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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2-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第一季度订单情况

  

  二、重大项目履约情况

  

  截至2022年第一季度末,公司主要在建项目进度与业主要求及合同约定不存在重大差异,项目业主履约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项目的结算和回款风险总体可控。

  三、特别提示

  上述数据仅为公司经营部门、运管部门统计的阶段性数据,未经审计,可能会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参考,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2-029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向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左宇柯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英荻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向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左宇柯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英荻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2-027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向荣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29)全文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2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133.5万股限制性股票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19.89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激励对象职位变动、离职等原因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53.39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0%。

  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且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公司独立董事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向荣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投票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1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限售期已届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9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438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33.915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71.915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2%。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后续按照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刘峙宏、刘其福、孙旭军、熊鹰、徐基伟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投票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5票回避。

  (四)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成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与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9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3)。

  投票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2-028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继伟主持,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投票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2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133.5万股限制性股票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19.89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激励对象职位变动、离职等原因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53.39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0%。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投票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限售期已届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93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和22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其所获授的共计471.91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办理后续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投票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不仅有利于公司拓展南疆地区市场,而且有利于完善公司的战略布局和可持续发展,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投票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2-031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限售期已届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9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438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33.915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71.915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62%。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锁手续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将实际控制人刘峙宏先生之近亲属刘其福先生作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8年12月8日公告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及其摘要。

  2、2018年12月6日至2018年12月15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反对意见。2018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12月21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将实际控制人刘峙宏先生之近亲属刘其福先生作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等议案。并于次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9年1月23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44名激励对象授予2,325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月25日。

  6、2019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及预留授予价格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月25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已于2022年1月24日届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2月18日,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1年12月17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均已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3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8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758,728,215股的0.58%。

  (3)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因需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2.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获股票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2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915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758,728,215股的0.04%。

  (3)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因需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与《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93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22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各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向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的93名激励对象,与满足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共计471.91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与《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93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22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其所获授的共计471.91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办理后续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法办理回购注销相关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报告出具日,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2-032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投资项目名称:新疆成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危废处理项目。

  2、项目投资总额:1亿元人民币。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拓展南疆地区市场,拟在环境保护和人居环境治理等领域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开展全面深化合作,并已设立全资子公司新疆成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成路环保”)。

  基于行业发展现状及未来市场需求的分析,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全资子公司成路环保拟与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新疆成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危废处理项目投资协议》,在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协同焚烧处理中心、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厂1座、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1座,项目投资总额为1亿元人民币。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交易主体的基本情况

  1、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疆成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2MABL08JP3Q

  (3)法定代表人:赵子翔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6)注册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大学生创业园2号楼2-130室

  (7)成立日期:2022年04月06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经营;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贮存、处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单位性质:政府事业单位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59002MB1179241W

  (4)负责人:王昊

  (5)注册地:阿拉尔市滨海大道东1395号大学生创业园

  公司及成路环保与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新疆成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危废处理项目

  2、项目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

  3、项目规模及内容: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协同焚烧处理中心(处理规模约50吨/天)、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厂1座(处理规模约3万吨/年)、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1座(处理规模1500吨/年)等。

  4、项目建设期:预计18个月

  5、项目投资规模及方式:1亿元人民币,成路环保独资。

  本项目所在地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目前尚无集中的一般固废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已严重制约地方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本项目投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符合阿拉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改善投资环境和节能减排治理的需要。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疆成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危废处理项目

  (2)项目规模及内容: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协同焚烧处理中心(处理规模约50吨/天)、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厂1座(处理规模约3万吨/年)、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1座(处理规模1500吨/年)等。

  (3)项目建设周期:预计18个月

  (4)项目投资总额:1亿元人民币

  (5)投资项目由成路环保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充分发挥管理与服务职能及组织协调优势,为成路环保投资建设项目落地提供政策支持、做好公共服务、协调外部关系。

  成路环保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的建设规模、项目进度及投资方式、技术要求进行项目投资和建设,按期建成投产,合法开展经营。

  3、用地管理

  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供项目建设用地,拟用地面积约140亩(四至、实际面积、出让年限及用地性质,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成路环保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本项目的投资建设。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影响(下转D35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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