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地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建军 吴萃柿 郭雪青
时间:2022年4月16日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就公司 2021年主要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分析
(一)资产情况分析
单位:元
1.货币资金减少5.42%,主要系募集项目相关固定资产投入增加导致货币资金减少所致;
2.应收票据增加106.74%,应收款项融资增加37.23%,主要是期末未到付款期的票据增加所致;
3.应收账款增加23.58%,主要系销售收入增长应收账款增加,部分项目付款在审批流程中;
4.存货减少28.96%,主要系期末时间受采购周期、项目备货周期影响所致;
5.合同资产增加47.53%,主要系公司累计实施项目增加,部分项目质保金未到收款期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增加139.54%,主要系待抵扣进项税金增加所致;
6.固定资产增加55.28%,主要系在成都购置产业园办公楼等固定资产增加所致;
7.在建工程增加13.54%,主要系珠海科安达工业园建设项目在建工程增加所致;
8.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63.26%,主要系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所至;
9.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少58.74%,主要系上期购买的银行大额存单到期所致。
(二)负债及股东权益情况分析
单位:元
1.应付账款增加2.74%,主要系部分采购应付款未到付款期较上期增加所致;
2.合同负债减少26.71%,主要系部分预收款项目完工确认收入所致;
3. 应付职工薪酬增加27.73%,主要系本期人员增加及调薪所致;
4. 应交税费增加18.01%,主要系本期利润增加,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5.其他应付款减少67.58%,主要系期末应付运费减少所致;
6. 递延收益增加1041.19%,主要系本期收到政府补助款增加,项目未到验收期或形成资产待未来摊销的金额增加较多所致;
7. 盈余公积增加23.75%,主要系净利润增加,按相应比例计提盈余公积所致;
8.未分配利润增加22.92%,主要系净利润增加所致。
(三)经营成果情况分析
单位:元
1、营业收入增加11.18%,主要系公司交付项目增加、新产品逐渐实现销售等原因所致;
2、营业成本增加8.26%,主要系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营业成本相应增加;
3、销售费用增加44.35%,主要系公司在北京、上海、成都新建营销中心,拓展营销网络所致;
4、管理费用增加10.94%,主要系公司进一步增强体系建设、提升人员管理能力及薪酬所致。
5、研发费用增加27.39%,主要系公司增加产品线,加大了研发投入所致;
6、财务费用减少6.27%,投资收益增加230.41%,主要系公司提高资金管理水平,投资收益大幅增加;
7、信用减值损失增加1561.32%,主要系应收账款增加、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8、资产减值损失增加42.83%,主要系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增加所致;
9、其他收益增加53.29%,主要系本期收到的嵌入式软件退税款等政府补助金额大幅增加所致;
10、营业外收入增加23171.75%,主要系收到政府非经营性补助大幅增加所致;
11、营业外支出增加157.75%,主要是各类公益性捐赠增加所致。
(四)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单位:元
1、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减少18.39%,主要系部分项目回款及部分客户采用票据结算,票据未到付款期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533.01%,主要系本期珠海产业园建设、营销网络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104.09%,主要系本期分配股利及股票回购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4、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减少131.80%,主要是汇率变动所致;
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减少4.72%,,主要系筹资活动现金流出较上期增加较多所致。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
报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安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科安达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70号”文《关于核准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08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11.49元,募集资金总额506,479,2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1,989,2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54,49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会字(2019)第7805号《验资报告》。
(二)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科安达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首次公开发行,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公司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民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牛支行六家银行以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强化了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程序。
2020年6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珠海市科安达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市科安达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莲花支行新增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2021年7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增加成都科安达智能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科安达”)为“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增加成都科安达所在地(成都市金牛区中铁产业园)为该新增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并使用“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向该项目实施主体成都科安达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用于在成都实施 “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次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事项。2021年7月28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科安达智能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牛支行新增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2020年4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6,579.12万元置换截至2020年1月16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2021年1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2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投资理财品种,包括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本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的投资收益为5,594,147.62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该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7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增加成都科安达智能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科安达”)为“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增加成都科安达所在地(成都市金牛区中铁产业园)为该新增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并使用“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向该项目实施主体成都科安达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用于在成都实施 “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次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事项。2021年7月28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科安达智能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牛支行新增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形。
七、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2]第03683号)。报告认为,科安达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反映了科安达公司截至2021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通过查阅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抽查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询问公司高管人员等方式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履行了必要、合理的程序,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保荐代表人:颜丙涛 孙晓斌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万元)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一、保荐工作概述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四、其他事项
保荐代表人:颜丙涛 孙晓斌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年度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已经建立了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审查之前,公司经营层已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同时对公司的基本生产经营进行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规范治理。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众华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将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5.00元/股(含)。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刘建军、郭雪青、吴萃柿
2022年4月26日
独立董事:刘建军 吴萃柿 郭雪青
时间: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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