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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500             证券简称:山西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2-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公司董事长侯巍先生、总经理王怡里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汤建雄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立德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一)债券相关事项

  1、债券付息情况

  2022年1月11日,按期完成“2019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 2022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工作。

  2022年1月24日,按期完成“2019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工作(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03)。

  2022年2月9日,按期完成“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2022年付息工作(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04)。

  2022年3月15日,按期完成“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2022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工作(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06)。

  2、债券发行情况

  2022年3月21 日,公司完成“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的发行,债券期限为3年期,发行规模为8亿元,票面利率为3.88%。该债券于2022年3月2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并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交易。

  3、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情况

  公司2022年1月新增借款超过2021年末未经审计净资产20%(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0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出具了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二)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相关事项

  2022年1月13日,中德证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上海君盈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两千名原告向北京金融法院对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等二十一名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乐视网赔偿因其虚假陈述行为造成的投资损失共计4,571,357,198元,中德证券为二十一名被告之一,被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01)。

  (三)控股子公司涉及行政处罚相关事项

  2022年1月18日,中德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20003号)。中德证券因在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保荐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德证券立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02)。

  2022年3月18日,中德证券及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杨丽君、王鑫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1号,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07)。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汤建雄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立德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汤建雄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立德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汤建雄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立德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22-014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增资及减资的基本情况概述

  为推进落实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整体部署,优化山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证投资”)、山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证创新”)两个全资子公司的展业能力,进一步提升资本金使用效率,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减少山证投资注册资本2亿元、增加山证创新注册资本2亿元。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决定和办理与上述增减资相关的事项。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子公司山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山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山证投资减资2亿元人民币,对山证创新增资2亿元人民币,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决定和办理与上述增减资相关的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减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无须经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本次增减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 本次减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6号3层301-3

  法定代表人:刘润照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财务状况:

  山证投资(合并)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股权结构:本次减资前,本公司持有山证投资股权比例100%,本次减资后,本公司持股比例不变。

  三、 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696号9幢302J室

  法定代表人:刘润照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与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财务状况:

  山证创新(合并)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前,本公司持有山证创新股权比例100%,本次增资后,本公司持股比例不变。

  四、 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

  公司对山证投资减资2亿元人民币,对山证创新增资2亿元人民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决定和办理与上述增减资相关的事项。

  本次增资及减资的方式均为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 本次增减资事项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

  公司本次增减资事项旨在优化山证投资、山证创新两个全资子公司的展业能力,进一步提升资本金使用效率。

  2、存在的风险

  山证投资、山证创新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业务,本次投资事项风险可控。

  3、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山证投资减资、对山证创新增资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资金整体使用安排、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22-017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1-12月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有关资产预期损失进行评估,2021年1-12月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9,561.80万元,已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1年1-12月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9,561.80万元,减少当期利润总额19,561.80万元,减少当期净利润14,912.20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其他债权投资

  2021年1-12月公司计提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4,698.98万元,主要是对二级市场买入持有的债券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准备。

  (二)债权投资

  2021年1-12月公司计提债权投资减值准备746.54万元,主要是公司持有的债券,根据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三)融出资金

  2021年1-12月公司计提融出资金减值准备443.70万元。主要是融资融券业务(包括孖展业务),根据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四)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021年1-12月公司转回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611.58万元,主要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转回减值准备。

  (五)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

  2021年1-12月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14,284.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应收及其他应收客户款项,根据预期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12,712.07万元。

  2、公司应收信用业务客户账款金额3,900.19万元,根据预期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1,170.06万元。

  3、公司应收客户款项,虽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根据款项性质,对其单项计提减值准备,根据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224.67万元。

  4、其余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177.36万元。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22-012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相关规定,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于2021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达到审计机构更换年限。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5、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1年末拥有合伙人203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21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604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3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安永华明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7.6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5.89亿元,与证券业务相关的收入为人民币21.46亿元。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00家,收费总额人民币8.24亿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其中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顾珺女士。 顾女士于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199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全部为金融业。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俞溜女士。俞女士于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加入安永华明,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0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胜先生。陈先生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全部为金融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安永华明将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审计费用按照安永华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员服务天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合计103万元,较上年减少14.17%。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8年,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毕马威华振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5年,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连续聘用不超过8年。2021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公司连续聘用毕马威华振的年限已达到8年,需进行更换。自2022年度起,毕马威华振将不再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毕马威华振、安永华明均进行了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进行了沟通,双方均无异议。公司对毕马威华振及其工作团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应尽职责,并提供良好的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 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安永华明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条件和经验,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充分,同意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安永华明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具备相应的诚信、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年审机构选聘要求和公司年审工作需要。公司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系满足财政部对国有金融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要求,变更理由恰当。

  (2)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3)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能力和服务品质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安永华明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具备证券从业、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

  (2)同意聘请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 安永华明基本情况说明;

  5、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22-013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要求,现就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2021年发行的次级债、公司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 年7 月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06号),拟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40 亿元的公司债券。

  1、 公司于2020年9月募集的公司债券15亿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497,000,000.00元,上年度该账户用于收益凭证兑付1,497,343,243.20元,本年度用于收益凭证及转融通兑付13.78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专户资金余额为5,860.96元。

  2、公司于2021年10月募集的公司债券 10亿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98,000,000.00元,资金到账日是2021年10月25日,本年度用于收益凭证及转融通兑付998,000,0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专户资金余额为436,801.86元。

  3、公司2021年11月募集的公司债券 15亿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497,000,000.00元,资金到账日是2021年11月22日,本年度用于收益凭证及转融通兑付1,497,000,0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专户资金余额为293,994.03元。

  (二)2020年8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24号),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的次级债券,截止报告日共计发行四期,合计发行42亿元,具体如下:

  1、公司于2020年12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募集资金15亿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497,000,000.00元,资金到账日是2020年12月15日。上年度该账户用于收益凭证兑付927,435,284.48元,本年度用于收益凭证及转融通兑付569,785,666.99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专户资金余额为681.37元。

  2、公司于2021年2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募集资金10亿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98,000,000.00元,资金到账日是2021年2月10日,本年度用于收益凭证兑付998,744,941.8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专户资金余额为162,926.76元。

  3、公司2021年8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募集资金 7亿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98,600,000.00元,资金到账日是2021年8月31日,本年度用于收益凭证及转融通兑付698,600,0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专户资金余额为70,115.47元。

  4、公司2021年12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募集资金10亿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98,000,000.00元,资金到账日是2021年12月24日,本年度未使用,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专户资金余额为998,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全体上市股东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监督做出了具体规定。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五一路支行、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五一路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账号:0502122029027307797)。

  2020 年 11 月 19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信证券签署《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485010100101851829)。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信证券签署《专项账户资金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5501011400419976)。2020 年 12 月4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信证券签署《专项账户资金监管协议》,在中国光大银行太原解放南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420188000155588)。2020 年 12月21 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中信证券签署《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41141200013000907275)。

  2021 年 2 月23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中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及偿债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五一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502122029027307673)。

  2021 年 3月12日,公司与招商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中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及偿债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51900030010522);2021 年3 月18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府西街支行、中信证券签署《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府西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758000001097863);2021 年 3月23日,公司与兴业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中信证券签署《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85010100101923181)。

  2021 年 10 月14日,公司与招商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中信证券签署《专项账户资金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51900030010229);2021 年10 月18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营业部、中信证券签署《专项账户资金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5501012200463129);2021 年 10 月19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府西街支行、中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府西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758000001106891);2021 年10 月20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营业部、中信证券签署《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41141200013001489146);2021 年10 月21日,公司与兴业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中信证券签署《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85010100102014507)。

  2021年11月17日,公司与招商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中信证券签署《专项账户资金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51900030010124);2021 年 11 月17日,公司与山西银行府西街支行、中信证券签署《专项账户资金监管协议》,在山西银行府西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002800000000038);2021年11月23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五一路支行、中信证券签署《资金账户管理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五一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502122029027307549)。

  2021 年 12 月10日,公司与招商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中信证券签署《专项账户资金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51900030010826);2021年12月20日,公司与山西银行府西街支行、中信证券签署《专项账户资金监管协议》,在山西银行府西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002800000000043)。

  以上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合计为人民币998,970,380.45元,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二期)》《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三期)》《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中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2020年12月、2021年募集的次级债券及公司债全部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截至 2021年12月31 日止,公司发行的次级债券和公司债的资金使用均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事项执行,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表》。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投入的资金均包含公司原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从而无法单独核算截至 2021 年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实现效益情况,预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1 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 年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 年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 年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0 年12月、2021年募集的次级债券及公司债均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998,970,380.45元,存放于募集资金存储专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 年,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

  附件: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表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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