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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下转D290版)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2.利润表项目

  

  3.现金流量表项目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亚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信慧婷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凤侠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王亚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信慧婷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凤侠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亚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信慧婷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凤侠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4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及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5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1年,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等都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允的反应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允的反应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决议。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2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相关情况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管理规定,执行市场监督部门关于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的要求,对经营范围的表述统一按照《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进行调整,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相关情况如下:

  变更前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氢氧化钠、抛光液、ITO蚀刻液、铬蚀刻液、双氧水、盐酸、硫酸、丙酮、显影液、异丙醇、去光阻液、硝酸、磷酸、氢氧化钾、无水乙醇、氢氟酸、乙酸、氨水、氢氟酸和氟化铵混液、六甲基二硅烷胺、金蚀刻液、甲醇(不含M100甲醇燃料)、硼酸、(酸性、碱性)清洁剂、乙酸酐、乙醚、三氯甲烷、高锰酸钾、甲苯、氯化汞、乙酸汞、碘化汞、氧化汞、叠碳化钠、硫氰酸汞、硝酸汞、溴化汞、硫酸汞、锂、重铬酸钾、三氧化铬、硝酸铜(无储存场所和设施)的批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月4日);有机电致发光材料及器件、液晶显示材料、医药中间体、化工材料(不含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化学试剂、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本次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2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24.3759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中汇会验(2022)第 0798号”《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6219.3826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0243.7585万元,公司的股份总数由36219.3826万股变更为40243.7585万股。

  公司已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并于2022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三、 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代表公司办理后续章程备案、工商变更等相关事宜,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月 28日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1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0年末,中汇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中汇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8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6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2021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 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0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107,941,100.44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9,243,380.5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2,437,58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243,758.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7.28%。2021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和经营开展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21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资金需求计划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 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3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1年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1,291.1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存货的账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经测试2021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56.85万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经测试2021年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134.34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1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1,291.19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相关减值损失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88150        公司简称:莱特光电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四、“风险因素”相关的内容。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2,437,58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共计40,243,758.50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7.28%。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事项已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OLED有机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OLED有机材料产品包括OLED终端材料和OLED中间体。

  公司OLED终端材料为OLED面板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OLED产业链中技术壁垒最高的领域之一,产品覆盖了OLED器件的核心功能层材料,包括发光层材料、空穴传输层材料、空穴阻挡层材料和电子传输层材料等,量产产品主要为发光层材料中的 Red Prime 材料和空穴传输层材料,在测试验证的产品有Red Host 材料、 Green Host 材料、 Green Prime 材料 、 Blue Prime 材料。公司产品性能出众,同时还有完备的专利保护,在和国外厂商的产品比较中,相关产品的关键技术指标能够达到或超过国际材料厂商的产品性能,打破了OLED终端材料的国外垄断,实现了进口替代,获得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公司OLED中间体是合成OLED升华前材料所必需的精细化学品,根据客户要求的产品结构式及技术指标生产,主要销售给日韩厂商。

  公司依靠卓越的研发技术实力、优异的产品性能、完善的服务体系,获得了良好的行业认知度,积累了广泛的客户资源。公司OLED有机材料的客户包括京东方、华星光电、和辉光电、天马等全球知名的显示面板厂商。

  (二) 主要经营模式

  OLED有机材料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从业企业需要在有机化学、光学、电子信息等学科领域均具有经验丰富的研发和技术团队。在产业化生产的过程中,如何设计产品结构、优化合成工艺、改进升华提纯工艺、评价测试器件性能、提高生产效率是核心技术问题。

  公司坚持以研发为核心的商业模式,在OLED有机材料的研发和生产实践两大层面持续开拓,注重研发与市场的结合、研发与生产的结合,以客户需求引领技术研发方向。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为通过不断研发改进OLED有机材料的结构及器件性能、生产工艺、积累核心技术、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质量,将研发及技术优势不断向生产端转移。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发展阶段

  OLED称为有机发光二极管,是继CRT和LCD技术后的第三代显示技术,拥有轻薄、高对比度、柔性可弯曲等性能优势,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智能穿戴设备、笔电、平板、电视、车载显示等领域。根据驱动方式的不同,OLED可以分为主动矩阵式(AMOLED)和被动矩阵式(PMOLED),其中,AMOLED是当前主流的技术路线。

  受益于终端应用需求的提升,OLED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中国显示面板厂商正在加速OLED产能的布局,京东方、华星光电、天马集团、和辉光电、维信诺、信利等面板厂商纷纷投入巨资建设OLED生产线,京东方成都、绵阳、重庆工厂,天马集团武汉、厦门工厂,维信诺固安、合肥工厂,和辉光电上海工厂和华星光电武汉工厂等众多生产线相继密集投产,目前国内OLED面板总投资已超过万亿元,新建及拟建的OLED产线已达到20条以上,全球OLED面板产业的重心也逐步开始向中国转移。

  OLED有机材料是OLED面板的核心组成部分,终端用户包括华为、苹果、三星、LG集团、小米、OPPO等全球性的龙头企业,上述终端用户对于专利具有严格的管控体系,需要面板厂商所用的OLED材料具有专利保护。由于国外OLED有机材料企业起步较早,大部分专利被国外材料厂商垄断,对于国内OLED面板厂商来说,无论是出于保障产业链供应安全的角度,或是降低生产成本的考量,都具备较迫切的材料国产化需求。近年来,国内有机材料厂商寻求在OLED终端材料的专利和技术的突破。公司经过多年的研发积累,通过自主专利技术突破了国外的专利封锁,实现了进口替代,凭借自身的产品性能、成本优势、服务优势进入了国内OLED面板厂商的供应链体系,产品终端应用于华为、苹果等全球知名手机,为我国OLED产业链的自主化及全球产业链中竞争力的提升做出了贡献。未来,国内材料厂商有望结合自身材料技术积累与研发突破,不断提升产品性能及生产能力,进一步扩大OLED材料的国产化率,促进国内OLED行业快速发展。

  (2)基本特点

  OLED有机材料根据其生产步骤分为OLED中间体、OLED升华前材料和OLED终端材料三个过程阶段。

  OLED中间体由基础化工原料通过化学反应合成,是OLED终端材料的结构式片段。OLED终端材料厂商将OLED终端材料结构分解成不同的结构片段,再将各结构片段释放给不同的OLED中间体厂商,各OLED中间体厂商根据OLED终端材料厂商要求的结构式及技术指标生产,定制化程度高,技术壁垒较低,产品附加值不高。

  OLED升华前材料系由OLED中间体经合成后得到的粗品,经升华提纯后即得到OLED终端材料,因OLED升华前材料不再进行化学合成反应而直接通过升华提纯生产OLED 终端材料,其结构在后续生产环节中不会发生改变,能够反映OLED 终端材料的基本属性。因此,OLED升华前材料的化学结构及其生产工艺、生产配方皆为各家OLED 终端材料厂商的核心机密,通常是由OLED终端材料厂商自主生产。

  OLED终端材料是OLED面板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OLED产业链中技术壁垒最高的领域之一。目前我国在全球OLED有机材料产业链中占据较高市场份额的主要为OLED中间体的生产,而在OLED终端材料布局相对薄弱,主要原因为终端材料的专利壁垒较高,核心专利主要掌握在国外厂商手中。因此,对于国内OLED终端材料厂商来说,在下游显示面板中实现国产OLED 终端材料的产业化应用,必须突破专利技术的壁垒,同时还要面临以下行业特殊性的挑战:(下转D29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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