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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2-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7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3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92.887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2.19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431,459,025.30元,扣除发行费用124,404,221.8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307,054,803.4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756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本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20年3月21日经本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实施。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20年8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有利于募集资金账户管理的前提下,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使用情况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18,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57%。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超募资金37,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保本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情况详见下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保本人民币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37,000万元。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求及战略规划,对原募投项目“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进行追加投资,投资金额为人民币6,500.00万元;拟投资建设新项目“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印度投资新建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投资金额为1,06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7,253.46万元。

  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该事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追加投资“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6,500万元已全部转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账号:8112001014100556800)募投专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印度新建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项目,尚未投入资金。

  (七)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决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追加投资6,500万元,追加投资后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变更为56,631.18万元。具体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之“(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2021年12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原实施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的基础上,增加项目实施地点常州市金坛区,即公司常州生产基地所在地。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部分募投项目及实施地点变更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募投项目除增加投资总额、实施地点外,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等均不存在变化。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2021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管理,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2-033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于 2022 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亿元。没有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中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系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了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以上数据为不含税价格。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没有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且跟上述关联方没有发生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山东名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 年04月15日

  注册地点: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行村镇育行线与行政路交叉路口往东50米

  法定代表人:仇洪波

  注册资本:3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技术服务;环保咨询服务;金属结构销售。(除依法须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个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山东名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26万元,净资产为2.33万元;2021年度,未开展实际经营。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目的是为太阳能项目开发以及支架业务的拓展,相关关联方没有较大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双方交易能正常履约。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所有交易价格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2-028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1927年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范国荣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钱鹏飞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小金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不当执业行为受到下列处罚或处分,包括: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 年度审计费用为 170万元(含税 )。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2-029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此次对外担保计划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预计有效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BIPV业务相关客户,被担保方中无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担保余额:公司预计2022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9亿元(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其中为BIPV业务相关客户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亿元。截至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0092亿元;

  ● 本次担保计划中对子公司的担保无反担保;为BIPV业务相关客户提供的对外担保需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确保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信博”)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支架业务与BIPV业务并驾齐驱,2022年度公司计划对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预计有效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BIPV业务相关客户,提供不超过29亿元的担保(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其中为BIPV业务相关客户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预计额度有效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预计情况如下:

  1、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相关子公司(主要为太阳能项目公司)”为已经设立或预计额度有效期限内将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涉及太阳能项目投资等,项目地点、名称等尚未确定。上述担保额度系为项目融资提供支持。

  2、为BIPV业务相关客户提供对外担保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该项下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公司BIPV业务相关项目客户,预计额度为4亿元人民币。安徽零碳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零碳电力)及苏州中信博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电力)采用此种模式开展BIPV业务,将对客户进行合理评估。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并以光伏电站并网发电所产生的电费收入、补贴收入(如有)等作为主要还款来源,还款来源相对稳定可靠。被担保人与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两项担保计划是基于公司对2022年度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保证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基于未来可能的预计基础变化,授权公司管理层可以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内调剂使用。

  (二)本次担保事项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常州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3 年 10月 30 日

  2、注册地点: 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工业集中区兴业大道19号

  3、法定代表人: 蔡浩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经营范围:从事新型能源的研制与开发;太阳能电池组件的销售;钢结构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管廊支架、抗震支架、金属支架、工业机柜、机电设备、光电设备及相关系统集成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金属成形机床制造;金属成形机床销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常州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安徽融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0 年02月 21 日

  2、注册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繁昌经济开发区纬三路南经六路东交叉口

  3、法定代表人:蔡浩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制品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软件开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池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制造;电线、电缆经营;五金产品研发;金属结构销售;阀门和旋塞研发;阀门和旋塞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软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安徽融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宿松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1 年08月25日

  2、注册地点:安徽宿松经济开发区宏业路与通站路交叉口

  3、法定代表人:蔡浩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品研发;工程管理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池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电线、电缆经营;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宿松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 安徽博睿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1 年05月18日

  2、注册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繁昌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三元村委会银河大道16号

  3、法定代表人:孙海滨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经营范围: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停车场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特种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智能机器人销售;规划设计管理;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安徽博睿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 安徽零碳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1 年09月29日

  2、注册地点: 安徽宿松经济开发区宏业路与通站路交叉口

  3、法定代表人:王程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经营范围: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金属结构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合同能源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安徽零碳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资子公司,持股比例70%,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六) BIPV业务相关项目客户

  BIPV模块预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公司BIPV业务相关项目客户。零碳电力及苏州电力等采用此种模式开展BIPV业务,将客户进行合理的评估。需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并以光伏电站并网发电所产生的电费收入、补贴收入(如有)等作为主要还款来源,还款来源相对稳定可靠。被担保人与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代表)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需求及业务开展需要,并结合目前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需求。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以及为经过公司合理评估的BIPV业务相关客户,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通过了该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具有控制权,风险总体可控;公司为BIPV业务相关客户提供的对外担保,是BIPV业务模块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在合理评估的基础上确定担保对象,风险总体可控。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信博为子公司及BIPV客户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上述担保行为不会对中信博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上述担保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中信博为子公司及BIPV客户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综上,安信证券对中信博2022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以及上述金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如下: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2-030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非授信票据业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责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开展非授信票据业务额度的议案》。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公司预计拟与银行开展非授信项下合计金额不超过20亿元的票据业务,公司及相应参与的下属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为票据开立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票据池形式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最终开展票据业务情况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票据业务的开展期限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在授权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

  该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票据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业务指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的开立、鉴别、查询、保管、托收等一揽子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随时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贴现、质押开票及自有资金保本理财(属于结构性存款)后质押开具商业汇票等,保证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银行通过系统化管理,为客户实现票据流动性管理的要求,该业务能全面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客户票据管理成本,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票据风险。

  2、合作银行

  公司拟挑选资信好的商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昆山农村商业银行、浦发银行、苏州银行、宁波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华夏银行、江苏银行、工商银行、汇丰银行、农业银行等)合作开展上述业务的票据开立、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业务。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业务的开展期限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4、实施额度

  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票据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业务开立、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票据池形式等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在前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票据的开立、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票据池形式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业务的合理性和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收款形态多变,公司结算收取既有电汇,又有商业汇票。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结算方式居多。

  1、公司可以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后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取得单据后质押情况。

  2、收到商业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

  3、公司可以利用票据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三、票据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在申请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等形式的质押业务时,在合作银行需开立相应的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标的到期解出后存放的临时账户。公司开展票据业务,在申请票据质押业务(含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针对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等形式的质押业务,公司可以通过活期存款或者质押标的解出的资金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针对票据池业务,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及活期存款补足等形式解除这一影响。

  2、担保风险

  公司申请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等形式的质押业务时,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标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质押标的到期不能正常解出,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公司申请票据池业务时,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等形式的质押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质押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质押标的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活期自有资金及时补足,保证质押标的安全和流动性。

  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质押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协议(含质押协议),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非授信票据业务额度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非授信票据业务额度的议案》。此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票据业务将有利于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开展非授信票据业务额度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票据业务将有利于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开展非授信票据业务额度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信博开展非授信票据业务减少了公司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信博《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核查,保荐机构对中信博开展非授信票据业务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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