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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88       证券简称:虹软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最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根据要求,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3、财政部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自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企业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会计处理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应当根据本通知进行调整。根据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基准利率改革:解释第14号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根据该解释的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在该解释施行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该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三)根据《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2021年1月1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

  三、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的具体情况

  1、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对财务报表项目按新租赁准则要求选择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数,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2、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公司作为承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相关租金减让冲减本期营业成本、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0.00元;冲减上期营业成本、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0.00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最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88       证券简称:虹软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08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0年8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慧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0年8月25日至2020年9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0年9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临2020-030)。

  (四)2020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9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0-032)。

  (五)2020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1年9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7),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56.40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激励计划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七)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06,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023,151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403,976,849股,合计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05,033,980.74元(含税)。2021年6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17日。

  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第十章第二条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38.88元/股-0.26元/股=38.62元/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以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一)截至2022年4月15日(董事会通知发出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82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95.6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312人调整为23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353.60万股调整为258.00万股,作废95.60万股。

  (二)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为“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1470号)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所有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除外)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51.6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综上,本次共计作废147.20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以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限制性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38.88元/股调整为38.62元/股。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关于激励对象的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95.6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同时,因第一个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所有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除外)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共计51.6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此次作废处理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38.88元/股调整为38.62元/股。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关于激励对象的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95.6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同时,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所有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除外)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51.6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公司此次作废的上述合计147.20万股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本次调整和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调整的原因和结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88       证券简称:虹软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09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

  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重新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章程备案相关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制定、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3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2年1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梳理,制定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重新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其中,《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88       证券简称:虹软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10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2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A幢5楼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6日

  至2022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七章第七节“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22年4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附件。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议案12、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6、议案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如律师因疫情影响确实无法现场参会的,将采取视频等方式见证股东大会。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5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东航滨江中心T2 15楼。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四)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在邮件上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注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述所列材料的扫描件,电子邮件须在2022年5月24日下午17:00前发送至公司指定联系邮箱。

  (五)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东航滨江中心T2 15楼

  邮编:200030

  电话:021-52980418

  传真:021-52980248

  电子邮件:invest@arcsoft.com

  联系人:蒿惠美、廖娟娟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仍在持续,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建议各位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参会当日,公司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要求参会者出示健康码、核酸检测报告,进行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符合要求者方可进入会场。

  特此公告。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88       证券简称:虹软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05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81,522,106.96元,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0,786,915.08元。经董事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截至2022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406,000,000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4,829,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0,234,080.00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6.9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比例、分红条件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回报投资者的初衷,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关于分红政策的要求,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分配方案是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上市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良好,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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