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7 证券简称:中触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钟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子国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元。
公司负责人:李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钟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子国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李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钟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子国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67 证券简称:中触媒 公告编号2022-016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3,671,641.65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当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285,801,678.8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6,200,000股,拟向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526,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32%,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到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 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预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议案审议决策机制完备、分配标准明晰,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重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预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同时,该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67 证券简称:中触媒 公告编号:2022-018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确认2021年度关联交易
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该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该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度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度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元人民币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以前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和未来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2022年公司及其子公司将继续与关联方发生购销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现对2022年各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全年累计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催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志武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主要股东:阳泉煤业集团设计研发中心有限公司,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高新区科技街18号1504室
主营业务:新型化工工业成套技术、分子筛、催化剂和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委托生产、销售催化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李进在中催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公司董事李永宾在中催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兼总经理,公司持有中催技术有限公司49.00%股权,不对其形成控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6.3.3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中催技术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双方正常经营所需,上述关联方与公司以往存在相关交易,并且执行良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出售己内酰胺催化剂等产品,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该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中催技术有限公司已保持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期内与中催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确认2021年度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67 证券简称:中触媒 公告编号:2022-019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和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第三届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本方案适用期限
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三、 薪酬方案
1、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薪酬标准为12万元(含税)/年;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具体任职岗位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非独立董事均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
2、监事薪酬
公司监事薪酬根据其本人在公司所任具体职务的情况,按照公司薪酬制度确定。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具体任职岗位,并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上述人员绩效工资部分视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浮动。
2、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涉及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照了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制定,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67 证券简称:中触媒 公告编号:2022-021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26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普湾新区松木岛化工园区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学术报告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6日
至2022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八) 涉及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情形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 年 4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上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 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 年 5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
(二)登记地点:辽宁省大连普湾新区松木岛化工园区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董秘办。
(三)登记方式: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1)、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
2、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四)注意事项:
1、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提供近期行程记录等相关防疫工作。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金钟
联系电话:0411-62395759
电子信箱:ccgzq@china-catalyst.com
特此公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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