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9 证券简称:天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批发、零售、国内贸易代理服务、网上销售:化肥、农药、农膜(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农业机械、农业工具、灌溉设备、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农业项目投资;化肥、农药、农膜及农资网络建设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止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批发:危险化学品(具体按本公司有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农业技术推广、咨询与培训服务;化肥、农药产品应用技术服务;施药施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批发、零售、国内贸易代理服务、网上销售:化肥、农药、农膜(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农业机械、农业工具、灌溉设备、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农业项目投资;化肥、农药、农膜及农资网络建设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止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批发:危险化学品(具体按本公司有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农业技术推广、咨询与培训服务;化肥、农药产品应用技术服务;施药施肥服务。农业机械经营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最终变更内容以核准登记为准。
二、《公司章程》主要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本次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由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和《公司章程》等事宜的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99 证券简称:天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4 月 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2021年度财务概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024,153.45 元,2021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59,023,131.80元。
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1,632,730.78元,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2021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163,273.08元,加上上年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32,999,749.47元,减去2020年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37,242,000.00元,2021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42,227,207.17 元。
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2,227,207.17元。
2、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21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总股本34,759.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3,475.92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不存在超分现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行业平均水平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二、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需求、财务状况等因素,兼顾了公司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99 证券简称:天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容诚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诗学,2007年4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9月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拟在公司聘任容诚事务所为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林,2016年3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10月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玉枝,1997年7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7月开始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2020年1月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质量控制复核,近三年复核了包括三钢闽光(SZ:002110)、建发股份(SH:600153)、传艺科技(SZ:002866)、弘信电子(SZ:300657)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玉枝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
项目合伙人杨诗学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广东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容诚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审计收费。
预计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50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8万元(含税),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及定价原则未发生重大变动。具体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容诚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通过对容诚事务所的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查,认为容诚事务所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的容诚事务所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此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的容诚事务所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真实、独立、公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进行审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容诚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99 证券简称:天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有关通知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此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变更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文件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其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自2021年12月30日起执行该规定,对于《解释第15号》发布前公司财务报表未按照“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相关规定列报的,公司按照该规定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12月30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和财政部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执行《新租赁准则》
(1)《新租赁准则》规定,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执行《解释第15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
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一)执行《新租赁准则》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因执行《新租赁准则》,本公司相应调整2021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累计影响数为: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本公司2021年1月1日的母公司财务报表未产生影响。
(二)执行《解释第15号》的影响
公司执行《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对公司可比期间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报表未产生影响,对母公司财务报表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之前披露的定期报告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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