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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2-028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兹定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等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5月16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世龙科创大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6、7、8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议案7须关联股东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南昌龙厚实业有限公司和新疆致远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议案9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2021年在公司任职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相关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5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世龙科创楼五楼证券部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时间之前(2022年5月18日下午17:00之前)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角龙、范茜茜

  联系电话:0798-6735776

  联系传真:0798-6735618

  联系邮箱:jiangxiselon@chinaselon.com

  联系地点: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世龙科创楼五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33330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48。

  2、投票简称:世龙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2年0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05月2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2-020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为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天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总结和2022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88,880.94万元,较上年末同比增长0.68%;2021年营业总收入217,459.3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8.37%;实现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9,559.1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7.8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49,546.26万元,利润总额28,200.70万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506.85万元。

  上述财务预算不代表公司2022年度的实际盈利水平,预算目标能否实现取决于行业、市场状况变化、管理团队的能力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提示投资者特别注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同意通过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详见《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年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预计日常关联购销交易总额为不超过8,600万元(不含税),实际交易发生总额为6,927.05万元(不含税)。2022年度根据公司实际业务经营情况,公司全年预计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8,180.61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关联借款及其他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鹰潭市齐晖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原副总经理汪大中先生的亲属所控制的公司,公司认定其为公司关联方,且对其自2014年始与公司发生所有关联交易予以追加确认。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追认关联借款及其他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为保持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相关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80万元。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公司现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完善化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经营层2021年度绩效考核和奖金计提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2021年度奖金计提严格执行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2018年修订),奖金计提金额基本符合公司整体业绩增长及其岗位履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董事薪酬方案结合了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状况以及宏观经济条件下市场同行业平均薪酬水平,与各董事的主要职责和分管工作情况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与所在行业的薪资水平以及各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及分管工作情况相匹配,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制定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在未来三年内向相关银行机构申请累计不超过十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21〕1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 号),公司对现行相关会计政策作出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2-027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内容

  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第14号主要明确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解释第15号主要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下对财务报表列报的要求,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

  2、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4 号、解释第 15 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2月2日起执行解释第14号的规定;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的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实施日起执行解释第14号、解释第15号的规定,可比期间财务报表不做调整,不会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2-029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度,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龙实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对部分存在减值迹象的重大单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了大额信用减值准备。自2021年1月以来,公司高度重视全资子公司——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链公司”)的相关业务(以下简称“供应链业务”),先后组织成立专项核查小组、内部稽查审计组对相关业务进行调查核实,同时亦聘请外部律师团队对应收账款相关事项进行协助追查催收,且已对部分应收账款提起诉讼,争取最大程度保全相关资产,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公司与上海涌垦化工有限公司、沈勇存在买卖合同纠纷,公司于报告期向乐平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决:1)上海涌垦化工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货款6,424.31万元,违约金1,284.862万元,总计7,709.172万元;2)判决沈勇在其持有的江西世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范围内,对第一项诉讼请求中的货款本金6,424.31万元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上述诉讼案件已被乐平市人民法院受理,但由于当前疫情形势严峻法院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根据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汪国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敦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潘妙华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汪国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敦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潘妙华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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