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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2-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二、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有关规定,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装卸费用,由销售费用变更为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列报,同时调整可比期间列报信息。相关影响如下:

  单位:元

  

  2、按变更后的营业成本及销售费用两期对比如下: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首发限售股东广东粤科振粤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粤科振粤”)、杨云波于2022年2月7日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分别为14,388,489、8,633,094股,合计23,021,5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7%,占公司目前无限售条件股份的33.86%。具体见公司2022年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2-008)。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韦泽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志宏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玉引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韦泽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志宏                    会计机构负责人:姚玉引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2-027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286,028.92元,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为195,713,632.17元。公司合并报表2021年度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67,609,009.83元,减去2021年已实施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股利66,002,592.40元及计提法定盈余公积19,571,363.22元,2021年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460,321,083.13元;母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98,636,444.23元,减去2021年已实施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股利66,002,592.40元及按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9,571,363.22元,2021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08,776,120.78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8,776,120.78元。

  综合考虑公司对投资者持续回报以及公司长远发展,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503,836,5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0,306,926.64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按照上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且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在结合当前经营状况、投资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诉求。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且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同时兼顾了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2-029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规定,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将相关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三)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规定,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 变更时间

  按照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将与销售商品相关的运输装卸费用等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核算,并追溯调整 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次列报调整为利润表内项目间的重分类调整,对公司经营成果、资产、负债、权益等各类主要指标均不构成影响。

  (一)上述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预计将对于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影响。

  (二)公司将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调整如下: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以9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及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而做出,符合财政部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2-026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种类: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2. 投资金额: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合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对于上述投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其中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用于委托理财,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用于除委托理财以外的证券投资。

  3. 特别风险提示: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风险及操作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投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其中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用于委托理财,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用于除委托理财以外的证券投资。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上述额度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批准权限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情况概述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 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投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上述额度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相关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对于上述合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其中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用于委托理财;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用于除委托理财以外的证券投资。

  (三) 投资种类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流动性高、风险可控的产品,其中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六)实施方式

  在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金融部、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投资情况的具体进展情况,包括投资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八)关联关系

  公司与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实施。

  三、证券投资与委托理财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介入,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制定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与投资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对证券投资产品及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规范公司投资行为和审批程序,防范投资风险,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和投资风险的可控性。

  2、公司金融部、财务部将根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

  3、公司相关部门建立闲置自有资金管理台账,根据自有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跟踪分析收益,及时发现评估可能存在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自有资金投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3、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适度证券投资与委托理财,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已经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程序,且审议该事项的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证券投资与委托理财,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合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2-028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梁肖林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郭韵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黄志业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亦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待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后,可以根据2022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在280万元之内适当调整审计费用,审计费用将综合考虑行业收费及公司规模确定。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2021年度年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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