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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1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就该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以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基于公司业务需要而开展,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并遵循公平交易、自愿原则,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情形,也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及金额。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情况,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别:人民币

  

  注:1、2021年度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占同类业务比例=该关联交易发生额/公司同类业务发生额,数据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点。

  3、上述与关联方上海银行的贷款为在执行贷款,期初贷款余额202,592.20万元,预计2022年度归还贷款13,592.20万元,预计期末贷款余额189,000.00万元。上述期末贷款余额为月余额上限,贷款利率按原合同执行。

  4、上述与关联方上海银行的关联交易中存款、购买理财产品利率均按市场利率执行,信用证手续费按不高于同类业务市场价格执行。

  (三) 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别:人民币

  

  注:公司2021年度在上海银行日常存款账户及募集资金账户实际共发生利息收入1,388.57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取得的投资收益为273.56万元,贷款发生的利息费用7,581.07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人的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上海联和科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王梅

  注册资本:2,085.9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25日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丙楼5120室

  经营范围:从事材料科技、水处理工程环保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环保建设工程及防腐保温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环境工程建设工程专项设计,水处理设备及环保设备的研发、组装加工及销售,防水材料、膜材料及其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除外)、节能环保材料、环保设备的批发、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上述产品相关配套设施的销售及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开发。

  主要股东:第一大股东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8.35275%。

  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营业收入3,371万元,总资产2,107万元,净资产985万元,净利润89万元。

  关联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董事担任该企业的董事长。

  2、格兰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法定代表人:王煜

  注册资本:94,819.4276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9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科路2557号2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科技、计算机软件科技、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集成电路芯片设计、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主要股东:第一大股东上海兆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持股36.91227%。

  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营业收入13,349万元,总资产120,756万元,净资产112,698万元,净利润-22,231万元。

  关联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该企业的董事。

  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金煜

  注册资本:1,420,652.87万元

  成立日期:1996年01月30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经营范围:(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提供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十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第一大股东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4.68%。

  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营业收入5,622,990万元,总资产265,319,86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0,520,36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04,245万元。

  关联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监事担任该企业董事、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该企业董事。

  (二)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作相应调整。

  (二)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系日常业务,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存款、信用证及购买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协议要待实际发生时签订,因此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在协议签订时方可确定,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合同既定条款履行相关义务。金融服务中贷款业务为在执行贷款,公司与上海银行已签订贷款合同。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该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上述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且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在公平的基础上按一般市场规则进行,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所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傅文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凤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陆大为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傅文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凤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陆大为

  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傅文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凤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陆大为

  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傅文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凤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陆大为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6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进行,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中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以上要求,公司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进行,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将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调整如下: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影响很小,不会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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