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2-054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
至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三届九次董事会、三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载于2022年4月28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2、 特别决议议案:4、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10、11、13、16、1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3项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5月19日(8:30-12:00,14:00-18:00)
(二)登记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楼证券法规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
(1)个人股东本人登记的:须出具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出具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股东(或代理人)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法规部登记或用信函(以收信邮戳为准)、传真方式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上述登记所需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伟盛 陈建英
电话:0951-5100532
传真:0951-5100533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750004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2-050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进展情况
公司三届一次董事会、三届一次监事会及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GLP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I Limited以协议转让方式对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议案》,《关于转让一级全资子公司宁夏嘉隆新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给GLP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I Limited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GLP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I Limited)、《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一级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给关联方并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1)
2022年2月23日,上述股权过户工作已完成。至此,公司控股股东由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荣泰”)变为其控股子公司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元荣泰不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陈波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截至目前,宁夏嘉隆新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也已完成。
2、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9日,公司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竞得上述宁柏基金22.7009%合伙份额,并启动了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0)。至此,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嘉嵘将成为宁柏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唯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将直接持有宁柏基金99.9074%的有限合伙份额,通过上海嘉嵘间接持有宁柏基金0.0463%的普通合伙份额,合计持有宁柏基金99.9537%的合伙份额并取得宁柏基金控制权。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宁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婧茹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宁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婧茹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宁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婧茹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下发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对相关科目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2-051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之《第三号—电力》的要求,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经审计)公告如下:
(备注:1、上网电价均价(元/千瓦时)(含税)=(燃煤标杆电价+市场化电力交易电价)的加权均值+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
2、上网电量包含替代电量等,电价按其电量替代合同执行。)
2021年1-12月,公司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为206,005.85万千瓦时,约占总上网电量的69.64%,较上年同期增加7.8个百分点,交易电量增加原因系本年度部分项目基数电量(由电力交易中心核定)较去年同期减少,参与交易电量相应增加。
报告期内,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报告期内公司部分项目所在地区平均风速有所提升;二是报告期内公司并网装机容量增加。
报告期内,新疆地区风电项目发电量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新疆嘉泽发电有限公司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在报告期内完成,变更后新疆嘉泽发电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进行核算。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2-046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2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2022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九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已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2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一)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2022年度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80亿元授信额度,均用于各自的新能源项目建设及融资置换。
2、公司下属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柏基金”)所持项目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50亿元授信额度,均用于其各自的新能源项目建设及融资置换。
3、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5亿元流动资金授信额度,均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在融资范围内开具各类保函等融资业务。
具体金额视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确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审议。
(二)公司拟为前述子公司新能源项目融资贷款、宁柏基金所持新能源项目融资贷款、EPC总承包单位垫资建设及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保函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因子公司新能源项目建设及融资置换所需,2022年度公司各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80亿元的授信额度。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且要求将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由其项目地的土地提供抵押担保。
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审议。
2、因宁柏基金所持新能源项目建设及融资置换所需,2022年度宁柏基金各项目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50亿元授信额度。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质押项目公司股权,并且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由其项目地的土地提供抵押担保。
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审议。
3、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5亿元流动资金授信额度,均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在融资范围内开具各类保函等融资业务。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审议。
4、2022年度,公司部分在建项目拟采取EPC总承包单位垫资建设的模式。在该模式下,公司拟将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及该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向垫资建设的EPC总承包单位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额度为EPC合同对应的应付账款。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审议。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委托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署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书。
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垫资建设的EPC总承包单位。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披露。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协议需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后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期限与主债务合同期限一致。
四、董事会意见
(一)提供担保的原因
因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垫资建设的EPC总承包单位,所申请的授信额度或EPC合同对应的应付账款均用于新能源项目建设。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且要求将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由其项目地的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上述公司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将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由其项目地的土地提供抵押担保。
(二)公司对被担保人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贷款均用于各自的新能源项目建设,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文亮先生、宗文龙先生、柳向阳先生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公司拟为子公司新能源项目融资贷款、公司下属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所持新能源项目融资贷款、EPC总承包单位垫资建设及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保函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其经营业务发展的切实需要,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末,公司担保总额为518,056.64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末净资产的98.72%,均系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三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三届六次监事会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