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莱伯泰科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1、产品研发失败风险
实验分析仪器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保持高水平的研发投入以实现技术不断推陈出新是行业内企业竞争的关键所在。实验分析仪器涉及精密机械、计算机技术、分析化学、自动化技术、材料化学技术等多个专业领域。新产品的研发具备周期长、投入资源大、研发难度较高、涉及专业领域较多等特点。随着下游终端客户对实验分析仪器功能的多样化、自动化、信息化、数据化等方面的标准要求提高,公司势必需要根据下游市场需求的变化,对产品进行技术更新或升级改造;同时,公司为提升在化学分析测试仪器领域的竞争力,公司会持续开发分析测试仪器。如果公司出现未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重大研发项目未能如期取得突破、关键研发岗位出现人才大量流失、核心技术泄密、研发投入不足等情况,则可能导致公司部分研发项目失败的风险,从而失去技术优势,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
2、人才流失和技术泄露风险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仪器仪表行业对专业人才和技术需求与日俱增,行业内人才竞争也日趋激烈,公司若不能持续加强技术研发人员的引进、培养,不能持续完善对研发人员的激励,则不能排除无法招募或挽留优秀研发人才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持续研发能力和产品创新能力。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实验分析仪器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如果出现专利申请失败、核心技术泄露、知识产权遭到第三方侵害盗用、第三方对公司知识产权提出诉讼等情形,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技术研发创新造成不利影响。
3、市场开拓风险
在产品应用方面,公司的产品应用领域较为广泛,涵盖食品检测、环境监测(水、空气、土壤检测)、农产品检测、商品检验、生命科学及药物检测、医疗健康、材料分析、太空及海洋探测等众多领域,最终客户类型包括政府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第三方检测机构、医疗机构等,最终用户较为分散。公司主要产品具备使用周期较长等特点,同时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受财政预算的约束性限制较强,因此,同一客户重复购买同一类型产品的时间周期性相对较长。
若公司市场开拓不力,在新领域及新客户的拓展上未能达到公司的预期效果、公司与主要经销商和贸易类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产业政策和财政预算安排出现重大变动,都可能对公司相关产品及服务的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影响盈利能力和盈利水平。
4、行业政策风险
近年来,国家逐步重视实验分析仪器行业和实验室工程行业的发展,近年来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不断出台扶持政策,完善法律法规和组织标准制定,推动产业生态建设,对公司业务经营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报告期内,我国实验分析仪器行业受到政策大力支持,在政策利好、技术革新、用户增长等各种有利因素支持下快速发展。如果公司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下游终端客户所处行业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影响,将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5、跨境经营风险
为促进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公司分别在美国和香港地区设立了子公司,主要出口区域为欧洲和美国。2018年开始,中美出现贸易争端,美国对我国部分产品加征关税,影响了相关产品的对美出口。如果相关国家或地区有关于公司监管、外汇管理、资本流动管理或税收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对公司的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的业务拓展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面,跨境经营协调生产和销售都将增加公司的管理难度。随着公司境内外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如果公司管理层不能同时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也将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一定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36,885.79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5.81%,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41.3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6,299.3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99%,报告期内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为334.60万元,扣除该部分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12.77%。
2、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实验分析仪器、消耗件与服务实现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91.10,较去年同期收入增加8.80%;2021年度洁净环保型实验室解决方案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8.90%,相较于去年同期金额下降17.00%。洁净环保型实验室解决方案业务订单确认收入的周期较长,受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报告期初实验室工程业务在手订单有所下滑,再加上报告期内各地疫情偶发,对工程实施与施工的进度影响较大。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41.25%,因新产品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的推出,与其相关的原材料与库存商品都有所增加,同时疫情原因整个供应链的供应周期受到影响,备货周期延长,增加整体存货储备量,使购买商品支付劳务的支出增加。另外,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相较去年同期增加,一是本报告期增加了销售与研发人员,二是去年同期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阶段性减免了企业社会保险费。
4、报告期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8,642.64万元,较上期末增长6.27%,变动不大,主要为未分配利润增加。
5、报告期,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 1.04元/股,较上年同期下降 11.1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94元/股,较上年同期下降10.48%,主要是2020年9月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1,700万股,2021年度平均股数高于2020年度。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实验分析仪器研发、生产和销售、提供洁净环保型实验室解决方案以及实验室耗材和相关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始终致力于研发全自动实验检测平台,联接包括样品采集与处理、自动化进样、分析检测、智能数据分析在内的全检测流程,覆盖并联通实验分析的各个环节,为环境监测、食品检测、医疗制药、地质勘测等领域的用户提供自动化、系统化的实验分析检测整体解决方案。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在实验分析仪器产品研发、核心技术、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客户资源与品牌优势方面逐渐建立了竞争优势,在洁净环保实验室解决方案领域也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口碑。经过多年的连续投入和探索实践,公司目前在实验分析仪器领域突破了多项核心技术,这些核心技术可为公司各主导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提供强大支撑,助力公司不断扩大盈利规模,持续保持并强化市场竞争优势。
2021年,公司继续深耕实验室分析仪器领域,在该领域持续开展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2021年5月推出自研质谱仪,具备了高端质谱仪的研发和智造能力,持续保持原有竞争优势。
综上所述,2021年,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1、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公司以技术研发为核心,为维持产品及技术优势,持续投入较多研发支出。2021年,公司研发支出为3,138.2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95%;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8.51%,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2、研发进展
2021年,公司在研项目均有序开展。公司在发展新产品的同时,不断对现有产品进行升级,丰富应用领域,并取得相应的研发成果。公司2021年5月份推出了自研质谱仪。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6,618,332.16元,其中2021年使用80,339,469.35元,累计利息收入8,237,497.48元,累计手续费4,670.92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96,096,569.87元。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情况如下:
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末,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莱伯泰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数为2,417.70万股,2021年内其所持公司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胡克先生通过北京莱伯泰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兢业诚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和LabTech Holdings, Inc.合计持有公司40.76%的股份,2021年其所持公司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原通过北京宏景浩润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景浩润”)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21年12月,宏景浩润完成注销清算,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及相关承诺由宏景浩润的控股股东滨州莱纵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继。截至2021年12月末,宏景浩润尚未办理完毕股份非交易过户手续,即宏景浩润所持公司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截至2021年12月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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