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关联交易管理、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系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财务报告、资产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所有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通过持续完善确保内部控制得以有效执行,达成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公司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本公司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1211 证券简称:亨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6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639号”文《关于同意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本公司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发行价25.80元,募集资金总额1,54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0,732,340.8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1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2-10059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暂未使用,累计收到扣除手续费后的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净收入564,338.18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408,163,017.39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等6,866,338.36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20年7月25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12月16日公司已与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301211 证券简称:亨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2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40,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化学原料药及制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形成了以非甾体抗炎类原料药为核心,心血管类、抗肿瘤类等特色原料药为辅助的产品体系,同时结合自身产业链优势向制剂生产销售环节进行延伸。
公司原料药产品主要为非甾体抗炎类原料药布洛芬和右旋布洛芬,心血管类原料药托拉塞米和米力农,抗肿瘤类原料药醋酸阿比特龙、磷酸氟达拉滨和盐酸格拉司琼。同时,公司充分利用自身原料药产业链优势,将产品不断向下游延伸,自主生产并销售包括心血管类制剂托拉塞米片和非甾体抗炎类制剂布洛芬颗粒等制剂产品,不断丰富产品种类并完善产业链一体化布局。
公司经过多年的积累,在产品质量保证和全球产品注册申报方面,具备较大优势。国内注册认证方面,公司先后通过国内注册申报取得了布洛芬、右旋布洛芬、托拉塞米等52个药品的国内批准文号,通过了国家新版GMP认证。国外注册认证方面,公司已向美国FDA递交了布洛芬、盐酸格拉司琼、磷酸氟达拉滨、氟马西尼、硫酸莨菪碱、醋酸阿比特龙、硫酸阿托品、甲溴后马托品、米力农以及氢溴后马托品等10个原料药产品的注册文件,大部分产品已可在该市场实现商业销售。公司原料药产品布洛芬、托拉塞米和盐酸格拉司琼取得欧洲CEP证书,布洛芬通过韩国以及日本药监局的药品注册评审,取得了相应的注册证。此外,公司原料药产品布洛芬、右旋布洛芬、布洛芬赖氨酸盐、醋酸阿比特龙、氟马西尼、硫酸莨菪碱等,在欧盟成员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巴西、墨西哥、土耳其、约旦、乌克兰、突尼斯、南非、瑞士、智利、加拿大等国家进行了注册或联合注册,部分产品已获准上市销售。公司原料药产品布洛芬、米力农、盐酸格拉司琼、磷酸氟达拉滨、氟马西尼等原料药产品多次通过美国FDA的GMP现场检查,布洛芬和托拉塞米通过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和法国药监局的GMP现场检查,布洛芬与右旋布洛芬通过韩国药监局的GMP现场检查。
公司是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历年来注重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研发,先后承担了多项省级科研项目,相关产品多次荣获湖北省科技进步奖等。公司“布洛芬1,2-芳基重排改良新工艺”、“布洛芬工艺创新开发及循环技术开发”荣获湖北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右旋布洛芬的研制”、“盐酸格拉司琼新工艺”荣获湖北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托拉塞米的纯化方法”、“一种醋酸阿比特龙的制备方法”荣获湖北省技术发明奖三等奖。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取得了丰富的技术成果,通过自主创新形成自主专利技术,具备行业领先的生产加工工艺,获得行业和市场的广泛认可。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无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1211 证券简称:亨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3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本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3人,董事黄雪强、朱晓兵,独立董事项光亚、傅仁辉、姚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志刚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项光亚先生、傅仁辉先生、姚克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2021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11)和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载的《2021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12)。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240,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2,000,000.0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6)。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年6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7)。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三、 备查文件
1、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1211 证券简称:亨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8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本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全俊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2021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11)和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载的《2021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1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240,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2,000,000.0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对2021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三、 备查文件
1、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1211 证券简称:亨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4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1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6,886,878.48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688,687.85元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6,599,990.43元,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6,137,456.85元。
基于公司目前正处成长期,公司初拟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公司拟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为240,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2,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及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状况和良好的业绩支撑,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 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承诺》等 相关承诺。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该预案所述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 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 成果,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 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综上,监事会一致同 意公司实施该预案。
3、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有效的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1211 证券简称:亨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7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公司决定于2022年6月14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证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00起。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4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2年6月14日上午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2年6月14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7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湖北省荆门市杨湾路122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1-7已经由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8已经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1-8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将予以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22年6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婷 易廷浩
联系电话:0724-2223339
联系传真:0724-2211900
电子邮箱:heilen@biocause.net
通讯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杨湾路122号
邮政编码:448000
5、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6、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211
2、投票简称:亨迪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
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
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4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
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意思进行表决。
投票说明:
1、在表决结果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署(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性质:
受托人签署: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301211 证券简称:亨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5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大信事务所”)负责公司 2022年度审计工作。大信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该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因此,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2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吴卫星女士。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262人,其中合伙人156人,注册会计师1042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8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49.51亿元,收费总额2.3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2020年12月判决本所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所已履行了案款。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27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向辉。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数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会双。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主要签署的上市公司主要为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刘仁勇。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3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主要有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可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大信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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