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22-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购买责任险。
二、 责任险的具体方案
1、 投保人: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 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 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5、 保险期限:12个月/每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责任险方案框架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额、保费、赔偿限额及保险合同相关其他条款;选择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处理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未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届满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的相关事宜。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引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促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监事会意见
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有利于公司完善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好的履行职责,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各治理主体的决策、监督及管理职能。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22-025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修改上述条款内容外,原《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其他条款不变。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2022年4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22-022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修改上述条款内容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2022年4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22-024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契合《公司章程》有关章节修订的条款,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修改上述条款内容外,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2022年4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本次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22-013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岭民爆”)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1名激励对象已不满足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101,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18日,公司将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1年9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9月23日,公司收到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科集团)转发的《关于对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湘国资考核函〔2021〕185号),湖南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披露。
4、2021年9月24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提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提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提案》等相关提案。
5、2021年11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已解锁激励股权激励不做处理,对未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赞辉因工作变动原因离职,不再满足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01,300股。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419,382.00元加上其授予至回购期间按照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380,076,900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赞辉因工作变动原因离职,不再满足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赞辉因工作变动原因离职,不再满足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回购并注销。监事会同意公司以4.14元/股的价格加上同期存款利率回购上述1人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1,300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 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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