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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4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8号),截至2022年3月22日,本公司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03,000股,每股发行价格25.79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93,247,370.0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用人民币46,037,735.85元、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4,752,543.1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22,457,090.9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L10050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金额较大,且募投项目的资金投放存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因此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因募投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等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履行的程序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鹿山新材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已承诺本次使用1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鹿山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6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00.30万股。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6,900.7万元变更为9,201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基于以上事项,公司需要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结合上市情况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对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本次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0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的要求,现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主要产品的价格(不含税)详见下表:

  ■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主要原材料的价格(不含税)详见下表:

  ■

  三、其他说明

  (一)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也并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0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44,651,159.93元,距离募集资金到帐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8号),截至2022年3月22日,本公司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03,000股,每股发行价格25.79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93,247,370.0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用人民币46,037,735.85元、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4,752,543.1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22,457,090.9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L10050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主营业务所需的营运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计人民币40,667,188.23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40,667,188.23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共计70,790,279.02元(不含税),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46,037,735.85元(不含税)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2年3月31日,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3,983,971.70元(不含税),本次拟一并置换人民币3,983,971.70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综合上述两项前期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和支付情况,本次预计置换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44,651,159.93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0,667,188.23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983,971.70元(不含税)。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注册会计师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对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费用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审核,会计师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L10134号《关于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投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专项鉴证报告》。

  经核查, 我们认为,鹿山新材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鹿山新材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 月 28 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3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

  及向融资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广州鹿山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山光电”)、广州鹿山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山功能”)、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鹿山”)、鹿山新材料(盐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鹿山”)。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9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障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范围内银行授信的延续性和公司2022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2022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保障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2022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的上述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 2022年度银行综合授信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资金需求,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15亿元。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固定资产、资产并购等)、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保理、贸易融资、金融衍生交易等金融相关业务品种等,并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具体的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具体合作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的授信要求,以信用、抵押、质押等方式办理担保业务。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 2022年度担保预计情况

  为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效率,保障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及子公司对以下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

  上述担保金额可以为人民币及等值外币,外币按照期末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计入担保总额度内。由于合同尚未签署,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数,具体担保合同主要条款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在2022年度公司对子公司的计划担保额度内,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各全资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之间可在内部适度调整公司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各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在不超过9亿元的担保总额范围内,公司可以根据各金融机构的授信批复要求适当调整自己的对外担保金额。

  三、 专利质押预计情况

  ■

  以上质押金额为人民币,由于合同尚未签署,上述质押额度仅为公司预计数,具体质押合同主要条款由公司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广州鹿山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

  最近一年鹿山光电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2、广州鹿山功能材料有限公司

  ■

  最近一年鹿山功能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3、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

  ■

  最近一年,江苏鹿山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4、鹿山新材料(盐城)有限公司

  ■

  最近一年盐城鹿山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五、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总额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担保的融资品种和期限等内容根据具体融资相关合同中的约定确定。

  六、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及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考虑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同意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因产业扩产及日常经营需要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促进其快速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同时,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以及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为21,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86%。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5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2022年4月27日起至2023年4月27日止,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其中,单个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8号),截至2022年3月22日,本公司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03,000股,每股发行价格25.79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93,247,370.0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用人民币46,037,735.85元、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4,752,543.1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22,457,090.9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L10050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 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金额较大,且募投项目的资金投放存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因此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理财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授权期限自2022年4月27日起至2023年4月27日止,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其中,单个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 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4.70%,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7,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1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33.63%,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募投项目的建设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债务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会计处理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列报于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到期收益列报于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

  五、 投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标的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理财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系统的风险,包括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投资产品不能用于质押,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3、公司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7、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理财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授权期限自2022年4月27日起至2023年4月27日止,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同意鹿山新材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通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7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6月8日10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北路22号公司3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8日

  至2022年6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议案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7:汪加胜、唐舫成、韩丽娜、郑妙华、唐小军、广州市鹿山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议案8:广州市鹿山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法人/合伙企业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合伙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合伙企业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22年6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和联系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北路22号公司301会议室

  电话:020-82266168

  传真:020-82266247

  六、 其他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8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北路22号301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薪资及奖金计划>的议案》

  涉及的无关联监事不足监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 年度财务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并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及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及向融资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9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的要求,现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1年第四季度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2021年第四季度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2021年第四季度,公司主要产品的价格(不含税)详见下表:

  ■

  变动情况说明:热熔胶膜2021年第四季度产品价格同比及环比变动幅度较大的原因系该季度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且太阳能电池市场需求旺盛,产品销售价格随之增加。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2021年第四季度,公司主要原材料的价格(不含税)详见下表:

  ■

  变动情况说明:原材料EVA于2021年第四季度同比和环比出现大幅上涨的原因,主要是当期石油价格出现提升,EVA价格与之成正相关关系,亦出现大幅增长;同时,下游市场对于EVA的需求也促使其价格上浮。

  三、其他说明

  (一)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也并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1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分配现金4元(含税)。本年度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12,964,001.67元。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3,657,573.00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4,365,757.30万元,加上以前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287,838,345.61元,2021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7,130,161.31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为69,007,000.00股。2022年3月25日,公司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为23,003,00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92,010,000.00股。公司管理层建议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4元(含税)。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公司总股本92,010,000股为测算基数,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36,804,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112,964,001.67元的32.58%,该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分红规划中现金分红政策的有关规定。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会全体董事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2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蔡晓丽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万斌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帆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2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审计费用为60万元,对公司的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合计8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执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具备多年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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