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8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2月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136,405,52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79,999,989.65元,扣除发行费用15,799,999.90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464,199,989.75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7 年2月21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 2 月 22日出具报告编号:天职业字[2017]5078号验资报告。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9号文《关于核准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2020年8月,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7家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54,080,921.00股,发行价为17.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65,599,933.3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1,301,599.2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34,298,334.03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10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3879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74,609,532.60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1,458,342,354.53元,本年度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16,267,178.07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1,474,609,532.6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0.00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464,199,989.75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10,409,542.85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04,520,672.45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2,004,968,807.19元,本年度项目支出使用634,551,865.26元,本年度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265,000,000.00元,本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00,000.00元,本年度收到归还以前年度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00,000.00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2,604,520,672.45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3,990,164.12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634,298,334.03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14,212,502.54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2017年批准开设了浙商银行宁波余姚支行专项账户,2020年批准开设了交通银行宁波分行余姚支行专项账户、中国农业银行宁波余姚市玉立支行专项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专项账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莫干山支行专项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会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和总经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1、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7年3月与浙商银行宁波余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018年5月25日公司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工作。公司已与保荐人中泰证券、开户银行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019年7月16日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申万宏源”)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协议》,自协议签订日起,申万宏源将承接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工作,并对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公司已与保荐人申万宏源、开户银行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本段统称“开户银行”)开设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人申万宏源、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止2021年12月31日,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止2021年12月31日,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2017年度及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
1、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黄花塘循环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黄徐庄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中套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山西寿阳县古城存栏6200头父母代猪场项目、江苏省扬州市黄塍循环农业园项目、贵港市覃塘区汉世伟现代化生猪生态养殖农业产业化项目、宁津县大柳镇前魏村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由于2021年猪价持续下跌,导致上述项目暂未达到预计收益。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淮北市濉溪县燕头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蚌埠市怀远县池庙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上述项目2020年下半年投产,后备母猪从产仔到商品猪出栏销售需要一定时间,投产初期项目未达到满负荷状态,成本较高,同时2021年猪价持续下跌,导致上述项目暂未达到预计收益。
(2)淮北市濉溪县和谐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蚌埠市怀远县钟杨湖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牛卧庄年存栏11000头父母代猪场项目、郓城县程屯镇肖南村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2021年上半年投产,后备母猪从产仔到商品猪出栏销售需要一定时间,投产初期项目未达到满负荷状态,成本较高,同时2021年猪价持续下跌,导致上述项目暂未达到预计收益。
(3)东早科年存栏11000头父母代猪场项目、豆宝殿年存栏5600头父母代猪场项目、南贾村年存栏5000头父母代猪场项目、郓城县潘渡镇杨庙村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安徽阜阳500万头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基地建设项目:上述项目在2021年尚未完工投产,暂未产生收益。
(4)年产100万吨猪饲料与20万吨水产饲料建设项目:该项目2021年尚未开工投产,暂未产生收益。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部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终止“年产100万吨猪饲料与20万吨水产饲料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6,5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2017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将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项目主体和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以下两个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和山西寿阳县古城存栏6200头父母代猪场项目。
2017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上述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2)2018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及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投项目“江苏省扬州市黄塍循环农业园项目”、“贵港市覃塘区汉世伟现代化生猪生态养殖农业产业化项目”、“宁津县大柳镇前魏村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东营市垦利区永安镇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
同时审议通过了拟将“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变更为“繁昌县汉世伟畜牧养殖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及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上述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3)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7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上述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9年4月19日,公司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70,000万元中的507,465,083.42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4月19日也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至此,2018年度申请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额归还完毕,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4)2018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将“东营市垦利区永安镇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的项目主体和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以下两个项目:“蚌埠市怀远县杨集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旧县乡王古店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
2018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上述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5)2019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部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终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蚌埠市怀远县杨集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旧县王古店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三个项目,并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现代化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两个已完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部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6)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6,267,178.07 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部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终止“年产 100 万吨猪饲料与 20 万吨水产饲料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26,5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无。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1)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①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3月15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7]5078-2号”《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17,267.54万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7,267.54万元。
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对置换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②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8月16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7]16006号”《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4,191.41万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191.41万元。
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对置换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0月10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 34976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27,367.01万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7,367.01万元。
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对置换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2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7年、2020年取得募集资金,本报告已就两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做分别说明。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以下无正文]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职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作为公司2008年度至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2008年度至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天职国际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均以其高素质的专业队伍、齐全的从业资质、丰富的执业经验、严格的内部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鉴于双方合作良好,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150万元人民币,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机构的服务质量与同类市场价格水平等情况综合决定有关2022年度审计费用事项。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天职国际及下属分所为一体化经营,一并加入全球排名前十的国际会计网络Baker Tilly International,作为其在中国地区的唯一成员所。
公司审计业务主要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以下简称“山东分所”)具体承办。山东分所于2010年11月15日成立,负责人为张居忠。山东分所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胜利大街56号山东书城培训楼10层。山东分所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71人,注册会计师9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13人。
3、业务信息
天职国际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2.28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6.9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8.13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5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07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及2022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16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张居忠,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6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张辰,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3:季善芹,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新毅,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6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天职国际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50.00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持平。费用增长系综合考虑审计机构行业状况及公司上年度业务量、公司规模等因素。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能够严格按照审计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风险意识强,能够按照审计时间安排及时完成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保持了独立性和谨慎性,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度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根据天职国际历年的审计工作情况、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及履职能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职国际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2、董事会意见
天职国际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认真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董事会同意其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聘任期限为一年。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此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2年4月26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拟聘任的会计事务所进行了审查,发表了以下事前认可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熟悉公司业务,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积极建议和帮助。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此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年4月26日,公司独立董事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上,通过跟踪、了解天职国际2021年度审计工作及审阅其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并发表以下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在公司2021年的年度审计工作中,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详细调查的基础上,按计划顺利开展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就审计中重点关注的问题与公司进行充分的沟通,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内容的真实和准确,并按约定时间良好地完成了本次审计工作。天职国际具备担任审计机构的任职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天职国际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按照执业准则的规范,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4、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天职国际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5、表决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备查文件:
1、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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