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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2-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华融证券为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保荐机构,原指派张韬先生、肖扬女士为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由于张韬先生工作变动,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华融证券决定指派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的乔绪德先生(简历附后)接替张韬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责任。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肖扬女士、乔绪德先生,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直至相关工作全部结束。

  本次变更不影响华融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董事会对张韬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乔绪徳先生简历

  乔绪徳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熟悉财务、审计、税务、评估业务,具备丰富的投资银行经验。曾主持或参加了川润股份、兆驰股份、国泰君安、依依股份等IPO项目;北方创业、吉林化纤、中山公用、黑猫股份、百利科技、珍宝岛等非公开项目;华龙集团恢复上市及资产重组项目、兰光科技、江南红箭、西安旅游、玉源控股资产重组以及多家企业的改制等工作。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2-046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召开的股东大会为年度股东大会,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决议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应提交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4、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上午 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7楼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提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第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中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要点,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的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8:30-11:30,14:30-17:30;

  2、登记方式和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确认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在2022年5月17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证券部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美娟、杨季然

  联系电话:0756-3265238

  传真号码:0756-3265238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7楼证券部

  邮编:51906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1)投票代码:362180

  (2)投票简称:纳思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2年5月13日下午15:00时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002180纳思达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2-041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9月17日《关于核准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24号)核准,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纳科技”)持有的耗材资产组收购价为人民币225,000.00万元,公司以新增股份的方式支付耗材资产组的全部收购价款,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0.49元,公司向赛纳科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9,809,663股。

  2015年10月8日,公司向赛纳科技发行的股份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已完成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上市手续,股份发行完毕。

  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公司获准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成电路基金”)、珠海玫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玫澋”)、吕如松、赛纳科技四个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6,603,221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0.49元。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856.6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143.38万元。其中50,000.00万元用于“核高基CPU在信息技术领域的创新应用之SoC项目”,剩余22,143.38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专用账户。

  截止2015年9月28日,上述配套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9月28日出具的 “信会师报字[2015]第410572号”《验资报告》审验。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10月11日《关于核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03号)核准,公司获准向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南山鸿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八个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1,640,23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7.74元。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3,25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524.79万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725.21万元。其中人民币49,118.75万元用于智能化生产改造项目,人民币65,819.12万元用于美国再生耗材生产基地项目,人民币25,787.34万元用于美国研发中心项目。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专用账户。

  截止2017年12月5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2月6日出具的 “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722号”《验资报告》审验。

  (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9月30日出具的《关于核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向汪东颖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70号)核准,企业以新增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汪东颖、李东飞、曾阳云、吕如松、珠海横琴金桥、严伟、珠海奔图和业、北京君联晟源、孔德珠、汪栋杰、余一丁、珠海奔图丰业、珠海奔图恒业、彭秉钧、严亚春、珠海永盈、陈力、蔡守平、陈凌、况勇、马丽(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660,000.00万元。本次交易公司合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171,136,112股,发行价格29.31元/股,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发行费用(含税)1,443.26万元。

  2021年10月13日,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已完成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上市手续,股份发行完毕。

  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公司获准向18个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55,714,730股,每股发行价为32.11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0万元。2021年11月25日,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扣除承销费用(含税)人民币2,400.00万元后将人民币497,600.00万元全部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其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2,919.53万元)。其中人民币83,600.00万元用于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激光打印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人民币25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人民币164,000.00万元用于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珠海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珠海分行”)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吉大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珠海吉大支行”)的专用账户。

  截止2021年11月25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6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M10120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累计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1,443.26万元,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3,876.27万元,两次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319.53万元。募集资金到帐前已支付承销费用人民币2,400.00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899.3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020.23万元(其中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已支付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891.25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使用情况的披露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监管情况

  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珠海分行”)及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已在建行珠海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集中存放公司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珠海分行”)及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已在中信银行珠海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集中存放公司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与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建行珠海分行、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已在建行珠海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集中存放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的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与珠海纳思达打印科技有限公司、中信银行珠海分行、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已在中信银行珠海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集中存放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的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于2019年7月2日与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建行珠海分行、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已在建行珠海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集中存放“8位自主架构CPU和32位指令架构通用CPU集成电路芯片研制及产业化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后的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子公司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与珠海极海半导体有限公司、建行珠海分行、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已在建行珠海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集中存放“8位自主架构CPU和32位指令架构通用CPU集成电路芯片研制及产业化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后的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与工商银行珠海吉大支行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已经在工商银行珠海吉大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集中存放“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的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与平安银行珠海分行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已经在平安银行珠海分行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集中存放“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的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与中信银行珠海分行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已经在中信银行珠海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集中存放“上市公司及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借款”的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与中信银行珠海分行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已经在中信银行珠海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集中存放“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激光打印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及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与中信银行珠海分行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已经在中信银行珠海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集中存放“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激光打印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和协议约定的行为。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1年1月-12月,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如下: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3,352.82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8年5月22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新设投资项目的议案》,由于变更的“核高基CPU在信息技术领域的创新应用之SoC项目”与全资子公司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正在实施的核高基课题同属公司重要经营计划和战略布局,在原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核高基课题的研发资源和技术成果可应用于原募投项目中,为提高研发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同意将“核高基CPU在信息技术领域的创新应用之SoC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投资规模调整为18,060.54万元。原“核高基CPU在信息技术领域的创新应用之SoC项目”变更后,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量减少。本着合理、科学、审慎利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出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以及实施效率的考虑,公司另新增募投项目“8位自主架构CPU和32位指令架构通用CPU集成电路芯片研制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投资规模为31,939.46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 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新设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

  2、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18年8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对激光打印机的战略布局,以及中美贸易争端对原募投项目“美国再生耗材基地项目”实施造成的不确定性,将原募投项目“美国再生耗材基地项目”变更为“激光打印机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一期工程首期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纳思达打印科技有限公司,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50,000万元购买工业用地以及对应的厂房基础建设。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 年8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

  3、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同时为便于募集资金项目的核算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8位自主架构CPU和32位指令架构通用CPU集成电路芯片研制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

  4、公司于2020年2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同时为便于募集资金项目的核算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8位自主架构CPU和32位指令架构通用CPU集成电路芯片研制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变更为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极海半导体有限公司。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5、公司于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因“美国研发中心”和“美国再生耗材基地项目”受全球受疫情影响及前期中美贸易争端等因素的影响,项目的实施和推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美国研发中心”和“美国再生耗材生产基地项目”,并将上述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合计 41,606.46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2020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支付相关发行费用的累计金额为6,658.85万元,其中1,891.25万元用于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4,767.60万元用于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激光打印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报告期内,自筹资金的使用尚未作出置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化生产改造项目”全部闲置募集资金47,771.59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12月15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47,771.59万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其中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实际购买产品明细如下:

  

  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其中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实际购买产品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以上理财产品均已经到期收回。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0年9月16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核高基 CPU 在信息技术领域的创新应用之 SoC 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095.17 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公司于2021年3月完成节余募集资金全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2021年12月31日,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募集资金专户,用于8位自主架构CPU和32位指令架构通用CPU集成电路芯片研制及产业化项目的投入。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募集资金专户,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激光打印机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一期工程首期项目。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募集资金专户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吉大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用于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激光打印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7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表1:

  募集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编制单位: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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