)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报告期内的公司内部控制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按照《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等对现金分红要求,符合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符合公司实际需求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系公司经营所需,为正常经营行为,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关于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担保事项是为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正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被担保公司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1、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以上议案1、2、3、5、8、9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22-014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21年2月2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4号”)、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1)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2)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2、变更日期

  (1)准则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的业务,根据准则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2)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准则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1)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

  该会计规定明确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特征和条件,规定了对PPP项目合同的具体会计处理和披露要求。公司目前尚未存在PPP项目合同。

  (2)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该会计规定明确了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的有关金融工具和租赁负债的修改的相关会计处理和披露要求。公司按照上述要求对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以及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1年度的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本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该会计规定明确了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的会计处理和列示披露要求。公司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该会计规定规范了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公司按照解释规定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3)亏损合同

  该会计规定明确了履行合同成本的组成。公司对在首次施行本解释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本解释,累计影响数应当调整首次执行本解释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本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2021年2月2日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4号、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的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本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第15号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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