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6 证券简称:翔宇医疗 公告编号:2022-016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以信用的方式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范围及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并购贷款等。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授信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26 证券简称:翔宇医疗 公告编号:2022-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宇医疗”或“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等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金融产品,包括不限于理财产品、债券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概况
(一) 投资产品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 投资产品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三) 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金融产品,包括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债券等。
(四) 投资行为授权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 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的暂时闲置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选择适当时机,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在做好风险控制的基础下,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中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代理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 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中心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三、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业务,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等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金融产品,包括不限于理财产品、债券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金融产品,包括不限于理财产品、债券等,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进行现金管理。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债券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监事会同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26 证券简称:翔宇医疗 公告编号:2022-015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价格洽谈确定审计报酬。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立信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事务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事务所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69家)、专用设备制造业(43家)、医药制造业(43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2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35家)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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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执业经历:
项目合伙人:陈勇波,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3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一直专注于大型中央企业、IPO企业、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及并购重组等财务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20年,2012年加入立信事务所,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经历:
签字注册会计师:代华威,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加入立信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从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大型中央企业、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及上市重组、IPO等证券类审计业务。具有3年证券服务从业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质量控制复核人执业经历:
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李洪勇,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一直专注于大中型中央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的年报审计及挂牌、IPO等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17年,2012年加入立信事务所,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除项目合伙人2019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以外,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其他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3.独立性
立信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支付给立信事务所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60万元。
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立信事务所2022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立信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立信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立信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事务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条件,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公司拟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26 证券简称:翔宇医疗 公告编号:2022-017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宇医疗”或“公司”)就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4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82元,共募集资金为1,152,8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税)人民币79,390,400.00元,余款1,073,409,600.00元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银行专用账户内。该部分资金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3,753,045.8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49,656,554.20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26日已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46号验资报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公司募集资金银行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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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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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为加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上制度经过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子公司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均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21年3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别在以下银行实行专款专用,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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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278.0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173号)。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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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61,72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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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翔宇医疗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翔宇医疗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翔宇医疗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相翔宇医疗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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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626 证券简称:翔宇医疗 公告编号:2022-018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宇医疗”或“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理财产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其他人在上述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4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8.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5,2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4,965.66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2021]第ZE1004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3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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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募投项目正在积极推进中,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理财产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其他人在授权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和管理使用。
四、对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2、公司财务部设专人跟进现金管理情况,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26 证券简称:翔宇医疗 公告编号:2022-020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投项目名称:康复设备研发及展览中心建设项目?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康复设备研发及展览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位于“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城关镇二十九街坊工业一路东侧、内豆路北侧”变更为“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城关镇二十九街坊西环路与内豆路交叉路口西北角”。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8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152,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49,656,554.2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3月2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46号的《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康复设备研发及展览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位于“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城关镇二十九街坊工业一路东侧、内豆路北侧”变更为“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城关镇二十九街坊西环路与内豆路交叉路口西北角”,具体如下:
■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原定使用募集资金建设的“康复设备研发及展览中心建设项目”位于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城关镇二十九街坊工业一路东侧、内豆路北侧。为便于募投项目实施和管理,优化项目布局,统筹规划项目建设,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康复设备研发及展览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城关镇二十九街坊西环路与内豆路交叉路口西北角。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优化项目布局及公司统筹规划项目建设的需要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本次除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外,未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六、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批准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康复设备研发及展览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位于“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城关镇二十九街坊工业一路东侧、内豆路北侧”变更为“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城关镇二十九街坊西环路与内豆路交叉路口西北角”。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统筹规划项目建设的需要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本次除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外,未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便于募投项目实施和管理,优化项目布局,统筹规划项目建设,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康复设备研发及展览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位于“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城关镇二十九街坊工业一路东侧、内豆路北侧”变更为“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城关镇二十九街坊西环路与内豆路交叉路口西北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经营需要进行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本次除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外,未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上述事项是结合客观环境、项目实施建设及统筹规划建设的实际需要提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翔宇医疗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26 证券简称:翔宇医疗 公告编号:2022-21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8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152,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49,656,554.2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3月2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46号的《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虽然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因新冠肺炎疫情的反复,以及河南遭遇历史罕见特大暴雨的影响,上述项目涉及的报建、审批、跨区域采购、用工等受制约,导致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在保持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决定将募投项目“智能康复医疗设备生产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5月,将募投项目“智能康复设备(西南)研销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5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上述事项是结合客观环境、项目实施建设及统筹规划建设的实际需要提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翔宇医疗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证券代码:688626 证券简称:翔宇医疗 公告编号:2022-022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宇医疗”或“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1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27%。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8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152,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49,656,554.20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41,656,554.2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3月2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46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推进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34,165.66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1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27%。
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计划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1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
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有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翔宇医疗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翔宇医疗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翔宇医疗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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