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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2-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规定,将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30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56元,共计募集资金72,8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660.3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7,139.6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30.8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4,908.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2020〕3-7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差异为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0〕10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于2020年11月20日由本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于2021年3月22日由本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3月29日由本公司、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1个募集资金专户、10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项目为公司高端装备应用开发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研发实力,提高公司的产品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其他

  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 调减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投资总额,由60,900万元调减至46,460.00万元;

  (二) 增加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新增实施主体 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海目星),新增实施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八路18号。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海目星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海目星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盛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菁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素炜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赵盛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菁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素炜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盛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菁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素炜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盛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菁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素炜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盛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菁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素炜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盛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菁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素炜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59        股票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2-023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相互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金额:预计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 被担保人: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5,305万元,占本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9.89%,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基本情况

  (1)为满足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因申请综合授信、开展融资租赁、项目贷款等业务的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拟相互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300,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以其房产、土地、机器设备、专利、商标、存货、应收账款等资产提供抵质押担保;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自身或下属全资子公司,故担保对象不提供反担保。

  (2)上述担保事项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计担保额度议案之日起至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自股东大会通过担保事项相关议案之日起,授权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并授权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3)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共30亿元,含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和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在担保实际发生总额未突破上述授权总额度的情况下,可在内部适度调整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相互担保及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相关情况如下:

  1、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激光发生器及相关部件/元件的销售、设计及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销售;设备租赁及上门维修、上门安装;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激光发生器及相关部件/元件的生产。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559,170.80万元,净资产153,781.90万元,净利润10,917.08万元。

  2、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主营业务: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激光发生器及部件、元件;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销售;机械加工;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租赁、上门维修及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21年12月31日,江门海目星总资产170,274.71万元,净资产30,423.95万元,净利润10,958.82万元,公司直接持有江门海目星100%的股权。

  3、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主营业务:激光智能设备、激光器及相关核心部件、元器件、自动化设备及相关核心零部件、工业机器人成套设备及相关核心零部件、锂电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设计、开发、生产及销售;计算机软件及控制系统的开发和销售;机械加工;设备租赁、维修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21年12月31日,江苏海目星总资产231,767.63万元,净资产35,334.25万元,净利润-2,841.91万元,公司直接持有江苏海目星10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主体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新增担保总额仅为预计发生额,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项授权,公司将根据下属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以上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计担保额度议案之日起至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四、担保的原因和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系为了确保公司及相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开展需要并结合目前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资信状况,认为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预计的对外担保的相关主体均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且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力,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相关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我们认为该担保计划议案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议案的履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担保数额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5,305万元,占本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9.89%,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59        股票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2-026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与实际业务情况,结合公司发展规划,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研发和运营效率,拟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公司新增先进激光事业部,同时,职能平台增加:投资管理部、销售部、研究院、经营管理部、采购部、战略企划部。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2-027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度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目星”)及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补充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储备发展所需资金,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运营能力,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拟向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其总额度不超过45亿元,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的(实际金额、期限、币种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产品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远期外汇买卖等授信业务,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确定。授信额度有效期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总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以上授信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董事长可转授权。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2-021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明清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8次会议,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讨论,并对公司的决策程序、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3-344号),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917.08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198.13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33,266.24万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3,863.50万元。

  考虑到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公司将持续研发投入,保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及创新性,同时随着销售规模的持续扩大,日常运营资金需求也逐步增大。结合公司目前所在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公司须留存足额资金来满足研发投入、业务发展及流动资金需求,充分保障公司平稳运营、健康发展,董事会提议:公司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针对监事的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目前的执行水平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监事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预计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双方业务发展,监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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