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2-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姚锦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并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并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并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审议并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并通过《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三名关联董事姚锦龙先生、姚俊卿先生、姚锦丽女士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六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并通过《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并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并通过《关于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三名关联董事姚锦龙先生、姚俊卿先生、姚锦丽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并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并通过《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锦富煤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富煤业”)拟向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申请租赁本金38,000万元,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租赁期限为4年。为满足锦富煤业的需要,保证上述业务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将公司持有锦富煤业100%股权质押给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与质押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并通过《关于拟为全资孙公司煤化工制氢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孙公司山西美锦煤化工制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化工制氢”)拟向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申请租赁本金35,000万元,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租赁期限为4年。为满足煤化工制氢资金的需要,保证上述业务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决定于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5:00在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劲松北路31号哈伯中心12层会议室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2-053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美锦能源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9:15—15:00。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劲松北路31号哈伯中心12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要求,上述议案中议案5、6、7、8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上述议案中,议案6、8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4、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5、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上述议案详见2022年4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法人股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股东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外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5月12日9: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劲松北路31号哈伯中心12层)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351-4236095
2、传 真:0351-4236092
3、电子信箱:mjenergy@mjenergy.cn
4、邮政编码:030002
5、联 系 人:杜兆丽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23”,投票简称为“美锦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2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投票,并代为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委托人: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2-042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丽珠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并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一致认为: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并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并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并通过《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并通过《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误,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运行。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审议并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并通过《关于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三名关联董事姚锦龙先生、姚俊卿先生、姚锦丽女士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并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一致认为: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九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2-046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始建于1994年3月,2013年12月完成转制,取得《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设立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批复》(京财会许可[2013]0079号)。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1门701-704。首席合伙人:刘红卫先生。
2021年末,合伙人70人,注册会计师49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26余人。
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73,461.68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52,413.9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9,409.9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4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5,49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天运已统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天运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天运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处分1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1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唐宗明,2000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9月开始在中天运执业,2020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影,200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12月开始在中天运执业,2020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红梅,1996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5月开始在中天运执业,2020年1月开始担任本公司审计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了数十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中天运及项目合伙人唐宗明、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影、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红梅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160万元,2022年度审计费用将参考上市公司、同行业及公司历史审计费用等,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事务所的审计工作量及收费标准,评定,预计与上一年度审计费用不会产生重大差异。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与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并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其履职情况进行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在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能够依据相关审计准则及执业准则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独立性和客观性的要求,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情况较为熟悉,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要。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该议案已事前经过我们审核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取得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并与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后,已了解了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及往年审计情况,我们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本次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2-047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经营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本年共计提351,735,595.26元,转回或转销284,534,128.54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公司本期计提的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影响2021年度利润总额300,499,281.69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和公司实际情况而作出的,依据充分、合理。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相关事项。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合理,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关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计提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财务报告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相关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九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2-048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本解释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时间
根据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相关的事项将按照解释第15号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列示和披露。
(1)试运行销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的确认: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4)列示和披露:判断试运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1)履行合同成本的组成:《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2)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3、明确了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解释第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试运行追溯调整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2、解释第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进行的,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对公司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审慎性原则,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相关政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九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2-049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拟投入保证金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不包括因实物交割而增加的资金,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交易业务属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将《关于2022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一、2022年度预计开展的商品套期保值交易的基本情况
1、衍生品品种: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大连商品交易所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冶金焦炭衍生品品种。
2、预计全年套期保值数量:不超过总产量的10%。
3、2022年度投入保证金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不包括因实物交割而增加的资金)(占公司2021年度已审计净资产的0.40%)。
4、合约期限:公司所开展的所有品种的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不超过1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5、履约担保:保证金
6、交易杠杆倍数: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
7、流动性安排:根据套期保值方案进行资金方面的准备。
8、清算交收原则:执行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规则
9、支付方式:银行存款
10、违约责任:遵照大连商品交易所相关规定
二、套期保值的必要性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目的是充分利用衍生品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最大可能的规避产品库存、在途原料因现货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风险,控制公司生产成本,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健康、稳定增长。因此公司有必要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冶金焦炭衍生品品种的保值业务。
三、开展衍生品投资的准备情况
公司有大商所指定的一个焦炭交割厂库,有从事衍生品投资的先决条件。公司已成立衍生品工作领导小组,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按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及信息通报制度》落实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计划,具体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美锦嘉创(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大连美锦能源有限公司期货部负责实施。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衍生品行情变化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衍生品交易的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在产品交付周期内,由于原材料价格周期大幅波动,客户主动违约而造成公司衍生品交易上的损失;
4、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5、操作风险:可能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投资的衍生品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公司将严格按照已制订的套期保值方案,操作上严格遵照原料采购及产品销售相对应的原则,风险可得到有效控制;
2、公司严格执行前、中、后台职责和人员分离原则,交易人员与会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3、公司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4、公司有专门的风险控制部门和作业人员,有规范的风险控制制度,能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及时制订应对预案;
5、在业务操作过程中,相关作业人员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
6、公司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六、衍生品公允价值分析
衍生品交易价格具有预期性、连续性、公开性、权威性、流动性强的特点,衍生品交易价格能充分反映公允价值。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对开展相关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应科目。
八、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子公司已制定《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就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及审批流程,并采取措施进行风险控制。同时,我们要求其严格执行《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规定进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并明确相关责任人的权力、义务及责任追究措施。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的产品预期利润,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将商品衍生品交易作为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是必要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经营效益,降低生产运营风险。
九、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主要产品价格风险、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2、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相关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3、上述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若公司内部控制不能有效执行,相关人员脱离套期保值业务实际而为赚取投资收益,将会使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资金情况带来不确定性。
考虑到以上因素,在充分提请公司管理人员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和向市场充分揭示风险的前提下,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按照要求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十、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2-050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实做强煤炭主体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5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印发太原市煤炭主体企业基本条件的通知》(并煤重组发[2011]5号)文件要求,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委托山西美锦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矿业”或“乙方”)对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山西美锦集团东于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汾西太岳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美锦集团锦辉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的煤矿(以下简称“标的煤矿”)进行管理,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美锦矿业为公司控股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姚锦龙先生、姚俊卿先生、姚锦丽女士已回避表决,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此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美锦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星华
成立日期:2008-12-25
注册资本:61,688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683802239F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太原市清徐县文源路中段贯中大厦7层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矿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6.1884%,姚俊良持股13.8116%。
财务指标: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319.08万元,净利润-184.79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80,875.17万元,净资产61,503.22万元。
关联关系:美锦矿业为公司控股股东美锦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经查询,美锦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均已取得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核发的《采矿许可证》,采矿权对应的矿山即标的煤矿,本次交易的内容为标的煤矿的安全、生产、技术的管理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 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委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委托管理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实做强煤炭主体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5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印发太原市煤炭主体企业基本条件的通知》(并煤重组发[2011]5号)文件要求,以乙方设立的安全管理部、通风部、生产(建设)技术部、机电运输部、地质测量部、劳动用工管理部门、安全调度指挥中心等机构,及乙方符合要求的主要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煤矿的安全、生产、技术等进行管理。
2、乙方按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煤炭主体企业责任,对标的煤矿的安全、生产、技术等进行管理。
(二)委托管理期限及费用
1、委托管理期限为3年,自2022年1月1日起算。
2、本协议期限届满,或出现其他重大变更影响公平交易的,双方可进一步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新协议。
3、本协议项下委托管理费用以标的煤矿的原煤产量乘以吨煤单价(2.5元/吨)进行结算,即委托管理费用=原煤产量×2.5元/吨(含税),其中生产原煤量依据双方认可的工程验收结算量为准。乙方每月按照双方认可的上月结算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于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管理费用。
4、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支付的委托管理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陈述与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甲方下属太岳煤业、东于煤业、锦富煤业、锦辉煤业拥有标的煤矿的采矿权,对标的煤矿的采矿权及其他资产的权属相关的产权纠纷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协助该4家企业负责维护标的煤矿《采矿许可证》及其他许可文件的续期换发事宜。
2、乙方保证,乙方为符合要求的煤炭管理企业,其拥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体系等,能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管理责任。
3、乙方在行使/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及太岳煤业、东于煤业、锦富煤业、锦辉煤业的一切商业文件、数据和资料等信息,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除法律强制性规定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四)生效条款
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由双方加盖公章,并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委托管理协议的签署能对公司煤矿进行有效的统一管理。同时,该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一季度末,公司与控股股东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6,712.83万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通过对相关材料的认真审阅,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该关联交易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通过这些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的正常进行,而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此表示认可。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九届三十三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审议《关于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而且协议的签订能有效地规范与其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问题,该关联交易对交易各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价格经各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和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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