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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2-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相关的事项按照解释第15号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姚锦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彩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万红丽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姚锦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彩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万红丽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2-044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天运【2022】审字第90345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56,694.67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667,775.74万元;2021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165.88万元,提取盈余公积516.59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8,249.13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为112,898.42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270,271,0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现金股利85,405.42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后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即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的原则对派发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3、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其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4、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以及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也未发现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已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九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长远利益和股东权益,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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