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2-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预计2022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占用的银行授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3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9.5亿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背景及必要性
公司的出口业务和海外电站项目开发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且外币贷款等交易日益频繁,由于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各国货币波动的不确定性增强。为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和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与日常经营联系紧密的远期、掉期、期权等产品或该等产品组合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2022年拟开展套期保值交易情况
1、业务品种: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包括以下业务: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日元等。
2、拟占用的银行授信和全年的交易总量:根据公司2021年底的外汇风险敞口、2022年出口销售、外币贷款、外币结/换汇等外汇业务金额、周转期限以及谨慎预测原则,2022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占用的银行授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3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9.5亿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3、资金来源:银行授信
4、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授权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衍生品头寸,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和金额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合理采用远期、掉期、期权及上述产品组合作为外汇套期保值工具来锁定公司敞口的公允价值和出口收入等。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规模,严格按照公司《外汇风险管理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3、公司已制定了《外汇风险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
4、公司内部审计和董事会办公室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五、会计核算原则
1、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2、外汇套期保值会计核算说明:公司将按照上述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六、专业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风险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和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2-053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816号”《关于同意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1,0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16元。截至2020年6月4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1,02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31,232,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21,169,379.4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10,062,620.52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0]201Z0011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1]2339号《关于同意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5,252,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6年。截至2021年8月19日止,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募集人民币5,252,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2,909,006.6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09,090,993.3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1] 201Z0037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2021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和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024.8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2、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2021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和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024.8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节余募集资金已转出,公司已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于2021年8月16日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 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41,489.26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和附表3之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8月19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27,750.75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01Z0177号)。
2021年8月24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27,750.75万元,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批通过后予以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披露《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截至该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78,975,166.26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80,0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2021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和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024.8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已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除2021年9月,公司将“铜川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宜君县天兴250MWp光伏发电项目”对外转让外,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附表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3: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4: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表1: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1: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资金来源为存款利息收入。
注2:2021年9月铜川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宜君县天兴250MWp光伏发电项目对外转让,本年度实现效益计算为年初至对外转让日。
附表2: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附表3:
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1: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资金来源为存款利息收入。
注2:由于上游原材料涨价幅度较大及爬坡期间电池良率相对较低,盐城年产16GW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本期效益未达预期。
注3:盐城大丰10GW光伏组件项目2021年处于建设期,不适用效益指标测算。
附表4:
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2-055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增
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保险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拟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99.78亿元的综合授信及项目贷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外汇交易额度、供应链融资、贸易代采购等业务),涉及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9.96亿元。
● 被担保人中无公司关联方。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 本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2022年度下半年授信担保计划实施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保险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99.78亿元的综合授信及项目贷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外汇交易额度、供应链融资、贸易代采购等业务),涉及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9.96亿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本次担保的具体事项。担保方式与担保期限等具体事宜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注1:其他内容详见附件1:《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本次拟申请的综合授信、融资所涉及的对外担保额度明细详见附件2:《公司拟新增申请综合授信融资及对外担保额度明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系为了确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开展需要并结合目前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规划,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发展需求。
五、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事宜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的担保事宜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并且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宜,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新增的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并且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公司对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担保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宜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的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并且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公司对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新增的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并且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的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2年4月25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以及上述金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如下: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中的外币汇率采取2022年4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1美元对人民币6.4909元,仅供参考。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单位:元
注:如上财务数据均为母公司口径
附件2:《公司拟新增申请综合授信融资及对外担保额度明细》
授信期限以实际签署合同日期为准,下表中提及的"综合授信"为除项目贷款以外的所有业务品种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2-056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
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1. 2022年1月6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的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2,068,026,375股增加至2,073,667,807股,相应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68,026,375元增至人民币2,073,667,807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2. 2022年2月17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的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2,073,667,807股增加至2,073,735,688股,相应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73,667,807元增至人民币2,073,735,68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3.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39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252.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25,200.00万元。期限6年,期限为2021年8月13日至2027年8月12日。“天合转债”自2022年2月21日起开始转股。
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前赎回“天合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天合转债”全部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17日披露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天合转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2年4月12日)收市后,累计4,730,225,000元“天合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93,851,727股,截至2022年4月12日公司总股本为2,167,587,415股,相应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73,735,688元增至人民币2,167,587,415元。
基于上述事项,公司股本由2,068,026,375股变更为2,167,587,415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2,068,026,375元人民币变更为2,167,587,415元人民币。
二、《公司章程》修订事项
根据公司最新股份变动情况,公司拟对《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改后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现行的《公司章程》将同时废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批准后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时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等法律手续,相关变更及备案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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