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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2-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4月29日作为预留授予日,以4.3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2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及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年5月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6)。

  3、2021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7)。

  4、2021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两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并表示同意。

  5、2021年6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公司完成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6月29日。

  6、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4月29日作为预留授予日,以4.3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董事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未买卖公司股票。

  董事会经过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满足上述条件,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授予计划与已披露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以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应条款。上述考核指标调整相关事项尚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具体情况

  1、授予股票种类: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限制性股票。

  2、授予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日:2022年4月29日

  4、授予价格:4.36元/股

  5、预留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万股,具体分配如下:

  

  注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2激励对象在有效期内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6、锁定期及解除限售期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为锁定期。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之前,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包含因该等股票取得的股票股利)予以锁定,该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和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7、解除限售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除满足获授条件外,还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本次激励计划中所指营业收入、净利润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注2:上述考核目标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生效。

  若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任何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当期解除限售的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到下一年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可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个人业绩考核等级表:

  

  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锁期的上一年度考核为“A(优秀)”或“B(良好)”时可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锁期内可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上一年度考核为“C(合格)”时则可对该解锁期内可解锁的80%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而上一年度考核为“D(不合格)”则不能解锁。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8、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9、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为506,500股,本次授予200,000股后,其余306,500股将不再授予。

  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副董事长,经核查,其在授予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由于授予日在本次董事会召开日之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暂无法预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故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测算暂按照2022年4月26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测算。经测算,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锁的情况。

  注2:上述数据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数量有关。

  注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影响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摊销将对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净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若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的积极作用,预计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摊销的费用成本。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2年4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2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经对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审核,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4月29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条件及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5、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预留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2-055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推动山东驻地销售工作的协同效应,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山东得利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利斯置业”)位于诸城市繁荣东路得利斯世纪城沿街商铺的房产,房产建筑总面积为3,079.99㎡,用于公司产品展示及销售人员集约化办公。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非关联董事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郑思敏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相关部门审批。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山东得利斯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05月,法定代表人为韩洋,住所为诸城市繁荣路29号,注册资本6,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782661991462F,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建筑工程设计;室内内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为:北京得利斯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6%;陈小敏,持股比例10%;王潍海,持股比例3%。郑和平先生为其实际控制人。

  2、得利斯置业近三年经营状况平稳。截至2021年12月31日,得利斯置业的总资产为184,860.92万元,净资产为-26,667.62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601.52万元,净利润为1,611.0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经查询,得利斯置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得利斯置业与公司均为郑和平先生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得利斯置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房产位于诸城市繁荣东路得利斯世纪城沿街商铺,总建筑面积3,079.99㎡,规划用途为商住。本次购买的房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及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形。

  四、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2月28日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确定为2,879.97万元。本次交易定价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成交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得利斯置业签订协议,交易双方将争取在三个月内履行完毕登记变更等相关手续。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购买房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及新的关联交易。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的相关房产位于诸城市中心城区,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捷。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该房产投入使用将改善销售人员的办公环境,进一步提升综合管理能力和整体形象,更好的吸引高端人才加入,为公司业务运营和拓展提供有力保障。

  该房产也将作为公司驻地产品展示中心,用于营销产品展示、品牌传播与推广、客户接待及业务洽谈等综合业务,增强与客户间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提升品牌形象,为公司开拓市场创造良好的条件。

  本次购买房产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以评估价格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未直接与该关联人发生交易。

  根据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2年度拟与关联方(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60,600万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为2,316.06万元,前述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尚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审查了公司《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本次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购买关联房产,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房产转让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权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关联方购买房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权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十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此次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购买相关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中信建投证券对得利斯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2-056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所述的下列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和本次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

  三、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不是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2-051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截至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较年初增加359.32%,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完成发行,收到募集资金款项所致。

  2、截至报告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较年初增加166.36%,主要系报告期内投资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3、截至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96.90%,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4、截至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融资较年初减少45.41%,主要系报告期内部分承兑汇票转付货款所致。

  5、截至报告期末,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90.60%,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控股子公司百夫沃德贸易直采款项增加所致。

  6、截至报告期末,长期待摊费用较年初增加52.71%,主要系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百夫沃德新增冷库租赁费摊销所致。

  7、截至报告期末,应付账款较年初减少38.48%,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原辅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8、截至报告期末,合同负债较年初增加40.81%,主要系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百夫沃德预收牛肉贸易款增加所致。

  9、截至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31.75%,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的2021年度已计提的工资、奖金增加所致。

  10、截至报告期末,长期借款较年初增加131.80%,主要系报告期内子公司陕西得利斯项目贷款增加所致。

  11、截至报告期末,递延收益较年初增加106.89%,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与资产相关的冷链物流政府补助款项确认本期相关收益所致。

  12、截至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较年初增加170.98%,主要系报告期内股本溢价及权益结算股份支付所致。

  13、报告期内,税金及附加较同期增加91.12%,主要系报告期内缴纳各项税费增加所致。

  14、报告期内,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45.29%,主要系报告期内权益结算股份支付、新增控股子公司丰得利费用增加所致。

  15、报告期内,研发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477.18%,主要系报告期内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16、报告期内,其他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75.42%,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17、报告期内,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384.51%,减少金额为228,287.48元,主要系报告期内联营企业亏损及理财收益减少所致。

  18、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76.17%,减少金额为64,283.12元,主要原因系基数较小导致变动比例较大所致。

  19、报告期内,信用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变动-284.44%,主要系报告期内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增加所致。

  20、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653.10%,主要系报告期内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21、报告期内,资产处置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10471.78%,主要系报告期内吉林得利斯所拥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由吉林蛟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收回所致。

  22、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增加15962.83%,主要系报告期内疫情防控及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23、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191.40%,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原材料款及应付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24、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224.05%,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的投资理财资金增加所致。

  25、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4195.03%,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完成发行,收到募集资金款项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重大诉讼事项:

  2020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根据《股份出售和认购协议》及2016年2月28日签署的《延期函》的相关约定,公司起诉Yolarno,要求其全额返还已支付的600万澳币预付款及相应利息等款项。若收回相关款项,公司可将前期已计提坏账转回,增加公司利润。

  2022年1月,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作出支持公司收回600万澳币预付款及相应利息等款项的判决,Yolarno对该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2022年4月20日,Yolarno同意撤回上诉请求,并与公司和解。同日,公司收到法院同意双方和解判决书,法院判决书确认Yolarno分两笔支付公司600万澳币。

  公司将根据款项支付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诉讼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2020年11月13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为进一步整合产业布局、优化产销结构、深耕西北市场,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

  2021年4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3号),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予以核准。

  2022年2月25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完成发行并上市,公司向16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315,290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705.83万元。

  公司分别于2022年2月27日、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637,608,790元,公司股本总数增加至637,608,790股,均为普通股。

  3、报告期内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事项:

  2022年1月4日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了公司受让山东丰得利食品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相关事宜。丰得利为公司与深圳市润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诸城密莎集团有限公司、潍坊丰和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共同合资设立的速冻米面类产品专营公司。经过前期产品研发及小批量试生产,市场反响良好,业务发展前景广阔。为更好地为其发展赋能、丰富公司预制菜产品品类,公司拟分别受让潍坊丰和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持有的丰得利20%股份、深圳市润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丰得利11%股份,受让完成后,公司持有丰得利51%股份,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综合考虑丰得利目前尚处于前期试运营阶段,暂未盈利,净资产为负,同时,潍坊丰和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深圳市润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尚未实缴出资,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确定为0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4月27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郑思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瑞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袁丽丽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郑思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瑞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袁丽丽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2-052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7日下午15:30,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2年4月21日以电话和微信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召开采用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思敏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报告详见2022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YPERLINK “http://www.cninfo.com.cn“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以2022年4月29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0万股,授予价格为4.36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公告详见2022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YPERLINK “http://www.cninfo.com.cn“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8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闫德中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推动山东驻地销售工作的协同效应,公司拟以人民币2,879.97万元购买山东得利斯置业有限公司位于诸城市繁荣东路得利斯世纪城沿街商铺的房产(下称“标的资产”),房产建筑总面积为3,079.99㎡,用于公司产品展示及销售人员集约化办公。

  本次交易对象为山东得利斯置业有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价格以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参考依据,确定为2,879.97万元。本次交易定价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公告详见2022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YPERLINK “http://www.cninfo.com.cn“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8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郑思敏回避表决。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2-053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7日下午16:30,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2年4月21日以电话和微信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乾坤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报告详见2022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YPERLINK “http://www.cninfo.com.cn“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2年4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2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公告详见2022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YPERLINK “http://www.cninfo.com.cn“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关联方购买房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权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具体公告详见2022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YPERLINK “http://www.cninfo.com.cn“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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