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董事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制定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非独立董事2022年度薪酬将继续按照其所在岗位的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不因其担任董事职务而额外领取薪酬或津贴。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支持和监督作用,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按年发放,标准为每人10万元/年(含税)。
二、监事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制定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将继续按照其所在岗位的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不因其担任监事职务而额外领取薪酬或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制定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将继续按照其所在岗位的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是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告中涉及董事和监事薪酬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项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40,450.00万元,关联董事陈启章、陈翠容回避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对该议案进行了必要、认真的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各方均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备注:成都光明派特贵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派特”)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自光明催化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0%的少数股东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列举的关联方情形,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光明派特及向其采购的贵金属比照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披露。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四川中自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四川程驷物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之配偶控制的其他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成都光明派特贵金属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因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光电”)作为少数股东持有成都中自光明催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自光明”)20%的股权,对中自光明产生重大影响,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将光明光电及其控股子公司成都光明派特贵金属有限公司比照关联方披露。
(四)履约能力:上述各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相应的协议。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中自科技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意见,该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自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中自科技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0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志芬女士,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4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郭东超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宋晋平先生,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3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76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经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61号)核准,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08,744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0.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4,969,949.6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17,780,266.0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7,189,683.5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0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1CDAA7068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202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8,313.29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6,000.5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科支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府新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情况详见下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8,313.2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12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5,191,245.4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7,408,035.33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132,599,280.73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本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766,030,809.66元,明细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七)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12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12 月2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8,093,288.26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034,97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810,492.80元(含税)。分配比例占2021年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47.96%;本次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又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又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在成都市高新区古楠街88号研发楼4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7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红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监事认为:(1)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综上,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监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又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监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监事认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的事项有助于推进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公司新材料、新能源的产业布局,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使用的是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对外投资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的事项。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监事认为:(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综上,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在成都市高新区古楠街88号研发楼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7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陈启章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陈启章、陈翠容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人才与科技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人才与科技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干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对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追溯调整,该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将2020度列报予以追溯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1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以下简称“实施问答”)问答。该文指出: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已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为: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同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1)合并利润表
除此之外,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中自科技湖州新能源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主体登记注册机关核准后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中自湖州”或“子公司”)
● 投资金额:拟定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
● 其他重要事项: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的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尚需主体登记注册机关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2、子公司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新业务拓展不及预期的风险,上述业务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3、公司现主营业务集中于环保催化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子公司拟依托湖州市在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产业集聚优势,充分利用公司在新材料、新能源领域的技术储备及科研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的经验,通过与国内高校研发团队合作的方式开展固态电池及其核心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技术开发,公司在该领域尚未储备相关专业人才,项目初期可能会考虑委托高校、科研院所等第三方研究开发,可能会出现项目实施进度不如预期甚至研发失败投资无法收回的风险。
4、公司将密切关注子公司的设立及新业务后续进展,积极防范和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推动落实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落地,完善公司在新材料、新能源领域的产业布局,充分利用公司在新材料、新能源领域的技术储备及科研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的经验,拟依托湖州市在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产业集聚优势,使用人民币3,0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中自科技湖州新能源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通过与国内高校合作的方式开展固态电池及其核心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技术开发。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月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中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自科技湖州新能源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新区
出资方式:公司自有资金
出资比例:公司持股10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研发、生产、销售:电池及其配件、电池组及配件、移动电源、背夹、家庭储能产品、小储能产品、动力电池系统、储能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池管理系统;储能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对外投资涉及的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信息以在当地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开展新业务事项
(一)新业务的基本情况
1. 新业务介绍
公司本次拟通过与国内高校合作的方式开展固态电池及其核心材料技术开发,拟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专注于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的技术研发、产品制备、市场应用等,充分利用公司在新材料、新能源领域的技术储备及科研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的经验,推动公司战略规划落地,进一步延伸公司产业链,更好地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 新业务行业情况
根据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将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将为世界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
根据“十四五”动力电池技术路线图《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的规划,到2025、2030、2035年这三个关键时间节点时,高能量密度电池的目标分别将达到350、400、500Wh/Kg,目前现有高镍三元匹配硅碳负极的液态锂离子电池产品可以实现超过300Wh/kg的单体能量密度,要进一步提升能量密度将会在安全性上面临更大挑战。因此亟需开发在满足安全性为前提下追求能量密度,同时兼顾其他性能的下一代电池。
固态电池由于能在根本上提升两大核心性能——能量密度和安全性,被认为是最具前景的新一代动力锂电。固态电池是指采用固态电解质的锂离子电池,与传统电解液锂电池相比,固态电池具有不可燃、耐高温、无腐蚀、不挥发的特性,固态电池的突出优点是安全性强、能量密度高。
目前,固态电池仍在研发技术阶段。在应用领域上,其有望率先发挥安全与柔性优势,应用于对成本敏感度较小的微电池领域,如植入式医疗设备、无线传感器等;技术进步后,逐渐向高端消费电池渗透。
随着固态电池产品的成熟,未来将持续往下渗透,有望在动力电池领域实现应用。受益于政策的优惠,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从2014年开始快速发展,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售完成352.1万辆,同比增长1.6倍,连续7年位居全球第一。目前,全球企业开始加大固态锂电池方面的研究布局,有望加快固态锂电池产业化进程。
全固态电池被公认有望突破电化学储能技术瓶颈,满足未来发展需求的新兴技术方向之一。在电化学储能方面,目前锂电池占电化学储能比重达80%。而结合国家对能源发展的指导方针,电化学储能在用户侧、可再生能源并网配套等领域的需求有望迎来快速增长,固态电池发展前景明朗。
3.新业务的管理情况
本次全资子公司设立后,子公司将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
经营管理:公司将在技术研发、业务渠道、产业整合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划,充分发挥公司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实现各业务之间的优势互补,拓宽公司产品的市场领域,最终实现公司产品战略的落地,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财务管理:子公司财务由公司实行全面管理。
(二) 开展新业务的合理性及必要性分析
1.开展新业务的合理性
在当前以液态电解液为介质的锂离子电池领域,我国居于世界领先地位。以固态动力电池为代表的新一代动力电池,是未来的重要竞争领域,全球主要国家均高度重视固态电池的发展,美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都已经将其上升到国家能源战略高度,加大政府和民间的投入,并且组建跨行业的产业联盟,意在新一代电池上抢占先机。我国应该紧抓液态电池继续发展的同时并对固态电池技术路线给予足够的重视。我国目前固态动力电池研究并不落后,在世界科学期刊发表文章数已居世界第一。当前,需要加强政府支持和指导、产学研合作、上下游合作和市场化产业链建设。
日美等先进国家的全固态动力电池研究,总体上仍处于技术攻关阶段,产业化布局尚未开始。预计2025年以后,才有可能开始产业化应用。液态电解质锂离子电池仍然有发展完善的潜力,在十年或更长一段时间内仍是新能源汽车的主要动力。业界当前重点企业在电池产业方面都是在继续巩固我国在这方面的优势。采用部分全固态动力电池技术的固液混合态动力电池(也被称为半固态电池), 我国领先于世界,技术已近成熟并陆续开始产业化。这一类动力电池在能量密度、安全性能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而且工艺继承性好,值得全行业重视。
2.开展新业务的必要性
为应对新能源汽车对传统燃料汽车的替代风险,公司前瞻性的布局了混动汽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并取得丰硕成果。其中,混动汽车公司获得了长安汽车C385混动系列车型环保催化剂独家定点,氢燃料电池电催化剂公司承担了“十三五”国家唯一一个燃料电池催化剂国家重点研发项目。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领域,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结合公司多年来在新材料行业的技术积累及对科研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的成功经验,公司决定与高校研发团队合作,开发固态电池等下一代新型电池,完成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全面布局,是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此次布局定位于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工艺技术的开发,与公司现有业务在新材料研发、科研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研发设备共享以及现有客户共通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协同。
(三)开展新业务的准备情况
公司内部已就新业务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完成项目立项审批,在新业务的技术储备、人才储备、市场拓展和资金安排等方面有所布局和筹划,新业务可以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的资源优势,在固态电池核心材料研发上形成快速突破。
技术储备:公司目前正在购买开展固态电池及其核心材料研发所需的核心知识产权,相关专利已经过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现已通过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评审,现待高校党委常委会决策。待完成知识产权购买后,公司将通过授权使用或平价转让的方式将相关专利注入子公司,同时按注册资本转让子公司30%的股权给相关专利发明人团队,相关专利发明人团队由长期从事锂电池领域的研究开发的专业人士组成,在锂离子电池领域积累了20多年的研究基础,其团队丰富的行业研究经验,能够使合作开发工作持续推进。
人才储备:子公司成立后,公司将委派以及聘请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及专业管理能力的核心人员,同时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合作,整合技术及平台力量;并加快相关技术、管理人才的引进,扩大团队规模,积极拓展相关业务。
市场拓展:为保证新业务能尽快实现销售,公司将针对新业务组建专门的销售团队积极开拓市场,与公司现有相关资源开始进行沟通、接触。根据现有客户新能源化的潜在需求,在优选细分市场领域整合产业资源,定向开发、兼并重组,快速形成批量产品,积极投放市场。
设备共享:公司现有专业试验设备和测试仪器266台,账面价值5,568万元,其中X射线衍射分析仪器(XRD)、场发射扫描电子显微镜系统(SEM-EDS)、热重分析仪器(TG)、马尔文激光粒度仪和电化学工作站等固态电池开发需要的表征核心设备均可共享使用,后续子公司将根据需要购置相关仪器设备。
资金安排:新业务的投资金额为 3,000 万元,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比重为 1.31%,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的开展造成资金压力。
(四)开展新业务的下一步计划
子公司成立后将在湖州建立固态电池中试线,中试线计划于2022年底前完成建设,2023年6月底前进行试产并进行样品验证。公司将根据中试线样品验证情况确定后续量产投资规模和进度。公司将本着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合法合规的推进各项事宜并及时披露相关进展。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的事项有助于推进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公司新材料、新能源的产业布局,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使用的是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有助于推进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公司新材料、新能源的产业布局,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对外投资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的事项。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是为了推进公司战略规划,完善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布局,立足长远利益作出的慎重决策,开展新业务有利于公司实现战略目标,为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未来将随着项目发展情况逐步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情形。由于子公司尚未设立且为项目初期,目前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面对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从而影响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不存在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尚需主体登记注册机关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二)子公司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新业务拓展不及预期的风险,上述业务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三)公司现主营业务集中于环保催化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子公司拟依托湖州市在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产业集聚优势,充分利用公司在新材料、新能源领域的技术储备及科研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的经验,通过与国内高校研发团队合作的方式开展固态电池及其核心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技术开发,公司在该领域尚未储备相关专业人才,项目初期可能会考虑委托高校、科研院所等第三方研究开发,可能会出现项目实施进度不如预期甚至研发失败投资无法收回的风险。
(四)公司将密切关注子公司的设立及新业务后续进展,积极防范和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