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2-026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内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况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内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推进公司业务结构的全面拓展和创新,保障公司未来产业战略顺利实施,为公司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投资设立境内全资子公司-上海洎水进出口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洎水进出口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上海市自贸区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矿产品、五金交电、服装、机电设备的批发、零售,危险化学品经营(具体项目见许可证),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自有设备租赁,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7、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公司境内全资子公司,持有100%股权。
(以上内容以当地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投资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拟投资设立境内子公司系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推进公司业务结构的全面拓展和创新,落实海外市场的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公司可充分利用上海自贸区的各项优惠政策,为开拓外贸业务提供有力的支持。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境内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加快公司业务的拓展延伸,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整体盈利能力,有利于促进公司全面、健康发展。
本次投资事项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2-021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电化乐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已签署销售、采购、接受劳务等协议,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6,927.05万元(不含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8,180.61万元(不含税)。
公司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汪国清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关联股东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南昌龙厚实业有限公司及新疆致远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审议此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二)2022年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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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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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预计日常关联购销交易总额为不超过8,600万元(不含税),实际交易发生总额为6,927.05万元(不含税)。2021年度,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离子膜烧碱91.92万元(不含税),向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氨水和离子膜烧碱21.28万元(不含税),公司与鹰潭市齐晖化工有限公司发生销售及采购相关产品62.19万元,子公司世龙供应链向其借款的归属于2021年度利息费用为42.605万元(关联借款事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追认关联借款及其他关联交易的公告》)。以上超额度关联交易均为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权限额度内的经营行为。
2022年根据公司实际业务经营情况,公司全年预计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8,180.61万元。其中,预计与上述关联方发生采购相关交易1,745万元,预计发生销售相关交易6,393万元(以上均不含税),预计支付关联借款利息42.61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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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和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合计持有公司45.22%的股份。其中,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为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2、 本公司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2022年度,预计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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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江西乐安江化工有限公司通过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是公司间接法人股东;江西电化乐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亦通过公司间接法人股东深圳龙蕃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间接法人股东。
注2:吴华:吴华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之一的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而持有公司股份,是公司的间接自然人股东。
注3:鹰潭市齐晖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原副总经理汪大中的亲属所控制的公司。
3、关联方介绍
(1)江西省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23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余选发;
注册地址:江西省乐平市塔山(电化公司大院内);
经营范围:双氧水、过碳酸钠生产销售(有效期至2024年07月08日止)一般项目: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鲜氧洗涤产品生产销售,化工产品进出口(不含危险化学品)
2021年度总资产13,412.04万元,净资产4,468.6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9,262.43万元,净利润-44.74万元。
(2)江西电化乐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684.7826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吴东华;
注册地址:江西省乐平市塔山;
经营范围:三氯化磷、三氯氧磷生产和销售(凭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监控化学品生产(凭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书经营);塑料制品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国家专营产品)销售。
2021年度总资产11,942.31万元,净资产6,279.4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0,184.57万元,净利润2,548.27万元。
(3)衢州市衢化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8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吴华;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花园街道北一道130号;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食用冰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纸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耐火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度总资产1.92亿元,净资产1.44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64亿元,净利润600万元。
(4)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7,4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杨建明;
注册地址:江西省乐平市乐平工业园区塔山五路;
经营范围:聚乙烯醇、乳液、涂料、胶粉、白乳胶制造及销售;供热服务;其他化学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经营本企业相关产品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2021年度总资产14,527.81万元,净资产688.3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5,565.35万元,净利润1,154.60万元。
(5)致远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冯汉华;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南海大道1077号北科创业大厦1006、1008
经营范围:从事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
2021年度总资产298.03万元,净资产-104.4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9.52万元,净利润-202.37万元。
(6)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3,2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纪金树
注册地址: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工业九路
经营范围:功能性硅烷、纳米硅材料等硅基新材料及其他化学助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2021年度总资产233,355.11万元,净资产174,125.4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28,296.67万元,净利润16,764.14万元。
(7)鹰潭市齐晖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齐美春
注册地址: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安仁大道D346号
经营范围:盐酸、液碱、液氯、双氧水、硝酸、硫酸、醋酸酐、三氯化磷、三氯化铝、氯化亚砜、亚硫酸氢钠、氨水、丙酮、甲苯、甲醇、AC发泡剂、黄磷、三氯甲烷
2021年度总资产1,500万元,净资产300万,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净利润50万。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销售产品和采购生产所需原材料,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参照同类企业价格协商确定。公司位于乐平工业园区内,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主要为乐平工业园区企业,公司向上述关联企业销售商品和采购货物的情况符合化学工业园区的特点。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系日常业务,具体协议要待实际发生时签订,因此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在协议签订时方可确定,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合同既定条款履行相关义务。
3、关联借款利率合理性
根据世龙供应链与齐晖化工于2022年4月15日签订的《资金使用补充协议书》,协议约定在本金1,000万元尚未归还之前,世龙供应链支付齐晖化工的借款利率自2021年1月1日起由原12%/年调整为4.2605%/年(执行本公司2021年平均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利率),上述关联借款利率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示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国家发改委和财政网站,上述关联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同类企业价格,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独立性等方面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较大依赖。
2、公司子公司因2020年度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向上述关联方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借款利率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本公司2021年平均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利率,利率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和生产经营的开展,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有利于开展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董事会审议《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有利于开展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许可函;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2-022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事务所,聘期为一年,相关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8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叶金福,200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七虎,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叶金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签字注册会计师杨七虎于2022年3月14日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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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80万元,系按照大华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1年度公司支付的审计费用为8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未增加。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及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事务所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大华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此次续聘该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续聘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许可函;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2-023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5,591,598.0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6,297,091.45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92,607,571.38元,其中,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81,916,157.78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状况、现金流情况及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安排等因素,为公司长远发展及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七条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累计发生经营亏损,期间项目建设、对外投资等资金投入较多,为缓解公司近几年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压力,减少公司负债及相关财务费用,结合考虑公司目前所处的行业特点、当前及未来发展项目的战略投资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2021年度拟不分配利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2021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未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为推进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的有序实施、各项技改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建设有序推进,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而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当前资产负债情况及未来发展项目战略投资规划,切实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可持续性发展,并结合《公司章程》规定而拟定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推进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有序实施,重点推进各项技改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建设,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平稳运行,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同意通过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综合考虑公司当前资产负债情况及公司所处行业特点、未来发展项目战略投资规划而拟定的方案,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将相关知情人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2-024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关联借款及其他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度,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对部分存在减值迹象的重大单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了大额信用减值准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西证监局”)对公司应收账款的后续核查及催收进展等情况持续关注,要求公司对子公司-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龙供应链”)贸易业务及其外部债务事项进行全面自查。
公司在对子公司-世龙供应链的外部债务事项核查的过程中,通过内部访谈及查询相关工商资料发现,鹰潭市齐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晖化工”)为公司原副总经理汪大中先生的亲属所控制的企业,应当认定为公司关联方,鉴于齐晖化工自2014年以来均与公司发生了相关关联交易,现予以追加确认。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借款概述
2020年2月1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世龙供应链因经营资金周转需要,与关联方-齐晖化工签订了《资金使用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世龙供应链向齐晖化工借款1,000万元(不含利息),借款利率参照民间借贷标准为12%/年,资金使用期限为一年。鉴于世龙供应链贸易业务近几年累积产生大额应收账款,考虑其经营风险较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要求世龙供应链自2021年度起逐步停止其贸易业务,后续工作全面转为业务核查及资产的催收保全。鉴于上述原因,世龙供应链全面停止其贸易业务后无充足的流动资金,世龙供应链于2021年度仅向齐晖化工支付了归属于2020年度的关联借款利息97.16万元,该笔借款的本金世龙供应链尚未偿还。
鉴于世龙供应链自2021年起贸易业务已逐步停止,暂无充足的流动资金偿还相关借款,经子公司世龙供应链与关联方-齐晖化工友好沟通协商,双方于2022年4月15日签订了《资金使用补充协议书》,协议约定在本金尚未归还之前,世龙供应链支付齐晖化工的借款利率自2021年1月1日起由原12%/年调整为4.2605%/年(执行本公司2021年平均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利率)。
(二)其他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在识别齐晖化工为关联方后,全面统筹整理了其与公司2014-2021年期间发生的所有关联交易情况,2014年至2021年度公司向齐晖化工销售离子膜烧碱、双氧水及十水碳酸钠合计2,898.98万元(不含税),向齐晖化工采购盐酸23.56万元(不含税),关联交易价格均执行市场或同类企业价格。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关联借款及其他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追加认定。公司目前不存在与齐晖化工相关联的董事,无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事项涉及金额未达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4年-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汇总
(一)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或采购商品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及相关利息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14年-2021年,公司和子公司与齐晖化工发生关联交易共4,062.31万元。其中,公司和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或采购商品2,922.54万元,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及相关利息费用合计1,139.77万元。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鹰潭市齐晖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22705678954X
法定代表人:齐美春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安仁大道D346号;
经营范围:盐酸、液碱、液氯、双氧水、硝酸、硫酸、醋酸酐、三氯化磷、三氯化铝、氯化亚砜、亚硫酸氢钠、氨水、丙酮、甲苯、甲醇、AC发泡剂、黄磷、三氯甲烷。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21年度总资产1,500万元,净资产3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净利润50万元。
2、与公司关联关系
齐晖化工的主要股东齐正芳为公司原副总经理汪大中先生的岳父,齐美春为汪大中配偶的哥哥。综上,由于齐晖化工为原副总经理汪大中先生的亲属所控制的企业,公司追加认定其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齐晖化工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具备履约能力。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示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国家发改委和财政网站,齐晖化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向齐晖化工销售产品和采购生产所需原材料,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应为参照市场价格或同类企业价方式协商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系日常业务,具体协议要待实际发生时签订,因此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在协议签订时方可确定,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合同既定条款履行相关义务。
3、关联借款利率合理性
子公司世龙供应链向关联方借款1,000万元且向其支付利息费用,在2020年度执行民间借贷市场正常利率标准,以年化利率12%支付利息;鉴于子公司世龙供应链已于2021年度全面停止经营活动,暂无偿还借款的资金能力,根据双方于2022年4月15日签订的《资金使用补充协议书》,协议约定在本金尚未归还之前,世龙供应链支付齐晖化工的借款利率自2021年1月1日起由原12%/年调整为4.2605%/年(执行本公司2021年平均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利率)。因此,上述关联借款利率合理,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同类企业价格,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独立性等方面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较大依赖。
2、公司子公司因2020年度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向上述关联方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借款利率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本公司2021年平均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利率,利率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和生产经营的开展,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追认关联交易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追认关联借款及其他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度向关联方-鹰潭市齐晖化工有限公司借款1,000万元,目的系补充其2020年度经营性流动周转资金,2020年度借款利率参照当地民间借贷标准利率执行;鉴于世龙供应链于2021年度已逐步停止贸易业务,无充足的流动资金偿还相关借款,双方友好协商自2021年1月1日起借款利率按照本公司2021年平均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利率执行,利率合理;公司及子公司和齐晖化工自2014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开展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追认关联借款及其他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与齐晖化工相关联的董事,无需回避表决。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度向关联方-鹰潭市齐晖化工有限公司借款1,000万元,目的系补充其2020年度经营性流动周转资金,2020年度借款利率参照当地民间借贷标准利率执行;鉴于世龙供应链于2021年度已逐步停止贸易业务,无充足的流动资金偿还相关借款,双方友好协商自2021年1月1日起借款利率按照本公司2021年平均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利率执行,利率合理;公司及子公司和齐晖化工自2014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开展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相关议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许可函;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2-025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合资子公司其他股东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合资子公司其他股东股权的议案》,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与杨坤武、廖绍平2人共同投资设立“江西世龙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龙新材料”),实施丙酸、丁酸项目的投资与经营,为公司实现新的利润增长点。世龙新材料注册资本1,500万元,其中:公司持有55%股权,杨坤武持有29%股权,廖绍平持有16%股权。
世龙新材料当前仍处于发展投入期,资金投资需求较大。鉴于世龙新材料其他股东无进一步追加投入的意向,公司考虑其产品发展前景良好,结合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部署规划,公司于近期与世龙新材料其他股东达成一致意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675万元的对价受让杨坤武、廖绍平2人所持有的世龙新材料45%的股权。股权受让完成后,世龙新材料将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根据《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对方为世龙新材料其他股东,交易标的为杨坤武、廖绍平2人合计持有世龙新材料的45%股权。交易对方与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如下:
(一)杨坤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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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廖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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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本次受让股权的标的为杨坤武持有的世龙新材料29%股权,廖绍平持有的世龙新材料16%股权,两者合计持有世龙新材料的45%股权。
2、杨坤武、廖绍平保证对其所持有的世龙新材料的股权拥有合法、有效、完整、独立的处置权,不存在代持或其他形式的实际出资人,并且保证所转让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及瑕疵,不存在权属争议。
(二)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1、名称:江西世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工业园
4、法定代表人:杨坤武
5、注册资本:1,5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7日
7、营业期限:2018年12月27日至2038年12月26日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281MA38B2EQ71
9、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技术进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股权受让前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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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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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世龙新材料2021年度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四、定价依据
本次受让股权的标的为杨坤武持有的世龙新材料29%股权,廖绍平持有的世龙新材料16%股权,两者合计持有的世龙新材料45%股权。公司聘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1年12月31日作为审计基准日对标的公司-世龙新材料财务报表进行了专项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世龙新材料经审计净资产为1,236.72万元。
鉴于世龙新材料目前尚处于发展投入期,结合其产品发展前景及公司未来协同安排等因素,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按照实缴注册资本,以人民币435万元受让杨坤武持有的世龙新材料29%的股权,以人民币240万元受让廖绍平持有的世龙新材料16%的股权,合计以人民币675万元受让杨坤武、廖绍平先生持有的世龙新材料45%的股权。
五、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让合资子公司其他股东股权的议案》后,杨坤武及廖绍平与公司签署了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杨坤武
丙方:廖绍平
目标公司:江西世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一)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乙方向甲方转让目标公司29%股权的对价为【435】万元。
2、丙方向甲方转让目标公司16%股权的对价为【240】万元。
3、支付方式及顺序
(1)乙、丙方在本协议签订且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上述股权变更登记;
(2)甲方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二)股权转让费用的承担
1、甲、乙、丙三方为完成本次股权转让进行的审计、评估、抵押、质押,以及为订立与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其他费用,由各自自行承担。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
2、因订立、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税费,除印花税由目标公司承担外,如有其他税费的,依法由各主体自行承担。
(三)过渡期安排
1、目标公司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前,乙方对目标公司及其资产负有管理人义务。乙方应保证目标公司的妥善经营。如目标公司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2、目标公司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前,乙方应确保目标公司不得签署、变更、修改或终止一切与目标公司有关的合同和交易,不得使目标公司承担本协议未披露的负债或责任,不得转让或放弃权利,不得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做任何处置。如确须签署的,均应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
3、各方同意,目标公司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前的收益、亏损均归甲方享有和承担。
(四)乙、丙方的声明与保证
1、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拥有合法、有效、完整、独立的处分权,不存在代持或其他形式的实际出资人,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任何权利限制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或任何影响股权转让和股东权利行使的限制或义务、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等情形。
2、保证为签订本协议向甲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3、为签订本协议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股东决议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协议成立和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4、目标公司系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已取得其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5、至本协议签订时,目标公司不存在未向甲方披露的合同、涉诉(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等)。如有,应当由乙、丙方承担,和甲方及目标公司无关。
6、目标公司在本协议签订之时不存在劳动纠纷,否则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或目标公司造成的损失。
(五)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甲方受让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违背中国境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2、甲方为达到本协议之目的向乙方提供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3、签订本协议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股东决议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协议成立和受让股权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任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协议或违反协议约定的,违约方应按照其在本协议中约定转让价款的【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如实际损失超出违约金的,守约方可继续追偿。
2、甲方逾期支付转让价款的,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未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违约金。
3、乙、丙方逾期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每逾期一日按照股权转让对价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违约金。
4、如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择一或同时行使:解除本协议、要求违约方按照转让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1)乙、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承诺、保证及声明;
(2)目标公司或甲方因乙、丙方未披露的债务、担保、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承担责任的;
(3)因目标公司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存在的任何行政、司法处罚尚未履行完毕,或存在任何可能会导致行政、司法处罚的事由而导致甲方或目标公司承担相应责任的;
(4)目标公司已签约但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前存在异常履行,导致目标公司或甲方向合同相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及其他任何法律责任的;
(5)逾期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超过30日的。
5、乙、丙方互为对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乙方或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之日起3年。
6、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实现权利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调查费、鉴定费、评估费、诉讼保全保险费等费用在内的一切费用。
六、本次受让股权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世龙新材料目前尚处于发展投入期,资金投资需求较大,其他股东亦无进一步追加投入的意向,公司考虑其产品发展前景良好,结合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部署规划,经三方友好协商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以自有资金675万元受让杨坤武、廖绍平先生合计持有的世龙新材料45%的股权。本次受让合资公司其他股东股权,旨在进一步整合资源,充分利用公司人力、技术资源加强对世龙新材料的生产经营管理,增强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本次受让所需资金均为公司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受让完成后,世龙新材料将由公司持股55%的控股子公司变更为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七、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2-018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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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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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以生产精细化工产品为主的综合性化工企业,主要从事AC发泡剂、氯化亚砜、氯碱、双氧水等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一)主要产品及用途
AC发泡剂是一种性能优越的发泡剂。AC发泡剂主要用于聚氯乙烯、聚乙烯、天然橡胶及合成橡胶等材料的常压发泡或加压发泡,还用于面粉改良剂、熏蒸剂和安全气囊的产气剂等。AC发泡剂广泛应用于制鞋、制革、建材、家电等行业,由于AC发泡剂的优越性能,近年来AC发泡剂被应用于橡塑保温材料、汽车内饰等新型环保、节能材料行业,市场前景广阔。
氯化亚砜是一种重要的化工中间体,在染料、医药、农药等行业中具有广泛的用途。近年来氯化亚砜的应用方法不断创新,目前氯化亚砜已被用于三氯蔗糖的制备等食品添加剂行业和锂电池的生产等新能源行业,下游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烧碱是极常用的碱,广泛应用于污水处理剂、基本分析试剂、配制分析用标准碱液、制造其它含氢氧根离子的试剂等,在造纸、印染、废水处理、电镀、化工钻探方面均有重要用途。公司所生产的烧碱主要用于制备次氯酸钠,进而生产AC发泡剂。
双氧水是重要的氧化剂、漂白剂、消毒剂和脱氯剂,主要用于造纸、纺织、化工、环保等应用领域,其它新的用途仍在不断扩展。作为“绿色化学品”,双氧水在各行业的应用,已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市场前景广阔。
(二)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取统一采购、集中管理的采购模式,由供应部负责公司的大宗原材料、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电器、化学试剂、橡塑制品、非金属杂物及各类包装物等采购供应工作。供应部通过对国内外市场信息的收集分析,不断调整优化供货渠道管理、采购策略、价格管理等,确保采购质量和采购时间,节约采购成本,并且与供货能力强、性价比高、产品质量过硬的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机制。
2、生产模式
公司实行按计划生产与按订单生产相结合的模式,并且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时召开生产经营会议,调节当月产量和生产方向,实现动态平衡。在日常生产中,公司实行纵向一体化、横向规模化的生产模式,根据产品类型划分不同分厂,由各分厂负责组织车间的生产,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厂房安全等进行管理,确保公司产品质量合格,并且定期总结本分厂产量完成、物料消耗、技改等情况并对其原因进行分析。
3、销售模式
公司采取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在重点区域实行驻点直销的销售模式,大部分产品由公司销售部直接对外销售,并在客户较为集中的河北、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地设立直销网点,负责区域销售和市场开拓。出口业务方面,公司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与国外客户签订协议,销售产品。公司现拥有自营进出口权,公司生产的AC发泡剂主要出口到东南亚、拉美、非洲、俄罗斯、土耳其、欧盟(德国、意大利)等地区或国家。
(三)行业发展状况
2021年是我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经济形势整体持续稳中向好。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是“十四五”时期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中之重。2021年下半年,在国内“能耗双控”政策的推动下,公司大宗原材料的市场采购价格均呈现不同程度的上涨趋势,产品成本有所提高,国内烧碱企业开工明显受限,烧碱市场价格大幅拉涨至近几年高位水平;与此同时,国外生厂商在严峻的疫情形势下开工不足,全球供应偏紧,公司主导产品AC发泡剂、烧碱、氯化亚砜等产品市场行情纷纷上扬。
近几年国内氯碱化工市场并未显现出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影响市场的因素比较多元化,主要体现在产品供需状况的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化、国家政策变化等。2022年的经济形势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全球经济处于复苏期,随着国家“十四五”规划的发展,产品上游原材料的市场预计将继续维持在较高位置,给公司产品带来一定的成本支撑。2022年,我国氯碱市场预计将继续保持在一个较为健康的发展状态,在上下游企业逐步适应国家“双控”政策对市场的影响后,市场价格波动或将逐步趋于常态化,市场在无外力因素的影响下出现剧烈波动的可能性较小。未来氯碱行业产能增长幅度、速度可能将成为国内氯碱市场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同时各下游行业的大力发展亦对国内氯碱行业起到极大的促进及支撑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行业情况如下:
1、2021年,受市场供给、国家“能耗双控”政策等影响,AC发泡剂产品市场热度高涨,行情上扬,产品销售价格较上年有较大幅度地提升。公司具备AC发泡剂8万吨的年产能力,产销情况在行业内位列第二。报告期内,公司在保障AC发泡剂产品产能稳定的基础上,调整相应的销售策略,将重点集中于终端客户,加强与客户之间的战略合作关系,稳定公司产品销售。今后公司将不断开发先进技术,改进生产工艺,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实现产品多样化、差异化和高端化发展。与此同时,公司将继续充分发挥“内贸和外贸”的营销优势,通过国际会展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国际品牌形象,扩大AC产品出口。
2、近几年,氯化亚砜产品因行业扩张过快,国内产能严重过剩,下游行情极度疲软,供需结构失衡导致产品价格处于低位徘徊。在此情形基础下,本报告期氯化亚砜产品的原材料价格大涨,行业内对氯化亚砜产品的市场价值进行了重新定位,由原先的以销定产模式纷纷转为以市场为导向的以销定产模式。与此同时,氯化亚砜下游产品三氯蔗糖市场行情上扬,新能源电解液原料双氟酰亚胺锂市场预期较好。整体而言,本年度公司氯化亚砜产品市场行情向好,销售价格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产品毛利率亦较上年实现了较大幅度的提升。2022年,公司将抢抓机遇,不断改进生产工艺,提升产品生产技术,更好地促进产业链拓展延伸及产品的循环利用。
3、2021年,在国家“能耗双控”政策的影响下,国内液碱一改前几年价格震荡下行的局势,迎来了强周期市场行情。本报告期,液碱市场供应缩量,与此同时其下游盈利状况较好,公司液碱产品价格出现大幅度的增长。公司平衡氯碱能力较强,未来将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继续扩大产品生产规模,努力实现高浓度液碱产品在市场上的拓展延伸。
4、双氧水产品下游主要为己内酰胺、造纸、棉纺、环氧大豆油、环氧丙烷等化工合成,以及水处理、消毒剂等领域。2021年,国内双氧水产能逐步增长,部分下游行业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及“能耗双控”政策的冲击,行业需求疲软,双氧水产品总体行情呈下行状态。公司积极拓展下游市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产品定价机制,锁定产品利润,争取产品最优效益化;与此同时,公司努力与客户形成长效合作机制,力求供需双赢局面。
(四)行业地位
公司是国内AC发泡剂和氯化亚砜的主要生产商之一,在国内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参与制定了国家标准HG/T3788-2013《工业氯化亚砜》;公司是中国氯碱工业协会AC发泡剂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单位。至2021年12月,公司已拥有二十三项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其中氯化亚砜产品方面有17项,AC发泡剂产品方面有5项,水合肼产品方面有1项。公司已掌握了超微细AC发泡剂和二氧化硫全循环法生产高纯度氯化亚砜方法的生产技术,并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公司的生产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公司通过了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质量三大管理体系认证,2009年、2012年、2015年,2018年,公司连续多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公司正持续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申报工作。
2019年度,公司通过了海关AEO高级认证,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昌海关颁发的AEO高级认证企业证书,是江西省化工行业首个、也是景德镇地区唯一通过高级认证的企业。公司于2018年入选“中国石油和化工民营企业100强”、2019年、2020年和2021年连续三年入选“中国石油和化工企业500强”和“江西省民营企业制造业100强”。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详见公司2021年度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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