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2- 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期满离任暨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部分独立董事任职期满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周佩琴女士的离任报告。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周佩琴女士自2016年5月2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有关规定,周佩琴女士将于2022年5月19日任职满六年。因此,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周佩琴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佩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周佩琴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周佩琴女士任职期间内对公司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障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期满离任暨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李良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并在通过股东大会选举后接替周佩琴女士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之职,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良琛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照相关规定,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
1、李良琛先生
李良琛,男,197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8年8月至2000年7月,在浙江省建筑材料公司从事建材销售工作。2000年8月至2010年3月,历任正大青春宝药业有限公司制药分公司资信室主任。2010年4月至2021年3月,历任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1年6月至2021年10月,在北京天元(杭州)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工作。2021年10月至今,任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伏尔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良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2- 022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进智能”)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的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 万元(含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2022年度,公司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将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预计公司2022年度年报审计、内控审计和其他鉴证费用等合计为人民币84万元左右,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长约5%。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判断,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天健在2021年度很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的审计工作,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天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在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并且能够按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且具有良好的声誉。公司拟续聘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之情形。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在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并且能够按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且具有良好的声誉。天健在历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业务;此次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5、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6、生效日期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2- 021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进智能”)拟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除前述变更外,其他事项无任何变更,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事项已经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62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10万股,发行价格为21.3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2,893.4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4,995.13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7,898.2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78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1、前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技术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变化以及募集资金到位时间等因素,本着审慎的原则,拟对部分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延期,具体延期情况如下: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21)。
2、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2021年度,因公司品牌凸显,在手订单充足,公司新生产基地尚未完全投入使用,相对于营销网点建设来说,协调生产订单的有序生产,满足客户需求更为迫切,加上国内房地产市场走势尚不明朗,公司对相关营销及服务网点的考察尚未完毕。结合当前的疫情发展现状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追求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公司将视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来具体落实相关营销与服务网点,并结合相关区域的业务开拓情况与下游客户需求,再行决定办公用房的购置或租赁。
鉴于上述情况,再结合监管政策及未来发展趋势,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安排,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拟延长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预期达到使用状态日期。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行业变化情况、市场动态形式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延长募投项目“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技术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变化等相关因素,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依法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2、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上述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思进智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2- 028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良琛,作为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eq \o\ac(□,√)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李良琛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2- 029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良琛先生为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eq \o\ac(□,√)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2- 018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3,460,355.45元,未分配利润为347,617,375.6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3,528,813.81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母公司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352,881.3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41,785,504.48元,扣减本年度执行2020年度分派的现金股利人民币43,410,600.0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82,550,836.91元,资本公积为407,275,917.17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1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拟以现有股本112,54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645,7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0股,合计转增股本50,645,7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63,191,700股。本次转增金额未超过公司报告期末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若在上述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稳健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等因素前提下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行业平均水平、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上市后相关分红承诺,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预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基于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业绩情况和资本公积金余额情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1、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相匹配,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保证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健康发展,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各类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严格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若股本发生变化的,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2- 015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话、专人及电子邮件等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22年4月15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徐家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议事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草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为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内容、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的检查等,现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起草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主要内容为2021年度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全体监事全面了解并审核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16)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3748号),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7,643,253.6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3,460,355.4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16,811,393.0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4.68%。公司依据上述审计报告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3,460,355.45元,未分配利润为347,617,375.6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3,528,813.81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母公司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352,881.3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41,785,504.48元,扣减本年度执行2020年度分派的现金股利人民币43,410,600.0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82,550,836.91元,资本公积为407,275,917.17元。
2021年度,公司拟以现有股本112,54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645,7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0股,合计转增股本50,645,7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63,191,700股。本次转增金额未超过公司报告期末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相匹配,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保证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健康发展;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及风险防范能力,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目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检查和评价,并起草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并按照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2】3750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及时、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不恰当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2021年度,因公司品牌凸显,在手订单充足,公司新生产基地尚未完全投入使用,相对于营销网点建设来说,协调生产订单的有序生产,满足客户需求更为迫切,加上国内房地产市场走势尚不明朗,公司对相关营销及服务网点的考察尚未完毕。结合当前的疫情发展现状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追求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公司将视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来具体落实相关营销与服务网点,并结合相关区域的业务开拓情况与下游客户需求,再行决定办公用房的购置或租赁。鉴于上述情况,再结合监管政策及未来发展趋势,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安排,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拟将公司募投项目之一“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预期达到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6月30日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综合考虑与筛选,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并且能够按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且具有良好的声誉。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兼任多个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因本议案涉及3名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之需,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2022年度,公司在设备销售过程中因发生买方信贷业务需提供对外担保的总额度可在上述额度内使用,用于除买方信贷业务外的其他各类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贸易融资、票据、开立信用证、保函等)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具体融资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明细情况如下:
上述银行授信授权期限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与授信业务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议案内容,认为公司与客户开展买方信贷业务,能有效缓解客户短期资金压力,加快公司货款回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客户的双赢。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草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内容为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2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决定修订《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2- 024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具体如下:
上述银行授信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买方信贷、本外币借款、贸易融资、票据、开立信用证、保函等业务。
为便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公司向各大银行申请办理具体业务时,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综合授信项下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各类具体融资业务的办理,该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买方信贷、本外币借款、贸易融资、票据、开立信用证、保函等业务),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同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授权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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