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41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学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晓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姜晓明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学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晓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姜晓明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王学庚
2022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37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77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0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14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1,509.4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8,490.5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59.2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8,131.3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2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后续比照核对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根据2020年12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汕头市澄海洁源垃圾发电厂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渠县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开户行为其下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潮音桥支行)、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监利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开户行为其下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太湖新区支行)、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鹿邑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定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的情况一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旺能环境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扣除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费用1,868.66万元后的金额。
[注2]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本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小于相应的承诺投资总额,系尚余的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部分项目未完成决算),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未来公司将在满足约定付款条件时,按照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33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6日,旺能环境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9.4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包括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融资租赁、保理等业务)、用于长期项目贷款等业务,期限不超过20年。
一、公司2022年度拟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二、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规定事项范围内,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综合授信额度及办理授信额度项下的借款 1、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需求调整实际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本次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实际借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相关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授信额度总额度内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36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6日,旺能环境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新租赁准则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2月3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明确了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
2、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2月3日起执行解释第14号。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PPP项目会计处理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21年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2、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5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以下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1)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2) 对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执行新租赁准则与原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具体处理如下: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按照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
在首次执行日,公司按照本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二)的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1)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2) 对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采用的简化处理
① 对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合同,公司采用简化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② 公司在计量租赁负债时,对于合同租赁期间等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合同采用同一折现率;
③ 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④ 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前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实际行权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⑤ 首次执行日前发生租赁变更的,公司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进行会计处理。
上述简化处理对公司财务报表无显著影响。
3) 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低价值资产经营租赁合同,公司采用简化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4) 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售后租回交易的处理
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售后租回交易,公司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资产转让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作为销售进行会计处理的规定。
对首次执行日前作为销售和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售后租回交易,公司作为卖方(承租人)按照与首次执行日存在的其他融资租赁相同的方法对租回进行会计处理,并继续在租赁期内摊销相关递延收益或损失。
对首次执行日前作为销售和经营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售后租回交易,公司作为卖方(承租人)按照与首次执行日存在的其他经营租赁相同的方法对租回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相关递延收益或损失调整使用权资产。
2. 公司自2021年2月3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
公司对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解释第14号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进行追溯调整,累计影响数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调整事项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3. 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下发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变更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38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在审议本事项时均回避表决,该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受益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监高责任险投保方案
1、投保人: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未来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 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引 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协助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发展。此次 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为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 任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项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为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项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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