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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867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

  至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蒋守雷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8、9、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如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5月18日9:30-17:30,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2年5月18日17:3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867号C座11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应持下述登记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由于疫情防控的原因,拟现场登记的股东请事先与公司前台取得联系,告知办理股东大会现场登记事宜,可进入公司所在园区办理登记。

  股东或代理人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电子邮件方式请于2022年5月18日17:30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public@anlogic.com进行登记。信函方式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2年5月18日17:30前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如有)、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本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股东公章。

  六、 其他事项

  (一)鉴于目前新冠疫情防疫工作依然严峻,为保护投资者健康,公司倡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届时请根据上海市最新的防疫政策提供相关证明。

  (二)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四)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867号C座11层

  邮政编码:201210

  联系电话:021-61633787

  传真号码:021-61633783

  电子邮箱:Public@anlogic.com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3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 5月 17日至 2022年 5月18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蒋守雷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 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 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蒋守雷,其基本情况如下:

  蒋守雷:蒋先生自1968年9月至1987年3月担任江南无线器材厂副厂长、厂长,自1987年7月至1989年8月担任无锡微电子联合公司副总经理,自1989年8月至1995年9月担任中国华晶电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自1993年5月至1996年3月担任华越微电子公司总经理,自1996年3月至1999年1月担任上海华虹微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1999年1月至2004年3月担任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自2001年4月至2009年4月担任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秘书长,自2009年5月至2016年11月担任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自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担任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副会长,自2017年5月起担任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高级顾问,自2020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蒋守雷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 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2年4月26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0日 14时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867号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登载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1)。

  二、 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2年5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起止时间:

  2022年5月17日至5月18日期间(9:00—11:00、14:00—16:00)。

  (三) 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867号C座11层

  联系人:蒋守雷(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1210

  联系电话:021-61633787

  传真号码:021-61633783

  电子邮箱:Public@anlogic.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 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蒋守雷

  2022年4月28日

  附件: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蒋守雷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 ,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我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董事发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视频会议)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马玉川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经营总结及2022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经营总结及2022年度经营计划》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七)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849,100.1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0,765,575.93元,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5,965,165.31元。

  由于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且本报告期内尚未实现盈利,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2021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八)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其中,关联董事马玉川、吴秀平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2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九)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7)。

  (十)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相关内容。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含保本属性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及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其中,关联董事蒋守雷、戴继雄、郑戈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相关内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会计司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董事会同意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 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 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

  (10)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 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 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 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适当人士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的相关内容。股东大会的召开详情可参见同期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22-021)。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1)。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监事发出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视频会议)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熊伟、马良、袁智皓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长熊伟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经全体与会监事讨论和表决,作出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规范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7)。

  (七)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并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十) 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会计司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6日,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公平合理,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注: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2021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业务数据。

  (三)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核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的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人基本情况

  1、 华大半导体

  企业名称: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5月8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忠国

  注册资本:1,003,506.0969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科路1867号1幢A座9层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产品的研究、开发和销售,电子元器件、微电子器件及其电子产品的开发、销售,软件信息系统、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应用系统、电子设备与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停车场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持有100%股份。

  关联关系:华大半导体持有本公司29.17%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公司董事长马玉川先生担任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故构成关联关系。

  2、 成都华微

  企业名称: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3月9日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黄晓山

  注册资本:54,124.7026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1800号1栋22-23层2201号、2301号

  经营范围:设计、开发、生产(另设分支机构或另择经营场地经营)、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信息系统集成;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通讯工程的设计及施工(涉及资质许可证的凭相关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开发、销售软件;(以上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4.14%股份,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持有21.38%的股份。

  关联关系:公司目前无实际控制人。华大半导体持有本公司29.17%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成都华微52.76%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华大半导体持有成都华微21.38%的股权,为其第二大股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与成都华微之间发生的交易比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批及披露。

  3、 超丰科技

  企业名称:上海超丰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10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建兴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丽正路1628号4幢1-2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半导体科技、电子科技、集成电路科技、仪器仪表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集成电路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份,杭州士兰控股有限公司持有34%的股份。

  关联关系: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5.82%的股权,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超丰科技51%的股权,故构成关联关系。

  (二)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资产、财务状况较好,过往发生的交易均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事项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2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向关联人出售产品及提供劳务、关联租赁等,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与上述关联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署相应合同或协议。

  四、 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交易背景真实可信,定价原则公平公允。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交易价格将以市场定价为依据,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附件

  1、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等相关规定,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项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而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与主要内容

  1、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本文简称“新租赁准则”)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实施问答,指出“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实施问答的上述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同时对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追溯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及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实施问答。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1、执行“新租赁准则”的具体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2018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修订后的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1)本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2)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以下方法计量使用权资产:

  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

  (3)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应用上述方法的同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1)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2)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3)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4)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5)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6)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4)本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公司作为承租人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的调整,按照简化方法不追溯计算租赁负债,按照剩余租赁付款额计算确定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按照租赁负债的金额计量,对期初留存收益不产生影响,不进行追溯调整和重述比较信息。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2、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具体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但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与此相关的现金流出,应自“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重分类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公司将按照该要求编制2021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并对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追溯调整。

  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二、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会计司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会计司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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