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文”),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解释15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2021年12月30日起执行解释15号文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 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执行解释15号文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4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0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凡2022年5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20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上述第1至8项提案已经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第5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5月16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2年5月16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20层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指定传真:0755-33895777
联 系 人:穆猛刚、何阳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40”,投票简称为 “格林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35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4月26日,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21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5名(其中,监事鲁习金先生、王健女士、吴光源先生、陈斌章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鲁习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4、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计划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273,789,234.51元,加上报告期利润99,921,164.29元,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9,992,116.43元,减去本期已分配股利71,752,826.57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91,965,455.80元。
以4,783,522,2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9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6、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专项审计机构对报告期内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9、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格林美香港记账本位币变更的议案》。
《关于下属公司格林美香港记账本位币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3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为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年增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7年增发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37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4名特定对象共发行336,263,73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5.4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835,999,987.6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805,950,187.8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8月23日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亚会A验字[2018]0007号)。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公司2017年增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2021年度公司2017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3)2017年增发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募集资金相关银行存款账户已全部注销。
(二)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6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28名特定对象共发行634,793,18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3.82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424,909,962.8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386,512,911.0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4日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亚会A验字[2020]0021号)。
2、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公司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2021年度公司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1、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计划变更募投项目“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年产5万吨动力三元材料前驱体原料及2万吨三元正极材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部分的募集资金拟用于新增募投项目“印尼红土镍矿生产电池级镍化学品(硫酸镍晶体)项目(5万吨镍/年)”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新增募投项目“印尼红土镍矿生产电池级镍化学品(硫酸镍晶体)项目(5万吨镍/年)”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PT.QMB NEW ENERGY MATERIALS(中文名“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5月13日,上述议案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2021年5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即本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PT.QMBNEW ENERGY MATERIALS(中文名“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雅加达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六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2)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1,415,925.60元。
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存放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1、2017年增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18年8月23日,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循环再造动力三元材料用前驱体原料项目(6万吨/年)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8年8月23日,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循环再造动力电池用三元材料项目(3万吨/年)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8年8月23日,本公司和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后因公司就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义务解除,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之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继,故公司2017年增发募集资金专户按照相关规定,已由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及用途未变,2021年9月募集资金相关银行存款账户已全部注销。
2、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20年4月24日,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绿色拆解循环再造车用动力电池包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0年4月24日,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3万吨/年三元动力电池材料前驱体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0年4月24日,本公司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0年4月24日,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年产5万吨动力三元材料前驱体原料及2万吨三元正极材料)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2021年4月26日、2021年5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年产5万吨动力三元材料前驱体原料及2万吨三元正极材料)”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新增募投项目“印尼红土镍矿生产电池级镍化学品(硫酸镍晶体)项目(5万吨镍/年)”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了募投项目变更。
2021年5月14日,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1年5月14日,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PT.QMB NEW ENERGY MATERIALS(中文名“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雅加达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六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印尼红土镍矿生产电池级镍化学品(硫酸镍晶体)项目(5 万吨镍/年)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1年度《2017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
2021年度《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二。
2021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三。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建设印尼镍资源项目,扩大镍资源的获取数量与战略掌控能力,为建设全球竞争力的高镍三元前驱体材料制造体系提供战略镍资源保障,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年产5万吨动力三元材料前驱体原料及2万吨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已经获得银行项目资金的支持,正在按照预期进度有序建设。公司计划变更募投项目“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年产5万吨动力三元材料前驱体原料及2万吨三元正极材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部分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投项目“印尼红土镍矿生产电池级镍化学品(硫酸镍晶体)项目(5万吨镍/年)”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将原计划投入“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年产5万吨动力三元材料前驱体原料及2万吨三元正极材料)”的剩余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为 30,000 万元)用于“印尼红土镍矿生产电池级镍化学品(硫酸镍晶体)项目(5万吨镍/年)”,剩余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35,527.7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为34,546.93万元,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980.8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5月13日,上述议案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021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均未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一:2017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二: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2017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一:
2017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二:
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二:
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三: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3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集团”)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次续聘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财务审计机构事项的情况说明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集团”)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亚太集团在从事 2021年度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且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公司拟续聘亚太集团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亚太集团基本信息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13年9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3号楼20层2001。
首席合伙人:赵庆军。
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2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56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29人。
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9.8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6.9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48亿元(上市公司和新三板1.34亿元、发债等其他证券业务3.14亿元)。
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9家、主要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8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家、批发业4家、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家、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家、互联网和相关服务3家、煤炭开采和洗选业2家、商务服务业2家、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2家,其余行业15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6103万元。
2021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57家、主要行业(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94家、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27家、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25家、专用设备制造34家、商业服务业25家、互联网和相关服务22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5家),2021年挂牌公司审计收费7308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购买职业保险和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8000万元以上。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会【2015】13号等规定。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3. 诚信记录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从业人员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唐雪峰
(2)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周玲
(3) 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温安林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唐雪峰、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玲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温安林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唐雪峰、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玲、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温安林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市场行情、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2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亚太集团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亚太集团能恪尽职守,遵循诚信、客观、公正、独立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亚太集团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2021年度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2021年度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议案、深入了解公司拟聘请财务审计机构的基础上,认为公司继续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4、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亚太集团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
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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