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监事会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二层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靖召集并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审议<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在2021年度认真的履行了监督、审查的职责,圆满的完成了自己的任务,为公司的发展保驾护航,并根据相关规定,编制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经审议,监事会同意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以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审议,监事会一致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监事人员的相关考核、薪酬发放等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监事会对本议案相关人员薪酬采取了逐项表决,相关监事回避了本人的表决事项。
表决结果: 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2,196,3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310,981,705元(含税),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1,849,109,373.85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合计转增29,854,24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92,050,585股。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五)《关于审议<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合理有效。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关于审议<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七)《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2年度审计事务。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八)《关于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1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认《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
(九)《关于审议<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认《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2年2月在美国纽约州奥尔巴尼市设立全资子公司热景健康股份有限公司(HOTGEN HEALTH INC.),注册资本500万美元,拟进行体外诊断产品等医疗器械的研发、制造与销售,进一步满足美洲等地业务发展和就近配套需要,深度拓展海外市场,推动公司全球化运营。
2、公司于2022年3月3日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禹景药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拟在未来聚焦活菌药物研发,研究微生物菌群多态性、宿主和微生物相互作用分子机制、利用活菌进行生物治疗应用,聚焦于肠道微生物与多种代谢和免疫疾病。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林长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永沾 会计机构负责人:石永沾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林长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永沾 会计机构负责人:石永沾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林长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永沾 会计机构负责人:石永沾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7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 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 至 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次、纪律处分0次。
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 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张立志,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热景生物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会计师:刘诚,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热景生物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会计师:吴亚飞,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质量控制复核人:吕荣,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过热景生物、祥生医疗、青云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质量控制复核人吕荣及签字会计师张立志、签字会计师吴亚飞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签字会计师刘诚于2020年5月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函一次,除此之外,3年内未受到过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3.独立性。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年度会议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该机构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在审计工作中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反映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状况,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圆满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建议董事会提请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拥有高素质的业务团队,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确保了公司审计的独立性,准确性,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具体详情参见公司2022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0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7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旺西路26号院中关村高端医疗器械园10号楼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7日
至2022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22年5月13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3:00~17:3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5 月13 日下午 17:30 前送达, 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旺西路26号院中关村高端医疗器械园10号楼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层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旺西路26号院中关村高端医疗器械园10号楼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102629
联系电话:010-87025174
传 真:010-56528861
联 系 人:石永沾、张宏刚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