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拍卖的事项

  公司股东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通正源”)因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深圳中院裁定拍卖、变卖汇通正源持有的公司股份121,427,8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5%,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0%)以清偿债务。2022年1月5日,汇通正源上述股份竞拍成功,并于2022年1月13日完成过户登记,汇通正源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先生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福田法院公开拍卖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0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0.82%,占公司总股本的0.21%)。2022年1月8日,陈永弟先生上述股份竞拍成功,并于2022年3月3日过户完成。

  2021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2021)粤03执恢633号《执行裁定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先生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长安公证处(2017)京长安内经证字第15656号、15657号;(2018)京长安执字第135号公证债权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深圳中院拟第三次挂拍陈永弟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486,007,1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10%,占公司总股本的25.82%)挂拍时间待定。拍卖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归属将由拍卖结果决定,公司控制权存在不稳定的风险。

  2、关于出售全资孙公司新余德佑100%股权的事项

  2022 年 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孙公司股权的议案》。为减轻公司债务负担、提高运营和管理效率,推动公司健康发展,公司将全资孙公司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中核汇能有限公司,综合转让对价为 34,400 万元,其中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720万元,交易对手方基于基准日审计数明确标的公司承担债务合计人民币 33,680万元。本次交易公司委托了第三方中介机构为公司出售光伏电站公司股权项目提供咨询服务,顾问服务费及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5,738万元。

  3、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青海锦泰全部股权的事项

  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青海锦泰全部股权的议案》。为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改善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并提高公司发展质量,公司对相关业务进行调整,并出售参股子公司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锦泰”)全部股权,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对手方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50,159 万元。本次交易公司委托了第三方中介机构为公司出售青海锦泰全部股权项目提供咨询服务,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 6,899.50 万元。

  4、东莞瑞禾债权转让及债务重组的事项

  2021年8月9日,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东莞瑞禾”)与天津泽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天津泽悦”)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书》,东莞瑞禾将对公司所享有的债权金额人民币 483,852,514.12 元及相应担保权利转让给天津泽悦。

  2021年8月30日,公司与天津泽悦签订《债务清偿协议》,确认自2021年8月16日起,公司应付天津泽悦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345,852,514.12元,利率由万分之六每日降低为15.4%每年;公司应于2022年2月15日归还天津泽悦本金1亿元,于2022年8月15日一次性清偿该债权的剩余全部本金,即人民币245,852,514.12元;公司按季度向天津泽悦支付利息。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永晟以其所持有的新余德佑100%股权、宁夏中源100%股权及合肥永聚100%股权作质押担保;合肥永聚以其持有的合肥晟日100%股权作质押担保;宁夏中源以其所持有的动产作质押担保;新余德佑、兰溪永晟、义乌永聚、合肥永聚、合肥晟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其所持有的动产、电站收费权作质押担保;公司董事长李化春先生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2022年3月9日,公司与天津泽悦签订《债务清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由于公司流动性持续紧张,天津泽悦同意公司将上述《债务清偿协议》约定应于2022年2月15日归还的本金1亿元延期至2022年8月15日偿还,剩余全部本金人民币245,852,514.12元及利息继续按照《债务清偿协议》的约定执行,上述《债务清偿协议》对应债权的全体担保人同意为《债务清偿协议》及《债务清偿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全部债权继续提供担保。公司已按照协议约定计提归属各期的利息。

  注:上述“深圳永晟”指“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新余德佑”指“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宁夏中源”指“宁夏揭阳中源电力有限公司”、“合肥永聚”指“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合肥晟日”指“合肥晟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兰溪永晟”指“兰溪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义乌永聚”指“义乌市永聚新能源有限公司”。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李化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小虎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小虎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李化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小虎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小虎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9:30在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0单元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化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议事程序,保证公司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2022年4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下午15:30在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0单元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化春先生、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郭健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公直先生、董事黄炳涛先生、董事高玉霞女士、职工代表董事吴俊峰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其均已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化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李化春先生、郭健先生、刘公直先生、黄炳涛先生、高玉霞女士、吴俊峰先生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HYPERLINK “http://www.cninfo.com.cn“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李化春先生、郭健先生、刘公直先生、黄炳涛先生、高玉霞女士、吴俊峰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及所涉及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做出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权前,将员工放弃的股票期权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报、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李化春先生、郭健先生、刘公直先生、黄炳涛先生、高玉霞女士、吴俊峰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4、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5月26日(星期四)14:30在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0单元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下午16:00在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0单元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德才先生主持,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合法、合规,且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保障公司抓住行业发展机遇,有效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实,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5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5月26日(星期四)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6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22年5月23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0单元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1、提案2、提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1、提案2、提案3为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薄静静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上述提案1、提案2、提案3的投票权。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24日(8:30~12:00和14:00~17: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4、516单元),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4、516单元

  联系人:刘公直

  联系电话:0755-86922889  86922886

  联系传真:0755-86922800

  电子邮箱:dongsh @szsunrisene.com

  邮编:518023

  5、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均有效。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6,投票简称:兆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及有效期限: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6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薄静静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薄静静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薄静静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薄静静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薄静静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薄静静,女,198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薄静静女士毕业于河海大学,现任上海汇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经理,执业注册会计师。从业13年,为各类内外资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提供专业审计鉴证、财务管理咨询、税务筹划、尽职调查等服务,主要涉及制造、贸易、建筑、交通运输、互联网、商业服务等行业。在会计、审计、税务方面具备丰富的理论和实务经验。

  征集人目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且以无偿方式进行,征集人承诺不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1、《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主张

  征集人薄静静女士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2年5月2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2年5月24日-2022年5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公开征集表决权。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应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表决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表决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逐页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表决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4、516单元(信函上请注明“征集投票”字样)

  收件人:刘公直

  电话:0755-86922889  86922886

  邮政编码:518023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最后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七、备查文件

  由独立董事薄静静女士签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征集人:薄静静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附件: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已充分了解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

  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销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薄静静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4、如委托人对任何上述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等议案投票表决:□是  □否。

  5、对列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享有表决权:

  □是  □否。

  6、委托人和受托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签署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